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评论员
2018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这一反应既及时,又有力度。
自2019年1月1日起,“五险”社保费将统一由税务部门征收。这一消息引发了大量关切。因为五险一金总费率不低,不少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遂在缴费基数上做文章,往往按照最低标准缴费,市场担忧由税务部门统一征管之后,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水平缴费,会导致企业用工成本暴增、经营难以为继。国务院“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有效回应了这一关切,效果也是可乐观预期的。
中国的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与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视为强制储蓄;凡是社会统筹部分都是现收现支的,譬如养老社保,究其实质是工作者、年轻人与下一代向退休者、老年人与上一代的强制代际转移支付,并非强制储蓄,而是强制性的费。
既然是强制性的费,理论上存在一个最优费率。在这一费率之下,政府可以获得最高的岁入,同时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也是最小的。根据拉法曲线,随着费率的上升,应缴费的基数也会缩小,所以费率太低固然收不到多少钱,费率太高一方面岁入会减少,一方面也损害经济效率。在这个意义上,降低社保费率,让企业承担的社保负担更接近于最优点,“以激发市场活力”,是一个纯粹的改善,对政府、企业与市场来说是“三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