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晨阳 李乃旭
摘要:西安市作为“新一线”城市,在城市管理上一直缺乏规范有效的管理体系。为此,为了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理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必须加强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督察工作体系建设,明确执法督察内容;树立为民执法的理念,执法过程中做到以人为本,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形成综合治理体系。
关键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执法督察;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8.22.067
0引言
城市是一定规模的人口在特定的空间内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所构成的集合体,城市的空间包括专属空间和公共空间。城市的正常运行离不开人类对其进行有序的管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的主要承担者是城市人民政府。针对当前对城市管理的概念缺乏科学合理的界定的问题,翟宝辉将城市管理定义为:城市管理是城市人民政府维护城市基础功能,管理城市空间,保持城市健康正常运转的和维持城市良好运行秩序的行政行为。
目前,西安市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主体是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及下辖的各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其中各区的行政执法局受市政府和市执法局的双重领导。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工作职能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执法、公共交通管理等几个方面。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对违反城市管理的各项活动行使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