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宪宗强制消费

2018-09-18 23:58孙雅彬
华声文萃 2018年2期
关键词:统统富豪口袋

孙雅彬

为了发展经济,公元817年,39岁的唐宪宗颁布了《禁私贮见钱敕》,用今天的话说,这就是一个强制消费令。消费令规定,凡是京城之内的公务员,不论品级,家里面的存款最多不能超过5000贯,超过者必须把多余部分拿出来消费。这一政策同时涉及商人、僧侣乃至普通老百姓。总而言之,只要你腰缠万贯,就至少得取出一半来消費。

为了确保效果,消费任务还要限时完成。《旧唐书》记载,“从敕出后,限一月内任将市别物收贮。”也就是说,您买什么政府不管,但满打满算一个月之内,您必须把存款花到标准线——5000贯以下。如果到期没有完成任务,对于普通老百姓,抓来杖打一顿后处以死刑;对于文武官员和公主等,重罚或者降职;对于其他皇亲和皇帝身边的办事人员,统统记入黑名单,登记造册上报皇帝御览。

大伙都知道挣钱不容易,其实,把钱一口气花出去难度也不小。对于存款特别多的人来说更是如此。宪宗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体现在消费令中,即“如钱数较多,处置未了,任于限内于地界州县陈状,更请限”,如果钱真的多到怎么花一个月内都花不完的地步,可与地方政府联系,打报告申请延期完成消费任务。即便延期,最多也不能超过两个月。

看起来似乎富豪官僚们是这次强制消费运动的最大受害者,其实这些人头脑精明、社会关系广泛,最善于也最有条件隐匿财产。比如把自己口袋里的钱分藏在自己拥有的多家店面铺户或者住宅里,每个地方都存上个4999贯,完全达标。

对此,消费令规定,如果一户家庭有其他的住宅、店铺,资财不得另算,必须汇为一个总数。说白了就是您老压根儿就别想把鸡蛋放在好几个篮子里以图蒙混过关这种美事儿,但凡属于你名下的房子、宅子、店铺里藏的现金,统统都要计算在内。

如此看来,精明的宪宗早已斟酌过每一个细节,从而把强制消费政策这一矛头最锋利的部分,对准了巨商富豪们的咽喉。

在政策的驱赶下,这帮富豪大款为了让口袋里的钱及时达标,“竞买第屋以变其钱”,把手头叮当作响的现钱一股脑地投入房地产,换成了结结实实的房子,在当时掀起了一股买房置业的小高潮。

(摘自《青年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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