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北魏时期的开府仪同三司

2018-09-26 11:10张鹤泉
人文杂志 2018年7期

张鹤泉

内容提要 北魏国家沿袭晋制,继续设置开府仪同三司。但北魏的设置却采取了变通的做法。开府仪同三司成为仪同三司、开府的合置,而仪同三司、开府则是开府仪同三司的分置。这三个职官都只作为一些将军号与职事官的加官。北魏国家对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者的职官品级和身份都有严格限制。可以说加授这三个职官的品级,北魏前期、前《职员令》和后《职员令》的规定存在差异。后《职员令》则明确规定从二品以上的将军号和职事官能够加授这些职官。而且,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是鲜卑贵族、勋臣和汉族世家大族具有的特权。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将军号和职事官,实际成为与太师、太保、太傅、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地位相近的准公,因而,也就获得活动礼仪与开府置佐的特殊优待。

关键词 北魏时期 开府仪同三司 仪同三司 开府

〔中图分类号〕K23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8)07-0074-13

北魏的开府仪同三司是国家设置的重要职官。但北魏的这一职官却是沿袭两晋的规定,并对两晋的这一职官,实行了变通的设置。也就是在开府仪同三司之外,又设置了仪同三司与开府。可以说,开府仪同三司是仪同三司的合置,而仪同三司与开府则是开府仪同三司的分置。北魏的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只作为规定范围内的将军号和职事官的加官。可是,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将军号与职事官就是与太师、太保、太傅、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的地位相近的准公。但对北魏设置开府仪同三司问题,前人研究却并不多见。俞鹿年先生提及了北魏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设置。但他对北魏的这三种职官的认识,却不深入,并存在偏差。俞鹿年:《北魏职官制度考》,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50、246页。因此,本文拟对北魏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设置与品级、加授的条件与方式以及职能诸问题作一些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设置与品级

北魏国家设置开府仪同三司,是沿续两晋的做法,所以,考察北魏这一职官的特点需要提及两晋的规定。《晋书·职官志》:

开府仪同三司,汉官也。殇帝延平元年,邓骘为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仪同之名,始自此也。及魏黄权以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之名,起于此也。骠骑、车骑、卫将军、伏波、抚军、都护、镇军、中军、四征、四镇、龙骧、典军、上军、辅国等大将军,左、右光禄、光禄三大夫,开府者皆为位从公。

虽然这一记载认为开府仪同三司为汉代职官,可是,汉代并无开府仪同三司的设置,实际这一职官是从西晋才开始设置的。不过,西晋的这一职官只可以作为加官,并不能单独授予这一官职。在这一记载中提到的骠骑、车骑、卫将军、伏波、抚军、都护、镇军、中军、四征、四镇、龙骧、典军、上军、辅国等大将军和左右光禄、光禄三大夫,都能够加授开府仪同三司。其中加授开府仪同三司的诸将军,已经成为虚衔,只是将军号。[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韩昇译,中华书局,2008年,第186页。而左右光禄、光禄三大夫则是职事官。由此可见,两晋国家能够加授开府仪同三司的,并不是所有的将军号和职事官,而是有限定范围的。也就是说,将军号以辅国大将军为限;职事官则为左、右光禄、光禄三大夫。这些将军号与职事官加授开府仪同三司后,正如《晋书·职官志》称:“诸公及开府位从公者,品秩第一。”这就是说,他们的官品和地位相当于最高品级的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也称为“八公”。因此,加授开府仪同三司的将军号与职事官可以领取与“八公”相同的俸禄、获得相同的仪仗队,并且,开府的规模和僚佐官的品级也都与“八公”相同,实际获得与“八公”相同的特权。应该说,两晋为规定范围内的将军号和职事官加授开府仪同三司,进而可以享有与“八公”相同的优待特权的做法,对南朝、北朝的职官制度都产生很大的影响。

从北魏的情况来看,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前、后,都有開府仪同三司的设置。在孝文帝官制改革前,北魏国家的官制,实行“胡汉杂糅”的做法,既有汉官系统,也有鲜卑官系统。在北魏的汉官系统中,便设置了开府仪同三司。然而,在《魏书》记载中,出现开府仪同三司的设置,却不是在北魏建国初,而是在太武帝统治时期。《魏书·太武帝纪下》:“(太平真君三年)李宝遣使朝贡,以宝为镇西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沙州牧,封敦煌公。”这是开府仪同三司设置的最早记载。这一记载也见于墓志铭。《魏故使持节假黄钺侍中太师领司徒都督中外诸军事彭城武宣王妃李氏墓志铭》:“亡祖讳宝,使持节、侍中、镇西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并州刺史、燉煌宣公。”③④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48、48、55页。这些记载说明,太武帝真君三年,为领有将军号者加授开府仪同三司已经有很明确的规定。可是,太武帝时期,对开府仪同三司的官称的规定,还不是很严格。《魏书·文成帝纪》:“(兴安元年)仪同三司、敦煌公李宝薨。”《魏故假节龙骧将军豫州刺史李简子墓志铭》:“亡祖宝,字怀素,仪同三司、燉煌宣公。”③《魏故使持节侍中假黄钺都督中外诸军事太师领司徒公彭城武宣王墓志铭》:“(元勰)太妃长乐潘氏,祖猛,青州治中东莱广川妃陇西李氏,祖宝,仪同三司、燉煌宣公。”④可见《李简子墓志》《彭城宣武王墓志》都与《魏书·文成帝纪》的记载相同。这就是说,太武帝时期,开府仪同三司也可以称为仪同三司,二者并没有严格区分。这说明,太武帝时,在汉官系统中,开府仪同三司的设置,依然沿袭两晋的规定,还没有增加与其职能相近的加官。

然而,在太武帝之后,开府仪同三司与仪同三司不作区分的情况开始改变。《魏书·献文帝纪》:“(皇兴三年)以上党公慕容白曜为都督青、齐、东徐三州诸军事、征南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青州刺史,进爵济南王。”慕容白曜本传依然记作:“(慕容白曜)以功拜使持节、都督青齐东徐州诸军事、开府仪同三司、青州刺史。”魏收:《魏书》卷50《慕容白曜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1119页。《魏书·孝文帝纪上》:“(承明元年)以太尉、安乐王长乐为定州刺史,京兆王子推为青州刺史,司空李为徐州刺史,并开府仪同三司。”京兆王拓跋子推本传也记作:京兆王子推“高祖即位,拜侍中、本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青州刺史。”魏收:《魏书》卷19上《景穆十三王上·京兆王子推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443页。可见在这些帝纪与列传中,所记载的情况是一致的。这说明,北魏国家开始固定了开府仪同三司的官称。实际上,太武帝之后,已经有与开府仪同三司职能类似的加官设置。《魏书·孝文帝纪上》:“(延兴元年)以征东大将军、南安王桢为假节、都督凉州及西戎诸军事、领护西域校尉、仪同三司,镇凉州。”《魏书·景穆十二王下·南安王桢传》:“(南安王桢)高祖即位,除凉州镇都大将,寻以绥抚有能,加都督西戎诸军事、征西大将军、领护西域校尉、仪同三司、凉州刺史。”很显然,帝纪与本传记载的加官官称相同,都是仪同三司。这与太武帝时开府仪同三司与仪同三司不加区别而相互混用的情况完全不同。这透露出,尽管开府仪同三司与仪同三司都为加官,但却成为两个有区别的职官。

北魏前期,国家除了设置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还设置了开府。《魏书·道武七王·河南王曜传》:“(拓跋提)迁都督雍、秦、梁、益四州诸军事、征南大将军,开府、雍州刺史,镇长安。”《魏书·景穆十二王中·任城王云传》:“(任城王云)除都督徐兖二州缘淮诸军事、征东大将军、开府、徐州刺史。”《魏书·王建传》:“(王度)后出镇长安,假节,都督秦、泾、梁、益、雍五州诸军事,开府。”拓跋提、拓跋云、王度被加授的开府,都是在太武帝之后。这说明,北魏国家设置的开府,也是与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职能类似的加官。因此,可以明确,太武帝设置开府仪同三司之后,文成帝又设置了仪同三司与开府。由于这些职官都能作为将军号的加官,因此,也就出现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并置的情况。

太和十五年,孝文帝“大定官品”,②⑥魏收:《魏书》卷7下《孝文帝纪下》,中华书局,1984年,第168、178~179、182页。开始改革官制,改变国家职官设置上的“胡汉杂糅”的状况,用汉官取代拓跋鲜卑职官,并重新设置了一些汉官。虽然孝文帝改变了一些汉官的设置,可是,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设置,却依然沿续下来。如太和十九年,广陵王羽“为征东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青州刺史。”②正始元年,广阳王元嘉“加仪同三司。”⑦⑧魏收:《魏书》卷8《宣武帝纪》,中华书局,1984年,第198、192、198页。广陵王羽“及五等开建,……除使持节、都督青齐光南青四州诸军事、征东大将军、开府、青州刺史。”魏收:《魏书》卷21上《献文六王上·广陵王羽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590页。可是,孝文帝官制改后,制定的前、后《职员令》却只有仪同三司与诸开府的设置及品级的记载,却不见有开府仪同三司设置的规定。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中华书局,1984年,第2977、2994页。也就是说,前、后《职员令》是将仪同三司与开府作为明确设置的职官。然而,在实际的实行上,北魏国家并没有停止授予开府仪同三司。如太和二十一年,前司空穆亮“为征北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冀州刺史。”⑥景明元年,车骑将军王肃“加开府仪同三司。”⑦很显然,这些情况与前、后《职员令》的规定不同。由此可以看出:一是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在职官设置上,将开府仪同三司分置为仪同三司与开府两职官,因此这两职官都能单独加授。如正始元年,尚书令、广阳王元嘉“加仪同三司。”⑧元澄“除都督淮南诸军事、镇南大将军、开府、扬州刺史。”魏收:《魏书》卷19中《景穆十三王中·任城王云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570页。二是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并没有将仪同三司与开府截然分开。实际上,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将两官结合在一起。《魏书·明帝纪》:“(武泰元年)以北海王颢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相州刺史。”元颢所受开府仪同三司,就是仪同三司与开府的结合。北魏国家还可以在授予仪同三司之后,再加授开府。如魏兰根“太昌初,除仪同三司,寻加开府,封钜鹿县侯,邑七百户。”李百药:《北齐书》卷23《魏兰根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331页。贺拔岳“普泰初,都督二岐东秦三州诸军事、仪同三司、岐州刺史,寻加侍中,给后部鼓吹,仍诏开府。”魏收:《魏书》卷80《贺拔胜传附贺拔胜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1783页。由此可见,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前、后《职员令》确定设置的仪同三司与开府,自然是沿续北魏前期的做法。然而,不规定开府仪同三司的设置,实际只是形式上的做法。可以说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开府仪同三司并没有取消,只是它成为仪同三司与开府相结合的加官,因而,也就是以形式上改变的方式继续沿续北魏前期设置的做法,即仪同三司与开府为分置的加官,而开府仪同三司则是合置的加官。

北魏国家设置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自然要为其规定品级,进而成为获得优待特权的依据。不过,由于文献中很少有对北魏前期职官品级的记载,所以,也就很难明确说明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三司的品级。尽管如此,对北魏前期的这些加官的品级,还能够做一些推断。因为宫崎市定认为前《职员令》中的高层的官品大体沿袭了魏晋旧制。前《职员令》不过只是把当时實际执行的制度原封不动地综括其中。[日]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韩昇译,中华书局,2008年,第241~242页。孝文帝制定的前《职员令》规定仪同三司、诸开府为一品下。④⑤⑥⑦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中华书局,1984年,第2977、2977、2994、2994、2993~2994页。前《职员令》对仪同三司、诸开府的品级规定,应该是沿续北魏前期的规定,似乎应该为献文帝以后确定的品级。因为将仪同三司与开府作为既与开府仪同三司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加官,正是从献文帝时开始的。并且,北魏前期的高层汉官系统,也多仿效晋制。在晋制规定中,加授开府仪同三司的将军号与职事官便“为位从公”,“品秩第一”。房玄龄等:《晋书》卷24《职官志》,中华书局,1974年,第726页。已经视其品级与“八公”相同。在前《职员令》中规定为一品的职官有太师、太保、太傅、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都督中外诸军事、特进、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与仪同三司、诸开府。只是太师、太保、太傅、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为一品上,而仪同三司、诸开府则为一品下。④很明显,三师、二大、三公与仪同三司、诸开府的品级只有上、下的区别。由此可以看出,北魏前期的开府仪同三司及分置的仪同三司、开府的品级,依然受到晋制的很大影响,以“为位从公”“品秩第一”作为确定这些加官品级的依据。因此,可以说北魏前期及孝文帝制定后《职员令》之前,开府仪同三司及分置的仪同三司、开府的品级,应该与三师、二大、三公没有多少差别。

太和二十三年,孝文帝又制定后《职员令》。在后《职员令》中,对一些职官的品级做了调整。其目的就是,使北魏新的职官体制与实行的正、从品的官阶可以更好的结合,因此,就降低了一些前《职员令》规定的职官品级。对高品级的将军号而言,将原来一品下的骠骑、车骑、卫将军,都降为二品。⑤值得注意的是,后《职员令》对前《职员令》 规定的从一品职官全部降低品级,并重新确定了从一品的职官。在后《职员令》中,从一品职官有:仪同三司、诸开府、都督中外诸军事。⑥而一品的职官只有太师、太保、太傅、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⑦很明显,后《职员令》对一品、从一品职官的这种调整,一方面是要更突出三师、二大、三公的显赫地位;另一方面,将仪同三司、开府定为从一品。很明显,除都督中外诸军事之外,其他的职官被完全排除了,因而,也就使仪同三司、开府处于特殊的地位。应该说,后《职员令》的这种做法,正是要以正、从一品的规定,体现出加授仪同三司、开府,是与三师、二大、三公地位相近的,因而,这既体现了仪同三司、开府与三师、二大、三公的等次区分,也表明两加官依然以变通的方式包含“为位从公”的意义。由此可见,虽然后《职员令》将仪同三司、开府降至从一品,只是为了适应职官品级分为正、从品的需要,然而,它们仍然是地位仅次于三师、二大、三公的高品级职官,而且,品级的规定也更为明确化。当然,尚要指出的是,尽管前、后《职员令》没有规定开府仪同三司的品级,但由于这一职官是仪同三司与诸开府的合置,所以其品级,应该与仪同三司、开府没有差别。《隋书·百官志中》载:北齐开府仪同三司,“为从一品。”应该是沿续了北魏后期的品级规定。

总之,北魏开府仪同三司的设置,在太武帝时才见于文献记载。在开府仪同三司设置之初,也可以称为仪同三司,二者并没有区别。但是,文成帝以后,除了有开府仪同三司的设置,又增设仪同三司和开府。虽然这三个职官都作为加官而设置,但它们却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职官。孝文帝官制改革后,继续设置这种性质的加官,但在前、后《职员令》中,只有仪同三司与开府的设置。尽管如此,北魏国家却没有中止开府仪同三司的设置。可以说,开府仪同三司是仪同三司与开府的合置,而其分置则为仪同三司与开府。实际上,北魏前期,这些加官的品级,与三师、二大、三公相同,应当为一品。这种情况已经从前《职员令》的规定中透露出来。后《职员令》制定后,将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规定为从一品,因而在品级上与三师、二大、三公有了差异。然而,北魏国家的这种规定,只是要使这些加官更适应正、从品官阶制,实际依然是与三师、二大、三公品级相近的体现显赫地位的准公。

二、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加授条件与方式

1.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职官品级与身份。北魏国设置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作为加官的目的,只是要使加授这些职官者取得活动仪式与开府置佐受优待的特权。应该说,被加授这些职官者具有与最高品级的三师、二大、三公相近的優待特权,因而,也就具有显赫的地位。正因如此,北魏国家对能够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职官,并不是没有条件规定的,实际上,可以加授这些职官者受到所任职官的品级以及他们身份的限定。

从北魏能够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职官看,可以分为将军号和职事官。但国家对这些将军号和职事官,都有下限品级的限制。检《魏书》记载,北魏前期,可以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将军号有:骠骑、车骑、卫将军和四征、四镇将军。不过,也有低于这些将军号的记载。《魏书·皮豹子传》:“(皮豹子)出除使持节、侍中,都督秦雍荆梁四州诸军事、安西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进爵淮阳公,镇长安。寻加征西将军。”可见,虽然皮豹子是以安西将军的身份加授开府仪同三司的,可是,加授不久,他的将军号就进升至征西将军。这说明,北魏前期,国家规定可以加授开府仪同三司的最低将军号,并不是四安将军(安南、安北、安东、安西将军),而应该高于四安将军,所以,皮豹子在加授开府仪同三司后,他的将军号提升至征西将军,正是为了要使其将军号达到授予加官的标准。前《职员令》规定,四征将军为从一品中、四镇将军为从一品下。②③④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中华书局,1984年,第2977~2978、2984、2977~2978、2994页。前《职员令》的做法,应该沿续了北魏前期的规定。这说明,北魏前期,从一品将军号应该是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最低标准。

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对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规定更明确。前《职员令》规定了诸开府僚佐官,但又特别规定了中军、镇军、抚军将军的僚佐官。②前《职员令》做这种规定,实际要将中军、镇军、抚军将军作为能够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最低标准。前《职员令》将骠骑、车骑、卫将军规定为一品下,而将四征将军规定为从一品中;四镇、中军、镇军、抚军将军规定则为从一品下。③也就是说,能够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将军号在品级上,分为两个层次:即骠骑、车骑、卫将军层次与四征、四镇、中军、镇军、抚军将军层次。对第一层次而言,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只是要加重地位。而对第二层次而言,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则是要把将军号提高到一品,进而使其与三师、二大、三公的品级相同。

太和二十三年制定的后《职员令》对将军号的品级做了调整,规定骠骑、车骑、卫将军和四征将军为二品;四镇、中军、镇军、抚军将军为从二品。④尽管后《职员令》降低了将军号的品级,但依然沿续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最低将军号规定的标准。在墓志铭中有《魏故散骑常侍抚军将军金紫光禄大夫仪同三司车骑大将军司空公光兖雍三州刺史元公墓志铭》,应当为建义元年所刻。《魏故散骑常侍抚军将军金紫光禄大夫仪同三司车骑大将军司空公光兖雍三州刺史元公墓志铭》: “(元瞻)以建义元年四月十三日薨於位。……以其年七月六日窆於京西谷水之北皋。”则此墓志,应该于建义元年元瞻亡故后刻就。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27页。《魏书·庄帝纪》载: “(武泰元年)中军将军、殿中尚书元谌为仪同三司、尚书左仆射,封魏郡王。”这些记载说明,后《职员令》依然使中军、镇军、抚军将军可以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因而,它们也就是能够授予这些加官的最低将军号,但只是在品级上,降为从二品。由此可见,孝文帝官制改革后,确定的以中军、镇军、抚军将军作为最低标准的加授规定,并没有因为将军号品级的变动而使加授标准发生变化。

北魏国家也能为一些职事官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统计《魏书》和墓志铭记载,从北魏前期至北魏末年,可以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职事官有:左右光禄大夫、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侍中、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中书监、左、右卫将军、武卫将军。北魏国家为左右光禄大夫、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是仿照晋制的规定。但是,为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长官和中央禁卫军的左右卫将军、武卫将军加授这些职官,则是北魏国家采取的新做法。不过,北魏国家使这些职事官一般都领有将军号。《魏书·出帝纪》:“(太昌元年)以车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李琰之为仪同三司。”《魏书·后废帝纪》:“(建义二年)以侍中、车骑大将军、尚书左仆射孙腾为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显然担任左光禄大夫的李琰之和担任尚书左仆射的孙腾所受的仪同三司,都与他们所领的将军号有关系。对其它的职事官而言,也是如此。《魏书·景穆十二王下·安定王休传》:“(元贵平)还除车骑将军,加散骑常侍,迁左卫将军、宗师,又迁车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仪同三司。”《魏书·贺拔胜传》:“(贺拔胜)普泰初,除右卫将军,进号车骑大将军、右光禄大夫、仪同三司。”很显然,元贵平、贺拔胜任禁卫军长官都领有将军号,因而,为他们加授仪同三司,自然与他们所领的将军号有关联。至于北魏地方的州刺史,一般都领有将军号,很少有单车刺史的设置。这些情况说明,北魏国家为一些职事官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实际受到职事官所领将军号的影响,可以说将军号的品级,正是为一些职事官授予这些加官的依据。

然而,北魏国家对没有将军号的职事官,也能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不过,这是很特殊的情况,实际只有中书监。《魏书·景穆十二王上·阳平王新成传》:“(元钦)位中书监、尚书右仆射、仪同三司。”《魏书·明帝纪》:“(熙平二年)特进、汝南王悦为中书监、仪同三司。”《魏书·外戚下·胡国珍传》:“(胡国珍)寻进位中书监、仪同三司,侍中如故。”这就是说,元钦、元悦、胡国珍出任中书监,被加授仪同三司,都没有将军号。可是,北魏中书监却是高品级的职事官。前《职员令》规定为从一品中;后《职员令》规定为从二品。由此可以看出,中书监的品级与能够加拜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将军号的下限品级相同。由此可见,北魏国家为职事官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一般需要领有从二品以上的将军号。当然,特殊情况下,也能为一些职事官直接授予这些加官,但职事官的品级,同样也不能低于从二品。因此,北魏国家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应该受到任职者的将军号和职事官品级的限制,尤其将军号的品级,对加授这些加官有重大的影响。实际上,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前《职员令》规定的从一品下、后《职员令》规定的从二品以上的职官,才可以加授开府仪同三司、儀同三司、开府。可以说,这是北魏国家授予这些加官不可缺少的限制规定。

北魏对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者的身份也有严格的限制。应该说能够被授予这些加官者,都是上层社会的显贵。在这些显贵中,最重要的是皇族。《魏书·献文帝纪》:“(和平六年)以淮南王他为镇西大将军、仪同三司,镇凉州。”《魏书·宣帝纪》:“(正始元年)尚书令、广阳王嘉加仪同三司。”可见,拓跋他、元嘉被加授仪同三司,与他们的皇族身份是相联系的。统计《魏书》、墓志铭记载,从北魏前期至北魏后期,皇族被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有:拓跋那、拓跋他、拓跋桢、拓跋天赐、拓跋长乐、拓跋子推、拓跋休、拓跋猛、拓跋浑、拓跋范、拓跋提、拓跋郁、拓跋云、拓跋良、元禧、元干、元羽、元雍、元勰、元嘉、元怀、元悦、元继、元叉、元延明、元徽、元渊、元恒芝、元略、元彧、元颢、元谌、元恭、元菩提、元祉、元鸷、元亶、元脩、元罗、元世俊、元佑、元深、元钦、元世俊、元贵平、元昶、元诱、元乂、元固、元彝、元瞻、元谭、元端、元毓、元周安,共55人。

北魏国家使一些与皇帝有亲缘关系的外戚也可以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如冯太后执政时,冯熙“于是除车骑大将军、开府、都督、洛州刺史,侍中、太师如故。”魏收:《魏书》卷83上《外戚上·冯熙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1819页。统计《魏书》和墓志铭中记载,以外戚身份被授予这些加官的有:冯熙、李惠、胡国珍、李延寔、王度、杜超、皇甫集。甚至一些外戚之子也能被授予这些加官。如外戚李诞之子李崇“为骠骑将军、仪同三司。”魏收:《魏书》卷9《明帝纪》,中华书局,1984年,第224页。李延寔之子李彧“封东平郡公,位侍中、左光禄大夫、中书监、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广州刺史。”魏收:《魏书》卷83下《外戚下·李延寔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1837页。

北魏的一些鲜卑勋贵也是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重要对象。在这些鲜卑勋贵中,“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中华书局,1984年,第3014页。也就是说,勋臣八姓在社会中,具有显赫的身份地位,所以,多有被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者。如穆亮“为征北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冀州刺史。”魏收:《魏书》卷7下《孝文帝纪下》,中华书局,1984年,第182页。于忠“为仪同三司。”魏收:《魏书》卷9《明帝纪》,中华书局,1984年,第227页。尉景“为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魏收:《魏书》卷11《后废帝纪》,中华书局,1984年,第280页。一些身份地位低于八姓贵族的鲜卑勋臣也可以被授予这些加官。如奚眷“世祖初,为中军、都曹尚书、复镇虎牢,赐爵南阳公,加使持节、侍中、都督豫洛二州河内诸军事、镇南将军、开府。”魏收:《魏书》卷30《奚眷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722页。封敕文“始光初,为中散,稍迁西部尚书。出为使持节、散骑常侍、镇西将军、开府、领护西夷校尉、秦益二州刺史。”魏收:《魏书》卷51《封敕文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1135页。统计《魏书》和墓志铭记载,北魏前期至北魏后期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鲜卑勋贵有:穆建、穆亮、穆绍、于忠、尉眷、尉元、尉景、慕容白曜、长孙渴侯、长孙稚、费穆、费于、封敕文、罗结、万安国、奚眷、乙瓌,共17人。

虽然北魏国家主要依靠拓跋鲜卑贵族、勋臣进行统治,但并没有忽略对汉族士人的利用。在北魏建国之初,就将一些汉族士人吸纳到政权中。实际直至北魏后期,汉族士人都是拓跋鲜卑统治者的重要依靠力量。在这些汉族士人中,大多数是北方的世家大族,只是他们出身的门第高低存在差异。实际上,北魏统治者对一些出身世家大族的官员,也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魏书·出帝纪》:“(太昌元年)以车骑将军、左光禄大夫崔秉为骠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魏书·崔挺传》:“(崔孝芬)太昌初,兼殿中尚书。寻除车骑大将军、左光禄大夫,仍尚书。后加仪同三司、兼吏部尚书。”《魏书·前废帝纪》:“(建义元年)九月丁丑,以侍中、骠骑将军卢同,骠骑大将军杜德,车骑大将军桥宁,并为仪同三司。”崔秉、崔孝芬就出身于博陵崔氏,卢同则出自范阳卢氏。显然他们都出身北方最有影响的汉族世家大族家庭。可见,由于这些家族的特殊地位,就使他们拥有获任这些加官的身份条件。当然,门第次于崔、卢、郑、王氏家族的也可以加授这些加官。《魏书》和墓志铭记载,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汉族士人就有:李虔、李神俊、王肃、崔光、杨椿。这些人分别出自敦煌李氏、琅琊王氏、清河崔氏、弘农杨氏。除了出自汉族世族者之外,较早归附北魏的北方汉人,已经被视为代人。诸如李、皮豹子、崔亮、常景等人,也都能受任这些加官。

北魏国家对地位显赫的宦官,也可以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如宦官刘腾“迁卫将军、仪同三司,余官仍旧。”魏收:《魏书》卷94《阉官·刘腾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2027页。北魏的宦官地位次于鲜卑贵族,但又高于汉族世族,《北魏宦官的出身及其社会地位》,载自陈连庆:《中国古代史研究》(上),吉林文史出版社,1991年,第606页。所以他们也具有受任这些加官的身份条件,因而,宦官被授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就不是特例。《魏书》中,就还有宦官赵黑、封津被授予仪同三司的记载。魏收:《魏书》卷94《阉官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2016~2033页。当然,北魏国家对一些南朝降臣,也加授开府仪同三司等加官,但这只是一种汲引降臣的举措,因而,对他们身份的限制也就相对宽松。

由上述可见,北魏国家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很注重受加官者的身份。由于北魏社会上层,主要是鲜卑贵族和汉族世族,因而,具有这种特殊的身份,就成为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重要条件。并且,因为北魏拓跋鲜卑皇族、皇亲和勋贵是国家统治的主要依靠,所以,他们被授予这些加官的人数也就最多。由于在北魏政权中,一些汉族世族还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就可以通过授予这些加官而加重他们的地位。也就是说,北魏国家使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者,能够获得与三师、二大、三公的相近的优待特权,并且由于国家官本位体制与身份的结合已经很固化,受任这些加官者身份的限定,当然就是非常严格的。

然而,北魏末年,国家对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官员身份限制却开始减弱,一些身份低微者,也能受任这些加官。统计《魏书》记载,尔朱荣、尔朱兆、尔朱天光、尔朱世隆、尔朱智虎、尔朱弼、高欢、杜德、桥宁、高敖曹、孙腾、樊子鹄、斛斯椿、贾显度、贾显智、高隆之、李琰之、张琼、侯渊、念贤、司马子如、娄昭、李神、叱列延庆、贺拔胜、贺拔岳、侯莫陈悦、綦俊等人,都获得了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加授。这些人都是在北魏末年社会变乱中出现的豪强酋帅。应该说,促使这种情况的出现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尔朱氏军事集团对北魏朝政的控制,进而需要以授予这些加官来提高这些豪强酋帅的地位。很显然,由于可以授予这些加官的对象开始改变,因而,也就使受任者的身份的约束也随之减弱。

2.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開府的方式。北魏国家为符合条件的将军和职事官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采取不是单一的,而是多种方式:

一是为领有将军号者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不限制将军号在规定的品级范围内的变动。也就是说,实行这种加授方式,就是改变原来所领将军号的称号,再加授这些加官。《魏书·明帝纪》:“(孝昌三年)车骑将军、北海王颢为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显然元颢加授仪同三司,他原来的将军号,加“大”,成为车骑大将军。后《职员令》规定车骑将军为二品。“车骑将军二将军加大者,位在都督中外之下。”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中华书局,1984年,第2994页。这就是说,车骑将军与车骑大将军品级依然还是二品,只是改变了位序。《魏书·庄帝纪》:“(建义元年)以征东将军、金紫光禄大夫李叔仁为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率众讨之。”后《职员令》规定,征东将军为二品;车骑大将军也为二品,二者品级相同。但车骑大将军在位序上,高于征东将军,所以加授仪同三司后,在位序上也高于原来的将军号。《魏书·庄帝纪》:“(武泰元年)以镇军将军、金紫光禄大夫李虔为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特进。”后《职员令》规定,镇军将军为从二品,而车骑大将军则为二品。显然这是在提高将军号品级后,再加授这些加官。然而,需要看到的是,虽然授予这些加官时,所领将军号的称号出现变化,但是,这些变化的将军号,都在可以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限定的范围之内,所以并不影响授予这些加官。除此之外,领有将军者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还能够与其他加官同时加授。《魏书·明帝纪》:“(孝昌二年)以卫将军、东平王略为左光禄大夫、仪同三司。”显然授予元略的加官有左光禄大夫与仪同三司。应该说,北魏国家将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与其他加官共同授予,也就更加重了受任加官者的地位。

二是以转授的方式为领有将军号者加授仪同三司与开府。所谓仪同三司与开府的转授,就是这两个加官能够相互替代。《魏书·明帝纪》:“(孝昌二年)以骠骑大将军、开府、齐王宝夤为仪同三司。”《魏书·前废帝纪》:“(建义元年)以使持节、骠骑大将军、开府尔朱弼为仪同三司。”这说明,一些领有将军号者原来加授的开府,可以改授为仪同三司,并且二者的转授没有任何条件限制。而且,原来被加授仪同三司者,也能够改授为开府。如穆绍“乃授侍中、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未几,复以本号开府,为定州刺史。”《侍中尚书令太保使持节都督冀相殷三州诸军事大将军冀州刺史司空穆公墓志铭》,载自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83页。北魏国家可以采取这种方式的主要原因在于,仪同三司与开府在前、后《职员令》中的品级是相同的,所以,加授的这两个职官也就能够相互替代,但并不影响加重他们的地位。

三是仪同三司与开府能够结合在一起加授。由于仪同三司与开府为独立的职官,因此,北魏国家一般根据需要,将这两个职官分别加授。可是,为了加重任职者的地位,也可以将仪同三司与开府结合在一起加授。如广陵王元羽“为征东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青州刺史。”魏收:《魏书》卷7下《孝文帝纪下》,中华书局,1984年,第178~179页。长孙稚“为车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雍州刺史、兼尚书仆射、西道行台。”魏收:《魏书》卷9《明帝纪》,中华书局,1984年,第248页。然而,北魏国家实行仪同三司与开府结合在一起的做法却不采取固定、单一的做法。《魏书·李崇传》:“(李崇)改除开府、相州刺史,侍中、将军、仪同并如故。”又《魏书·叱列延庆传》:“(叱列延庆)迁散骑常侍、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又进骠骑大将军、开府,余如故。”《魏故南秦州刺史司马使君之墓志铭》:“(司马昇)为使持节都督郏州诸军事本将军郏州刺史,仪同开国如故。入以本秩为御史中尉。复兼尚书仆射西南道行台加开府,余如故。”赵超:《魏晋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36页。很显然,李崇、叱列延庆、司马昇先加授仪同三司后,又加授开府,也就与仪同三司结合而成为开府仪同三司。可以说,这种将仪同三司与开府结合的做法,与将两官同时结合进行加授所起到的作用是相同的。

四是能够以“假”的方式加授仪同三司与开府。所谓“假”授,就是临时授予官职。当然,加授这些加官的“假”授也是如此。《魏书·费于传》:“(费于)迁使持节,加侍中、车骑将军、假仪同三司、前锋大都督。”《魏书·尔朱彦伯传》:“(尔朱世隆)又除车骑将军、兼领军,俄授左光禄大夫、兼尚书右仆射,寻即真。元颢逼大梁,诏假仪同三司、前军都督,镇虎牢。”很明显,对领有将军者“假” 授仪同三司,实际是与征讨作战相联系的。北魏国家为了征讨作战的需要,还将“假”授的这些加官,与授予新将军号同时进行。《魏书·萧宝夤传》:“(萧宝夤)除使持节、都督雍泾岐南豳四州诸军事、征西将军、雍州刺史、假车骑大将军、开府,西讨大都督,自关以西,皆受节度。”很明显,萧宝夤的车骑大将军与开府,是同时被“假”授的。不过,北魏国家为领有将军号者“假”授仪同三司、开府,只适用于军事行动之时,所以也就是一种特殊的做法。实际上,北魏国家为领有将军号者“假”授仪同三司与开府,显然是要在征讨作战时加重军事统帅的地位,所以“假”授的这些加官在军事行动结束后也就随之取消,因而这种授予加官的做法也具有很明显的临时性。

三、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职能

如前所述,北魏设置的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是高品级职官。可是,这些职官却只能作为一些将军号与职事官的加官除授。正因如此,可以加授这些职官者,获得的不是实际的行政权,而是一种特殊的优待权。由于加授这些职官者能获得这种特殊的优待权,所以也正是这些加官所具有职能的明显体现。尤其是,北魏国家将开府仪同三司分置为仪同三司与开府之后,也就使这些加官所具有的职能不仅出现区分,而且也表现出一些独特性。

从北魏仪同三司的职能来看,主要体现在活动礼仪上具有优待特权。由于北魏仪同三司的礼仪规定与两晋的开府仪同三司的规定具有联系,因而,需要对两晋的规定做一些说明。实际上,两晋设置开府仪同三司作为加官,就为受加官者不仅规定了俸禄、僚佐官的设置与“八公”相同,而且,也规定了相应的活动礼仪。《晋书·职官志》称:加授开府仪同三司者,可以“给武贲二十人,持班剑。”这些持班剑的虎贲,实际正是他们出行的仪仗队。也就是他们仪仗队的规模,也与“八公”相同。当然,对加授开府仪同三司者不只限定仪仗队的人数,还有其他的规定。《晋书·石苞传》:“(石苞)武帝践阼,迁大司马,进封乐陵郡公,加侍中,羽葆、鼓吹。”又《晋书·恭帝纪》:“(司马德文)又领徐州刺史,寻拜大司马,领司徒,加殊礼。义熙五年,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加羽葆、鼓吹。”這说明,两晋使“八公”出行的仪仗还有羽葆、鼓吹。当然,因为加授开府仪同三司者“为位从公”,所以其仪仗队也应该有羽葆和鼓吹。

北魏国家继续沿续晋制这些做法,对三师、二大、三公的活动仪式也做了持班剑人数、羽葆、鼓吹的规定。《魏书·穆崇传》:“车驾入宫,(穆绍)寻授尚书令、司空公,进爵为王,给班剑四十人,仍加侍中。”穆崇获得持班剑四十人,比正常的二十人增加了一倍,显然是因受到优待而增多了人数。《魏书·出帝纪》:“(永熙二年)以侍中、太保、司州牧、赵郡王谌为太尉公,加羽葆、鼓吹。”《魏书·景穆十二王下·城阳王长寿传》:司徒元徽“从庄帝北巡,及车驾还宫,以与谋之功,除侍中、大司马、太尉公,加羽葆、鼓吹。”元堪、元徽则是在原来仪仗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羽葆和鼓吹。由此可见,北魏国家对三师、二大、三公持班剑的人数及羽葆、鼓吹都有固定的规定。可是,为了优待一些三师、二大、三公,还能够依据情况做相应的变动。

北魏三师、二大、三公活动仪仗中的羽葆,就是车辇的装饰。但因车辇有区别,羽葆也不同,因而又分为前、后部羽葆。仪仗中的鼓吹,则是出行的乐队,也有前、后部之分。鼓吹的作用在于,“案鼓吹之制,盖古之军声,献捷之乐,不常用也。有重位茂勋,乃得备作。……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魏收:《魏书》卷108之4《礼志四》,中华书局,1984年,第2800~2801页。因此,《魏书·礼志四》称:“但礼崇公卿出之仪,至有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者,所以显槐鼎之至贵,彰宰辅之为重。”实际上,正是要以鼓吹之乐与羽葆之装饰,体现三师、二大、三公显赫的政治地位。也就是说,三师、二大、三公出行的持班剑人数、羽葆和鼓吹的规模,都是三师、二大、三公的特权中不可缺少的规定。

北魏国家为一些官员加授仪同三司,实际就是要使他们的活动仪式与三师、二大、三公相同。《通典·职官四》尚书省总论:“其开府仪同三司,则礼数班秩皆如三公。”尽管这是对开府仪同三司的总论,但对北魏的仪同三司而言,也同样如此。《魏书·贺拔胜传附贺拔岳传》:“(贺拔岳)普泰初,都督二岐东秦三州诸军事、仪同三司、岐州刺史,寻加侍中,给后部鼓吹,仍诏开府。”这里提到的后部鼓吹,应该是加授的仪仗。可见北魏国家对加授仪同三司的官员,除了正常的活动仪式规定外,还能够以增加仪仗的做法表示对他们的特殊优待。可是,对加授开府的官员,则与加授仪同三司的官员存在差别。《魏书·献文六王下·赵郡王干传》:“(赵郡王干)除都督冀定瀛三州诸军事、征东大将军、冀州刺史,开府如故……后转特进、司州牧。……车驾南讨,诏干都督中外诸军事,给鼓吹一部。”很显然,加授开府的官员要获得三师、二大、三公的仪仗,需要有皇帝的特别诏令。换言之,在正常情况下,加授开府的官员是不具有这种特权的。这些情况说明,北魏国家为官员加授仪同三司,主要就是使他们获得与三师、二大、三公的活动礼仪具有相同的优待特权,进而使他们特殊的身份和地位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

对于北魏国家为官员加授开府而言,则表现为开府置佐的优待特权。这种情况在领有将军号者所设的军府的规模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实际就北魏的将军制度而言,在建国之初就开始实行。道武帝天兴元年,就“诏尚书吏部郎中邓渊典官制,立爵品。”魏收:《魏书》卷2《道武帝纪》,中华书局,1984年,第33页。其中也包括对将军制度的制定。但是,北魏国家设置的将军,开始就是没有实职的虚衔军号,不过,在规定的品级范围之内,不同名号的将军还可以设置军府和僚佐官。至太武帝时,对这种规定更为明确。神鹿加元年,太武帝“诏诸征镇大将依品开府,以置佐吏。”⑤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中华书局,1984年,第2975、2977~2978页。也就是说,确定开府置佐的范围,要依据将军号的品级,因而,也就对开府置佐的权力做了可以把握的限定。太武帝神鹿加三年,诏曰:“昔太祖拨乱,制度草创,太宗因循,未遑改作,军国官属,至乃阙然。今诸征镇将军、王公仗节边远者,听开府辟召,其次增置吏员。”魏收:《魏书》卷4上《太武帝纪上》,中华书局,1984年,第76页。据此诏令可知,太武帝使将军开府置佐是以四征、四镇将军为限的。太武帝规定四征、四镇将军的品级,因文献缺载,不很清楚。但在前《职员令》中,规定四征将军为从一品中、四镇为一品下。⑤由此能够判定,太武帝对能够开府置佐的将军号的品级规定是很高的。太武帝做这样的规定,可以说对领有将军号者开府置佐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

应该说,太武帝的这种规定并没有沿續两晋的规定。从两晋的情况来看,当时确定将军号开府置佐,所依据的也是品级。《晋书·职官志》:“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者,……置长史、司马各一人,秩千石;主簿,功曹,门下都督,录事,兵铠士贼曹,营军、刺奸吏、帐下都督,功曹书佐门吏,门下书吏各一人。”两晋的三品将军,一般为重号将军。黄惠贤先生认为,两晋的重号将军以辅国将军为限。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371页。也就是辅国将军以上的三品将军,才能开府置佐。由此可见,太武帝确定开府置佐的将军号的品级,实际要高于两晋的规定。

可以说,太武帝的这种规定影响了孝文帝官制改革。在前《职员令》中有中军、镇军、抚军将军长史、司马、正参军的设置。而中军、镇军、抚军将军被定为从一品下。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中华书局,1984年,第2978页。这说明,前《职员令》制定后,从一品的中军、镇军、抚军将军以上的将军,都可以开府置佐。不过,太和二十三年,孝文帝制定的后《职员令》开始将开府置佐的将军号品级降低,但却没有仿效晋制的规定。在后《职员令》中有:“五品正、从将军长史、司马。”“五品正、从将军录事、功曹、户曹、仓曹、中兵参军事。”④⑦⑧魏收:《魏书》卷113《官氏志》,中华书局,1984年,第3000、2984、2996、2994页。也就是说,后《职员令》制定后,从五品以上的将军号都可以开府置佐。后《职员令》确定从五品的最后一位将军号为虎威将军。显然,北魏后期,虎威将军以上的将军都能够设置军府和僚佐官。应该说,后《职员令》对能够开府置佐的将军号做这样的调整,也就与从五品以上为上层世族才可以出任的职官品级规定取得了一致。由于北魏后期开府置佐的将军号以从五品为限,所以开府置佐也就不是特殊的优待。

其实,对加授开府的将军号来说,是以所属僚佐官的品级来体现优待的特权的。不过,由于文献记载阙如,对北魏前期加授开府的将军号所属僚佐官的情况,尚不清楚。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对可以加授开府的将军号已经很明确。前《职员令》规定有“中军、镇军、抚军长史。”④这不仅是这些将军号能够开府置佐的规定,实际也是可以加授开府的规定。后《职员令》沿续前《职员令》的这种规定,也以中军、镇军、抚军将军作为可以授予开府加官的界限。如元勰“除使持节、都督南征诸军事、中军大将军、开府。”魏收:《魏书》卷21下《献文六王下·彭城王勰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573页。尔朱文畅“超授散骑常侍、抚军将军。后除肆州刺史,仍本将军,加开府仪同三司。”魏收:《魏书》卷74《尔朱荣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1656页。可是,后《职员令》规定中军、镇军、抚军将军却为从二品。这就是说,后《职员令》与前《职员令》不同,将可以授予开府的将军号降至从二品。

因为北魏国家确定加授开府的将军号的品级高于可以开府置佐的将军号的品级,因此,为抚军将军以上的将军号加授开府,就不是对开府置佐权限范围的限定,而是以规定僚佐官的品级来体现受优待的特权。后《职员令》有从一品将军号所属僚佐官的类别和品级规定。例如,“从第一品将军开府长史”“从第一品将军开府司马”等。⑦然而,后《职员令》规定:骠骑、车骑、卫将军和四征将军为最高品级的将军号,但却都为二品,⑧并不是从一品将军号。很显然,从一品将军应该是加授开府后的将军号品级。因此,后《职员令》做这样的品级规定,不仅表明为将军号加授开府后,能够提高其品级,而且也是获得开府置佐受优待特权的一种表现。

实际上,孝文帝官制改革后,不仅规定了从五品以上将军号设置僚佐官的类别和品级,而且也规定了加授开府的将军号所属僚佐官的类别和品级。可是,前、后《职员令》对加授开府的将军号所属僚佐官的记载却并不相同。前《职员令》只规定了能够加授开府的将军号的标准,但对将军号开府置佐的情况,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后《职员令》对从五品至从一品将军设置僚佐官的类别和品级,则规定得很明确。为阐释问题,以下将从一品将军至从二品将军设置僚佐官的类别及品级列表说明:

依据上表统计,从一品将军与二品将军所属僚佐官类别相同;从二品将军设行参军,但不设参军督护,与从一品和二品将军不同。从一品将军与二品将军、从二品将军所设的相同的僚佐官的品级并不相同,从一品将军僚佐官的品级高于二品将军与从二品将军。其中,地位重要的长史、司马、谘议参军的品级,从一品将军最高,二品将军次之,从二品将军最低。由此可见,北魏后期,骠骑、车骑、卫、四征、四镇、中军、镇军、抚军将军加授开府后,便成为从一品将军,其僚佐官的品级,则高于原来将军号所属僚佐官的品级,进而也就明显体现出加授开府的领有将军号者地位的提高。当然,还要指出的是,由于北魏后期无论中央,还是地方的职事官加授开府,一般都领有将军号,他们的僚佐官应该是军府属官,所以僚佐官的类别与品级就应该依照从一品将军的规定。

概而言之,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北魏国家为一些将军号和职事官明确规定可以加授仪同三司和开府。虽然加授了仪同三司和开府的将军号和职事官都可以获得相同的品级,可是获得的优待特权却有区别。正因如此,北魏国家在实际加授上,又将两官结合在一起,也就是加授开府仪同三司。可以说,加授开府仪同三司者,既有加授仪同三司者活动礼仪的优待,也能获得加授开府者设置僚佐官的特权,所以加授开府仪同三司者的地位也就更为突出。因此可以明确,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并不是使受加官者行使行政权力的增强,而是使其在活动礼仪与开府置佐上获得更多的优待特权。这正是北魏国家为规定范围内的将军号和职事官授予这些加官所具有的意义。

余论

北魏国家设置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作为加官,正是要使受加官者能够获得接近于三师、二大、三公地位的准公。然而,由于北魏设置太师、太保、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虽然是最高的一品官员,但是诸公却没有太多的行政权,只能够享有最高的俸禄和受优待的礼遇,所以,三师、二大、三公是地位最高的受荣宠的官员。可是,由于诸公的设置受到员额的限制,因此为了使更多的官员可以取得特别荣宠的优待,北魏国家就需要以设置加官的方式来实行,因而也就沿续了两晋的做法。然而,北魏国家并不是原封不动地沿袭两晋的做法,而是做了一些调整。

从加官的设置來看,北魏国家开始将开府仪同三司又分为仪同三司与开府,实际是三职官并置。但又可以将仪同三司与开府合置为开府仪同三司。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前、后《职员令》明确规定仪同三司与开府的品级相同。实际合置的开府仪同三司也与仪同三司、开府的品级没有差异。在前《职员令》中,为一品上;而在后《职员令》中,则为从一品。虽然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品级低于三师、二大、三公,但却与三师、二大、三公接近。由于前、后《职员令》在官阶上实行正、从品的规定,所以北魏国家以正、从品区别三师、二大、三公与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不同,也就更明确地表明这些加官所处的地位,进而也就以变通的方式体现出“为位从公”的意义。因为北魏的将军号为虚衔,而且国家对中央、地方的职事官一般都加授将军号,所以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所依据的主要是将军号的品级。孝文帝官制改革后,前《职员令》确定中军、镇军、抚军将军为可以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下限将军号。后《职员令》沿续前《职员令》的规定,只是将中军、镇军、抚军将军规定为从二品。也就是依据后《职员令》,从二品以上的将军号,都能够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而且,加授这些加官后的将军号也就提高至从一品。

北魏国家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不仅以所领将军号的品级为标准,也对受加官者的身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由于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者的官品接近三师、二大、三公,因而,只有出自鲜卑皇族、皇亲与汉族世族的官员及具有相近地位的宦官才具有受任这些加官的条件。换言之,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除授的对象,主要是地位显赫的上层鲜卑贵戚和汉族世族,能够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也就成为鲜卑皇族、皇亲、勋贵和汉族世族所具有的优越的社会地位的体现。当然,由于北魏末年社会变乱发生,尔朱氏军事集团实际控制北魏朝政,因而,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特权也就被他们攫夺。正因如此,北魏国家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身份限制,也因此而开始松弛。

北魏国家将开府仪同三司分置为仪同三司、开府的意图就在于,使两个加官分别起到不同的作用。加授仪同三司,是使受职者获得受优待的活动礼仪;加授开府,则使受职者可以提高僚佐官的品级,进而突显受到特别的优待。加授开府仪同三司能够将仪同三司与开府获得的优待合并在一起,因而也就比加授仪同三司与开府获得的特权更多。当然,还要看到,因为北魏国家使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的加授予将军号紧密结合,并且也能够与特进、左、右光禄大夫一并作为加官授予领有将军号者,所以不能不影响这些加官的性质。尤其是,北魏末年,“又欲收军人之意,加泛除授,皆以将军而兼散职,督将兵吏无虚号者。自此五等大夫,遂致猥滥,又无员限,天下贱之。”魏收:《魏书》卷75《尔朱彦伯传》,中华书局,1984年,第1669页。也就是光禄大夫以下诸大夫的散官特征已经比较明显,所以,在武散官、文散官序列的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开府仪同三司也开始并入散官序列,至唐初,则转变成最高品级的文散官。可以说,北魏末年,加授开府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开府出现的变化,已经逐渐呈现出向文散官演化的端绪。

作者单位: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责任编辑:黄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