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业企业增值税改革后的纳税筹划

2018-09-21 10:36:36师玲丽王丽霞关延民
现代商贸工业 2018年22期

师玲丽 王丽霞 关延民

摘要:利用增值税改革,指导传统的增值税纳税人(年销售额在50-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年销售额在80-500万元的商业企业)在继续做一般纳税人有利还是转变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利的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主要包括纳税人类型、购进对象和促销方式三方面。

关键词:增值税;现金净流量;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中图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2.042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增值税改革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统一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2)降低税率,由原来的17%、11%、6%三档依次降为16%、10%、6%。那么处于年销售额在50-5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80-500万元的商业企业,在此次改革浪潮中,应选择继续做一般纳税人还是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需要进行考虑。那么这一问题便为我们带来了一定的筹划方向。

下面,我们就以甲商场为例,从以下几点进行纳税筹划:

甲商场(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电脑、电视、手机等电子产品,该商场在一定期限内不扩大规模,并且连续三年内年销售额为400万元(不含税)。该企业从A公司(一般纳税人)购入货物,购入价格330万元(不含税)。

该企业属于上文提到的年销售额在80~500万元之间的企业,我们就该企业展开分析。

1增值税改革后,纳税人类型的选择筹划

1.1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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