文/静嘉

当前,我国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有两大种类,其一为合作性住房金融机构,其二为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开始逐步建立合作性住房金融机构,如1987年成立的烟台住房储蓄银行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然而,随着国内商业银行体系的逐渐建立和发展,住房商品化、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这两家住房储蓄银行一改以往的模糊定位,改制成为城市商业银行。尽管如此,国内对于合作性住房金融机构的探索步伐却没有因此中断。2004年,中国建设银行与德国施威比豪尔住房储蓄银行合资建立了中德住房储蓄银行。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建立标志着国内合作式住房金融机构正式成立了,一种新的住房金融模式就此诞生。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的封闭式住房储蓄模式在天津试行后,即在全国范围开始推广。然而由于社会大众对于该种模式的认识有所不足,并未取得良好的反响,银行的经营状况也由此受到影响。至于专业性金融机构,我国至今仍没有一家真正的该类机构。虽然1994年,国家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根据当时的历史情况分别建立了面向“三农”发展、基础产业建设和进出口贸易的金融体系,但由于住房贷款的特殊情况,后者并没有被国有银行纳入政策保障范畴,从而也没有建立相应的政策金融体系。尽管没有建立相应的住房金融体系,但是1991年起,根据新加坡的公积金模式,我国基于国内的实际情况,开始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住房公积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