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的实现机制探讨

2018-09-13 11:21:36叶振宇
当代经济管理 2018年8期

摘 要 机制建设是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平稳有序推进的基本保障。针对产业转移与对接协作的不同环节,京津冀三地需要建立产业转移的利益分享、产业对接的开放协作、产业入园集聚发展、产业发展的要素流动、产业转移项目的布局协调、跨地区的产业对口援助和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调整等七种重点机制。这些机制的建立既可以充分调动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推动京津冀产业转移与对接协作的积极性,又可以实现京津冀三地共同利益最大化。

关键词 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实现机制

[中图分类号]F269.27;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8)08-0043-04

“十三五”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攻坚克难阶段,促进更高水平、更有成效、更能实现互利共赢的产业转移协作是协同发展的优先突破领域之一。但由于京津冀产业转移与对接协作具有特殊性,单纯依靠市场力量短期内难以奏效,为此,不仅需要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推动,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还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才能在较短时间、较大空间范围内、较多产业领域取得突破。

近年来,学术界对京津冀产业转移协作问题比较关注,已形成了丰富的学术成果。在协同发展战略的带动下,京津冀三地产业转移协作取得阶段性进展,中国社会科学院京津冀协同发展智库课题组实施的一项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认可京津冀协同发展带来产业转移机会增多,但48%的受访者认为,产业转移协作相关的机制建设亟须尽快建立起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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