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党义”:国民历编订的争论及其意蕴

2018-09-26 11:10朱文哲
人文杂志 2018年7期

内容提要 民国建立之后,政府推行来自西方的阳历以取代中国传统的阴阳合历,但如何调和两者的冲突并构建全新的时间秩序和时间表达体系,仍是当政者面临的难题。为应对这一挑战,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试图构建全新的官定历书内容体系。1929年至1930年间,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与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内政部和教育部等部门围绕如何编纂新历书,进行了多次讨论,对历书中添加何种内容,以及如何添加、命名,有着较为激烈的争论,展现了参与各方主张的歧异。最终,“党义”为本、弃绝旧法,成为新历书编订的主要取向。这些争论揭示了官定历书知识体系的蜕变,以及不同编订取向对官定历书内容重构的影响,呈现了现代时间秩序构建面临的多重困境。

关键词 南京国民政府 官定历书 国民历 党义 天文研究所

〔中图分类号〕K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8)07-0098-12

清末民初之际,中国试图融入西方主导的“世界”体系,而作为“世界”秩序重要特征之一的时间标准化,①也成为中国走向“世界”需要接纳的内容。经由官定历书构建新的时间表达体系,成为这一时期中国构筑现代时间秩序的主要方式。然而,在近代社会转型的背景之下,如何构建官定历书的知识体系以便“与世界大同”,同时利用历书在民间的深厚基础以扩展这一时间表达体系的影响,就成为当政者面临的难题。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随即着手编订新历书,并将历书名称改为“国民历”。1929至1930年间,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国民党中央党部、教育部和内政部等部门,围绕国民历编订产生了激烈争论,展现了参与历书编订各个部门的不同立场,揭示了现代科学知识与国民党党化教育对官定历书编订的影響。②本文即以当时各方围绕国民历编订的争论为考察中心,试图梳理国民历知识体系重构的历史进程,并解析影响国民历内容变动的多重因素,以呈现近代中国现代时间秩序构建的困境。

一、国民历编订机构的变动

颁历授时,是古代王朝维护皇帝权威与政治秩序的重要工具,迟至唐代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历书制作与颁行机构。明清时期,历书制作与颁行主要由钦天监承担。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之后,以现代天文学为指导建立的中央观象台承担了官定历书的编订任务。但因民国前期政局动荡,中央观象台推行新历书的成效不彰。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与武汉国民政府、北京政府形成三足鼎立之势。通过历书以强化自身的政治权威与权力来源的正当性,就成为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的重要任务之一。据曾经亲历《中华民国十七年国民历》编订工作的陈展云所言,“南京政府成立最晚,法律根据最薄弱,为了提高它的威望,凡有助于粉饰自己合法性的措施都积极采取,由于颁历在历代都被视为统治权的象征,这就是很早建立起‘时政委员会这个机构和编制、颁布《国民历》的由来。”陈展云:《中国近代天文事迹》,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1985年,第33页。此时的时政委员会隶属于南京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其工作人员主要有高鲁、陈遵妫和陈展云等。在编订历书的过程中,陈遵妫依照北京政府中央观象台已经编好的《中华民国十七年历书》为底本,整理成为《中华民国十七年国民历》,由上海的中华书局印行。

1927年6月,蔡元培认为“欲改官僚化为学术,莫若改教育部为大学院”,“提议设立大学院案”。蔡元培:《提议设立大学院案》,高平叔编:《蔡元培全集》第5卷,中华书局,1988年,第138页。此案经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第105次会议议决后,任命蔡元培为大学院院长。同时,大学院又设立中央研究院,“为中华民国最高科学研究机关”,同年11月,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通过,天文学与气象学列于其研究范围之中。《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大学院公报》第1卷第1期,1928年1月,第63页。1928年1月成立了中央观象台筹备委员会,由高鲁、竺可桢、余青松担任筹备委员,《中央观象台筹备委员名录》,《大学院公报》第1卷第1期,1928年1月,第159页。其中分设天文组与气象组,2月改组为天文研究所,其职责之一就是编订历书。《第三次代表大会国立中央研究院报告》,《申报》1929年3月14日,第11版。但大学院设立之后遭到了很多人的强烈反对。《国府改组案议决之经过》,《申报》1928年2月6日,第8版。4月10日,南京国民政府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改中华民国大学院中央研究院为国立中央研究院,直接隶属于南京国民政府。《修正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条例》,《大学院公报》第1卷第5期,1928年5月,第28~30页。10月3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批准蔡元培辞去大学院院长的请求,由蒋梦麟继任。《中央政治会议蒋梦麟任大学院长》,《时报》1928年10月4日,第1版。11月1日,国民政府又下令:“大学院着改为教育部,所有前大学院一切事宜,均改由教育部办理”。《国民政府令(十七年十一月一日):改大学院为教育部由》,《教育部公报》第1卷第1期,1929年1月,第1页。

不过,大学院改为教育部,却为历书编订与颁发带来了问题。在北京政府时期,隶属于教育部的中央观象台承担历书编订任务。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新设的时政委员会负责新历书的编订与颁行。不久,大学院成立,时政委员会撤销,历书编订任务则改由天文研究所承担。大学院撤销之后,中央研究院直接隶属于国民政府,而教育部又承接了大学院的全部职责。在这种情况下,由那个机构负责历书的制定与颁行,就成为一个棘手的问题。1929年1月23日,教育部部长蒋梦麟提议“历书改归内政部颁行”,在他看来:“现时中央研究院已直辖于国民政府,则编制历书不在教育部管辖范围之内,且教育部组织法,又本无关于制历颁历之明文,若仍沿袭旧制,由教育部颁行历书,似觉名实两不相副。窃以为授时要政,与民众礼俗极有关系,拟请修正内政部组织法第三条,于礼俗司职掌项下,加列关于历书颁行一项,较为允洽,至于编制历书,仍可由内政部委托中央研究院转交天文研究所办理。”《教育部请以历书换古物》,《申报》1929年1月24日,第8版。此项提案随后提请立法院核议,不过立法院迟迟未能定案。1929年4月16日行政院会议议决同意蒋梦麟的提议,随后由行政院呈文国民政府,指出历书需尽早编订付印,“方不误次年之用”,“现在为时已迫,似宜从速规定颁发,免误进行”。4月26日,南京国民政府发布训令同意行政院所请,要求“中央研究院从速编制,以免迟误”。《国民政府训令第293号(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为令中央研究院从速编制历书由》,《教育部公报》第1卷第5期,1929年5月,第4~5页。不过,此后立法院在核议中则认为,历书编订事项“应归何部职掌,尚待考虑,一时似可暂维原状,无庸即行改订”。《内政、教育两部职掌事项有应重行厘定案审查报告》,《立法院公报》第5期,1929年5月,第58页。在这种情况下,教育部也需要承担官定历书的编订任务。

另一方面,通过历书对普通民众进行政治宣传,也是南京国民政府强化自身权威的重要手段。内政部作为管理地方行政及社会事务的机关,《国民政府内政部组织法》,《内政公报》第1卷第1期,1928年5月1日,“法规”第1页。推广新历书也成为它的重要任务之一。早在1928年5月2日,内政部部长薛笃弼就呈文国民政府,提出了推行国历的八条措施。在他看来:“授时贵在统一,国历期在实行。”针对普通民众拘泥旧习,阳奉阴违之状况,“非废除旧历无以普用国历。而厉行国历,非详订办法将各界关于利用阴历之习惯一律改正,并于预制历书之先将办法提前公布,切实宣传,实不足收推行尽利之效。”《国民政府内政部呈第26号》,《内政公报》第1卷第2期,1928年6月1日,“专载”第1页。该建议得到了南京国民政府的同意,由此也使内政部得以参与历书的编订与颁行工作。此外,通过影响广泛的历书向普通民众宣传自己的政治理念,也是国民党的重要考量。1928年,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就拟定了《实行国历宣传大纲》,对“国历是什么”“国历有什么好处”,进行了较为细致地解释,并制定了15条宣传口号,要求各级党部厉行国历。《实行国历宣传大纲》,《中央周报》第30期,1928年12月31日,第36~42页。随着“党义”宣传在国民历中的地位日渐重要,负责“党义”材料编订与宣传的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也参与了历书编订工作。

正如有论者所说的那样:“时间就是权力,这对于一切文化形态的时间观而言都是正确的。谁控制了时间体系、时间的象征和对时间的解释,谁就控制了社会生活。”吴国盛:《时间的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99页。对南京国民政府而言,利用历书在民众生活中的广泛影响以强化自身的政治权威,有利于巩固自身的统治。从更深层次的原因来看,中华民国代清而立,但并未能够实现政治的完全统一,现代国家的构建并不顺利,南京国民政府要完成这一历史遗留任务,实现政治的一统和有效运作,其中构建统一的时间秩序至关重要。因此,南京国民政府及国民党赋予了历书极为重要的功用,加之编订历书机构的蜕变,最终就形成了多方共同参与历书编订的状况: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作为历书的主要制作者,承担着历书推算和编订的重要职责,内政部、教育部则共同承担历书发行推广的重任,而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则主要提供“党义”材料。实际上,这些机构的共同参与,就是为了实现对时间体系、时间的象征和时间的解释的控制,从而为构建整齐划一的政治秩序奠定基础。为了解决历书编订中因各方职责不一及取向差异所造成的分歧,有关各方举行了多次联席会议,并以公函往来讨论相关问题,以期在历书制作的诸多问题上达成一致。

二、“党义”为本与弃绝旧法

中华民国成立之后,北京政府时期的历书编订采用“新旧并立,以便民用”的基本原则,但由于民俗习惯难以骤改,就使得新定之官历在民国前期未能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行销范围及影响极为有限。因此,调和新历与旧历的关系,就成为官定历书改制面临的重要问题。朱文哲:《旧俗、新知与政治:辛壬之际官定历书的改制与编定》,《民俗研究》2015年第6期。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后,弃绝官定历书中旧历的议论不断。1927年,由高鲁主持编订的《中华民国十七年国民历》,就对以往的旧历进行了大幅删改。1928年,时任浙江大学校长的蒋梦麟呈文大学院,指出“禁止沿用废历,以期实行国历,而便确定学校历事”。在他看来,使用旧历,因月日节气不定,极为不便,且旧历为袁世凯帝制的遗留,于政治革新无益。更为重要的是,使用旧历对学校教学造成了诸多不便。为此,他提出废除旧历,并列出了九条具体措施,其中涉及历书编制与发行有两条:一是编制历书,不得附载废历或附载可籍以测知废历之晦朔弦望表;二是全国各书肆、印刷所、报馆、商店,不得印行附载废历之历书、日历、月历、月份牌及专载废历之万年历,并不得于报端附载废历。对蒋梦麟的呈文,时任天文研究所所长的高鲁给予了回复,其中对新历书删除晦朔弦望的建议并不认同。③陈展云:《最近一年中国内政之改历运动及普行国历运动》,《中国天文学会会务年报》,第5期,1928年,第22~23、25~26页。同年5月,内政部部长薛笃弼提出“废除旧历,普用国历”议案,其中涉及历书编行的内容有三条:一是制定发行及仿印国历条例,“以立实行国历之基础”;二是严禁私售旧历新历对照表、月份牌及附印旧历之皂神画片等;三是妥制农村应用之廉价月份牌、月份表。《国民政府内政部呈第26号》,《内政公报》第1卷第2期,1928年6月1日,“专载”第2~4页。对此建议,行政院议决之后,要求教育部、内政部分别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③1929年7月16日,国民政府发布训令,要求内政部、教育部在印制1930年(民国十九年)历书时,不得附载旧历。《训令:第3327号(十八年七月十六日):令内政、教育部:为令饬以后历书不应再附旧历通行遵照由》,《教育部公报》第1卷第8期,1929年8月,第84~85页。这一通告以法令的形式禁止了旧历,但新历书如何编纂,仍是历书编订者面临的难题。

1930年1月18日,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致函参与国民历编订的有关各方,就历书改制问题提出新设想:不可偏废“本党党义与历法常识”,“拟于编辑二十年(1931年)国民历之际,于原有材料外,酌增天文图说,俾民众咸知时刻时间决定之方法,并使其洞晓新旧历之优劣,庶足为普及常识,推行国历之一助。”转引自陈遵妫:《中国天文学史》(下),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400页。1月31日,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就来年国民历编制问题召集各方举行第一次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编撰科代理主任方治、内政部科长绩模、教育部参事赵遒传和科长高舆、天文研究所所长余青松、秘书高平子、研究员陈遵妫,会议记录员为天文研究所的陈展云。对于此次会议的目的,余青松在致辞中就说:各个部门“对于历书内容,倾向颇不一致,故取材标准、眼光亦各不同,惟恐将来编成后意见纷歧,多所修改。特于事前约集三机关主管员司举行会议,先将历书内容详细规定,俾事后可省增删手續。”会议首先讨论天文研究所有关历书编制的七条提案。其内容主要是:1、十二月历下“总理遗训”改为“历书图说”;2、数字不用简写;3、节气朔望及太阳出没时刻仅按东经120°推算;4、交食图表按省分列之;5、加刊经纬度表;6、加刊历代甲子纪元对照表;7、加刊阴阳历对照表。⑦《修改二十年国民历内容会议记录》,《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第1卷第7期,1930年1月,第8页。其中分省的交食图、历代甲子纪元对照表和阴阳历对照表,都是北京政府时期官定历书的固定内容,但《中华民国十七年国民历》将之全部删除,却在十二月历下添加了“总理遗训”替换了此前历书中的“天文图说”。

天文研究所试图恢复北京政府时期历书某些定制的建议也引起了巨大争议。对七条提案中的第2、3、4、5条,参会者均无异议,但对其他三条内容争议颇大。针对将“总理遗训”改为“历书图说”一案,国民党中央党部代表方治就认为:“党义宣传,多多益善。且在训政时期,更应注意宣传。本席赞成添印天文图说,但因此竟将总理遗训删除,似亦不妥;不如将总理遗训改刊于其他地位。”最终议定,“总理遗训”可附加于十二月历表之后,“由中央宣传部供给新颖材料。”⑦对于加刊历代甲子纪元对照表和阴阳历对照表,天文研究所的意见与教育部代表的看法形成了明显对立。高平子认为附甲子纪元对照表,“只求中西历某年与某年之对照,以供史家之参考”,且“此种材料,易引兴趣,可使读者欢迎也”。但在教育部代表赵遒传看来:“为使读者欢迎,应选与全国民众有关之材料充实之,不应专投合一部分史家之嗜尚。又甲子恐为术者利用,用以卜休咎,在此厉行国历潮流中,继由本会议通过,恐中央亦为之推翻。”对于添加阴阳历对照表,赵遒传也认为:“中央对于过去旧历时日改算新历之办法,只主张笼统计算,即直接将旧历日期移于新历月日数字与之相同之日期,譬如对于孔子诞日及黄花岗纪念日所定办法,即其例证。”对于此种直接改换节日日期的强制行为,余青松就说:“若令民众一律直接改算,恐民众未必情愿”。但赵遒传坚持认为,“目前在过渡时期,为推行国历起见,不妨矫枉过正。将来全国普用国历时,再行刊入不迟。”《修改二十年国民历内容会议记录》,《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第1卷第7期,1930年1月,第11页。这样天文研究所试图在历书中加刊历代甲子纪元对照表及阴阳历对照表的提议,未获通过。在会议讨论了天文研究所的七条提案之后,教育部代表高舆提出“删除日序下之干支案”,赵遒传提出“删除日序下朔望两弦案”和“旧历中之岁时令节一律移于新历相同日期案”,中央党部代表方治提出了“加刊训政时期七项运动纲要案”。这些议案的提出进一步强化了国民历对国民党“党义”的宣传,也加剧了自民国建立以来历书编订当中的新旧之争。

对于删除日序下朔望两弦,这是自国历运动以来就已凸显的问题。朔望两弦是中国古代历法中极为重要的构成部分,围绕朔望日形成了丰富的民俗活动。晚清时期,朔望被时人看作是中国历法区别于西洋历法的重要特征之一。晚清时期,曾经出使英国的刘锡鸿就发现西历中“无所谓晦、朔、弦、望”,他依据中国历法的经验认为:“夫一月之命名,系乎天之月魄。月魄尽;则一月以终,月魄生,则一月以始。天显其象于上,入遂因而名之。至于因馀置闰,而月魄之死生,仍适协其时而不稍舛。”“西人测算之学号称最精,乃参差其日以为月,致一月之终始日,与月魄绝不相符,命名目月,其实则全乖矣。”参见刘锡鸿:《英轺私记》,湖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8~39页。南京国民政府推动国历运动之后,在有些人看来,朔望两弦都是旧历中的内容,国民历自然应与之“一刀两断”,将之完全删除。1930年1月前后,国民党浙江省党部鄞县执行委员会委员左洵在呈文中称:“查潮汐涨落时刻,虽经中央规定参照国历上所载之朔望弦推算,惟朔望弦为废历遗留之名词,若继续沿用,则一般囿守旧习之愚民,势必依此推算废历,同时作宣传反对厉行国历之口实。为此,拟请省执委会转呈中央聘请专家,迅将潮汐涨落时刻另行研究推算,明白规定,籍免推行国历之窒碍。”《关于编制二十年国民历本院天文研究所与各部往来公文》,《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刊》第1卷第7期,1930年1月,第126~127页。同样,1929年上海市社会局制作的《中华民国十九年国民历》也保留了“朔望”,但市政府接到市民投函称,新历书虽有摈弃旧历之举,不过“朔望”仍在,不啻暗示推算阴阳五行、黄黑道吉凶诸说,这些内容无以破除迷信,似于废除旧历不够彻底。上海市政府收到来函之后,要求社会局审核历书并将“朔望”删除。对此上海市社会局的回函中坚持己见:一是因为朔望是自然天象,与现实生活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与航行有关,自可不必废除”;二是教育部颁行的历书仍刊“朔望”。《社会局主张新历不废朔望》,《申报》1929年11月16日,第13版。

不过,在1930年1月31日的会议讨论中,教育部代表则要求删除朔望。在他们看来,“朔望刊于日序下过于醒目,易使民众利用为使用旧历之依据。”对此,天文研究所的高平子则反驳道:“朔望为显著之天象,不能因禁止民众使用,遂一并使其不知。”《修改二十年国民历内容会议记录》,《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第1卷第7期,1930年1月,第8页。因此前天文研究所就保留朔望问题已向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做出了详细陈述,删除朔望在此次会议上未能定议。2月21日,天文研究所再次召集此前与会各方,继续讨论修改国民历的遗留问题。教育部代表赵遒传仍坚决主张删除“时令纪要”中朔望之记载,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的方治也认为“日序下不必记载朔望两弦”。天文研究所所长余青松则坚持认为:“十二月历中如不记载时令,仅留日序及星期,则历书将不复成为历书,故讨论结果决定,本所意见仍主张将朔望弦刊于时令纪要中。”在讨论僵持不决之际,天文研究所张钰哲的提议得到了大家的认可,即国民历中对朔望日的标记可以“仿照西洋历书记载月象之办法,以符号志其盈亏。”会议最终决定“日序下不记载朔望两弦”,“朔望两弦日期,立表另刊于十二月历后,但表中不用朔望弦字样,而仿西洋历书记载月象之办法,以符号志其盈亏。”《天文研究所召集之修改二十年国民历内容第二次会议记录》,《国历中央研究院院务月刊》第1卷第9期,1930年3月,第7~8页。不过,1931年10月1日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发布公告要求“严禁全国各药铺沿用废历朔望折扣售药”,“而利推行国历”。《训令:第3507号(十九年十月一日):令内政部:为奉交严禁全国各药铺沿用废历朔望折扣售药案仰转行査照办理由》,《行政院公报》第192期,1930年10月8日,第12~13页。这一公告实际上等于禁止了以旧历朔望日名义开展的商业活动和民俗活动。由此可见,尽管天文研究所等制作历书的机构反复陈说朔望标识的科学意义,但因朔望日在中国传统历法中的独特标识作用,被行政当局视为使用旧历的象征,甚至被看作迷信活动开展的表现而被禁止使用。

对日序下不列干支问题的讨论更是一波三折。民国建立之初,官定历书保留了旧历的内容,其中阴历日序之下就添加了干支,1927年制定的《中华民国十七年国民历》将之完全删除,随后制作的《中华民国十八年国民历》则又在日序下添加了干支。在第一次国民历会议上,教育部代表提议删除日序下的干支,参会各方均无异议。《修改二十年国民历内容会议记录》,《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第1卷第7期,1930年1月,第8页。不过,第二次召开修改国民历会议时,教育部代表则认为此前的提议系個人意见,因教育部长官对删除干支提案存在不同看法,所以教育部代表请求对此重议,在他们看来:“因干支之作用,原用于纪日,与考据有益,与迷信无关。多备一格,有利无弊,故主张仍刊列之。”但此提议遭到了内政部代表绩模和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代表方治的坚决反对,他们主要基于两方面的理由:一是干支会助长迷信,国民历附载干支,有人藉此即可推算阴阳五行;二是国民历附载干支与国民政府推行国历的方针相悖。特别是内政部承担查禁迷信历书的重任,“干支与阴阳五行有关,倘国民历仍予刊载,则不特与禁令矛盾,且恐外间以此为口实向本部反诘,本部将无以自圆其说。”《天文研究所召集之修改二十年国民历内容第二次会议记录》,《国历中央研究院院务月刊》第1卷第9期,1930年3月,第6页。因争议双方争持不决,最终方治说中央党部负责人认为干支无保存价值,如果议案最终送交中央党部审核,必被否决。在这种情况下,会议最终否决了教育部代表在日序下保存干支的提案。不过此问题并未因此最终解决。随后,天文研究所将《中华民国二十年国民历》送教育部审核,其中日序下未列干支。教育部随即来函:“查原稿编制完善,极深纫佩。惟日序之下,似应仍将干支列入,以便天文学及历史上之考据。”④《关于编制历书事本院天文研究所与关系各部往来公函汇志》,《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第1卷第11期,1930年5月,第52页。天文研究所在1930年5月21日的回函中称,“关于补列干支一事”,尚需将提案迳送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部付议,“敝所照列与否,当以会议之决议为从违。历书稿本暨附件仍检还,贵部查收。倘届时会议通过补列,敝所当另编明年全年日期与干支对照表一份,送请贵部参考,因原稿早已缮正,不易嵌入故也。”④5月27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召集内政、教育、工商各部及天文研究所,共同商议彻底禁止旧历的问题,教育部代表再度提出“(民国)二十年国民历之日序下仍拟刻入干支案”,因该案是“教育部函征中央宣传部同意,而由中央宣传部提出讨论者”。最终会议决定该案“由中央宣传部向中央政治会议提出讨论。”《天文研究所五月份概况》,《国历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第1卷第11期,1930年5月,第20页。至此,国民历编订有关干支的争论才告一段落,而此后出版的国民历日序下也不再继续添加干支。

在国民历编订的争论中,“党义”材料看似与时间体系并无关系,但实际上在日序下添加“总理遗训”,就已经具备了对时间解释的功能,因而也构成了国民历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国民党的党政部门对此高度重视。而国民历编订中“弃绝旧法”的取向,意在凸显南京国民政府对孙中山改用阳历遗志的“真正”继承,进而通过构建全新的时间体系巩固南京国民政府的统治。正是基于这种构建新秩序的考量,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党政部门希望将旧历内容全部删除,甚至将旧式历书中的朔望视为迷信,要求更多地传播国民党的“党义”,进而构建起官定历书全新的表达体系。但这一取向与天文研究所试图通过历书传输科学知识的主张形成了偏差。由此形成了官定历书编订中的新旧之争,不仅造成了官定历书内容体系的庞杂,给新历书的编订造成了困难,且“弃绝旧法”编订的历书脱离民众也将阻碍新历书的推行。

三、重定节日与改正旧俗

节日与纪念日是社会时间建构的重要形式,其文化内涵与政治功能在构建社会认同与政治认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所以南京国民政府也十分重视在官定历书中设置传统节日及革命纪念日。现有的研究更侧重梳理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在国民历中对革命纪念日的设置,而对历书中传统节日的演变着墨较少。相关研究可参见:[日]小野寺史朗:《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35~276页。对此问题,与会各方高度重视,但形成了对立的两方意见:一方认为将旧历岁时节令一律移于国历相同日期,另一方认为用新的纪念日替代原有的节庆体系。在第二次修改国民历会议上,教育部代表提出了“废历岁时节令一律移于国历相同日期案”,其案主要有两点内容:其一,让普通民众有娱乐休息之节日;其二,辅助国历的推行。但这一提议却遭到了内政部代表绩模和国民党中央党部代表方治的反对,他们都认为应该于“国历中各种纪念日提倡新的娱乐”,方治甚至说“革命纪念日中之一月一日、十月十日等日,其意义何等重大,端午、中秋乌可与之相提并论。何妨呈请中央令行全国党政机关提倡于此等纪念日中举行正常娱乐”。尽管教育部代表赵遒传和高舆都坚持认为,保存旧历岁时令节,并将其日期改于国历进行,既能适应目前民众知识太低的现实,又能借助民众熟悉的节庆仪式,施行国民党的“教化”之策,不过由于双方意见对立,彼此争持不下,会议最后决定:对于教育部提案,“本会议不表示可否,由教育部单独向行政院提议,采用与否,视政府意见为从违。”《天文研究所召集之修改二十年国民历内容第二次会议记录》,《国历中央研究院院务月刊》第1卷第9期,1930年3月,第7~8页。

1930年3月,内政部、教育部呈请行政院,提出“以现在旧历节日一律废止,拟另订相当之替代节日,以资民间休息及娱乐”的议案,其中认为:传统节日如元宵、端阳、中秋等影响深远,亦是民众“调节终岁之劳苦”的机会,所以“骤然废除,似尚有未当”。而新定的政治纪念日,如总理逝世及七十二烈士殉国等,不能使民众得以休息和娱乐。除此之外,传统节日之推算“向来均以旧历为准”,但在改用国历的背景下,“若悉仍旧贯,殊与禁用旧历之法令相抵触,自以另定相当之替代节日,通行全国较为适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应现实状况,他们也提出了三项具体办法,以改正旧俗:一是除中秋外,将旧历节日一律改用国历月日计算,即以国历一月一日为元旦,十五日为元宵,三月三日为上已,五月五日为端阳,七月七日为七夕,十五日为中元,九月九日为重阳,十二月八日为腊八,至于中秋则改用最近秋分之望日(最早九月九日,最迟十月七日)。凡民间于沿用旧历时,所有之观灯、修褉、竞渡、乞巧、祀祖、赏月、登高等娱乐及休息之风俗,均听其依时举行。通过这一“兼筹并顾”的方式,适应民众的需求,进而使民众的注意力转移,最终适应新历。二是各级政府机关暨各级学校,仍以南京国民政府明令修正公布的各机关及学校放假日期表为休假标准;三是新定之替代节日,拟于印行二十年(1931年)国民历时,分别载明于国历月日之下,以新观听,而杜纷歧。《内教两部拟定旧历节日替代办法》,《申报》1930年3月9日,第10版。该议案转呈行政院后,经过行政院第六十次会议议决,随即转呈国民政府审核。《训令:第1314号(十九年四月四日):令教育,内政部:为呈奉修正代替旧历节日案仰遵照办理由》,《行政院公报》第134号,1930年,第30页。1930年4月1日,国民政府发布训令,对此前内政部、教育部提案中所拟定的新历节日及其名称做出议决:“七夕不列,端阳改名重五,重阳改名重九,上巳改名禊辰,元宵改名上元,余悉照原呈所拟办理”。《国民政府训令第195号》,《国民政府公报》第433号,1930年4月2日,第6页。随后内政部、教育部致函天文研究所,要求将新定节日增入国民历,旧历节日一律废止。《关于编制历书事本院天文研究所与关系各部往来公函汇志》,《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第1卷第11期,1930年5月,第54页。至此,南京国民政府初步完成了对传统节日体系的改造。在这一过程中,国民党的党政部门改易旧历岁时节令日期为相应国历日期,又试图将新的意识形态与旧有的民俗习惯相连接,期望在传统节庆的“旧瓶”当中添加新的“党义”,从而真正收到“改正旧俗”的实效。近年来有关民国时期政治仪式的研究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与节庆体系及时间政治研究密切相关的内容,可参见陈蕴茜:《崇拜与记忆:孙中山符号的建构与传播》,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郭辉:《国民前期国家仪式研究(1912-1931)》,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等等。尽管这些传统节日从形式上得以保留,并被纳入到新编的国民历当中,成为普通民众需要遵守的“节令”,但这些新定节日强行改换民众习俗的做法,也与民众的习惯形成了冲突,又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新历与新节庆体系推广的障碍。左玉河:《从“改正朔”到“废旧历”——阳历及其节日在民国时期的演变》,《民间文化论坛》2005年第2期。

除了重订传统节日的日期及风俗习惯之外,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还试图将国民历构筑的时间体系扩展到民众的日常生活中。1930年5月27日,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召集内政、教育、工商、农矿各部及天文研究所,召开推行国历会议,由各部门报告推行国历的相关事项,次日,各部门继续就修正案进行讨论,形成六条推行国历办法。《天文研究所五月份概况》,《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務月报》第1卷第11期,1930年5月,第18~20页。6月26日,国民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九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此前推行国历会议的修正案,最终形成了《推行国历办法》。这些办法涉及内容十分广泛:一、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二、各地集镇墟市以及庙会等日期,一律遵用国历;三、废历通信及附载废历之刊物,一律禁印、禁运、禁售;四、各地农民耕作时期,改用国历推算与指示;五、多印国历历本、日历、月份牌等,以广推行;六、规定凡商家账目,民间契约及一切文书薄记等,一律须用国历,方有法律效力。《推行国历办法》,《中央周报》第110期,1930年6月,专载,第1~2页。在这种情况下,国民党及南京国民政府的各级党政部门发布了各种针对旧历的禁令:如内政部要求各地药铺不能在“朔望折扣售药”,《训令:第3507号(十九年十月一日):令内政部:为奉交严禁全国各药铺沿用废历朔望折扣售药案仰转行査照办理由》,《行政院公报》第129期,1930年10月8日,第7~8页。铁道部要求各级铁路部门要在旧历新年继续上班,《部令:铁道部训令(中华民国十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令南浔铁路管理局:铁道部训令通令应尊重国历在废历三十初一等仍照常办公不得请假放假由》,《南浔铁路月报》第8卷第1期,1930年1月,第8~9页。嘉定县政府则禁止僧道在旧历新年分送灶牌春联,《查禁废历新年僧道分送灶牌春联由》,《嘉定县政公报》第67期,1932年1月16日,第9页。鄞县县政府则禁止旧历七月间施放焰火,《禁止废历七月间施放焰火由》,《鄞县县政半月刊》第3~4期(合刊),1929年8月,第90~91页。兰溪县政府公安局甚至发布了禁止旧历七月循例祀孤的布告,《为禁止废历七月循例祀孤由》,《兰溪县政府公报》第11期,1929年8月17日,第11页。等等。这些规定试图将国历推行到民众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针对农民日常生产生活时间的改造,期望改变国历在农村推行不力的现状,而渗透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时间体系,从形式上也已成为规训中华民国国民的社会规范。

另一方面,革命纪念日也进入国民历当中,构成了“节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实上,早在1928年,国民党福建省党部就要求各地印书局在历书当中加印红字“纪念周”,以促使民众对孙中山革命精神的继承,在他们看来:“历书为民常备之品,一有‘纪念周三字则非在机关供职之劳工苦力各界,亦可省几许记忆力,作如期之参加,而革命之学识即可因纪念周而遍及于全民。事属轻微,收效至钜,除分呈外理合具文呈钧会察核,提出常会表决即交省政府通令各书坊、各印局遵照办理。”《训令各县、公安局饬书坊印局印刷历书月份牌于星期一日加印纪念周三字以促记忆文(九月十九日)》,《福建民政月刊》第2期,1928年1月15日,第68~69页。遵循同样的思路,1929年8月14日,国民党浙江省党部呈文国民政府教育部,针对革命日纪念在一般民众中影响不广的状况,请求在历书中添加革命纪念日及纪念方式,使人民“朝见夕观”,“则人民欲检查者,则开卷可得,即不检查者,亦能时发现于眼帘。似此不特有便于人民,且政府能不费若何之力,而收普及之效,诚一举而两得也。”《训令:第1188号(十八年九月十日):令各省教育厅、各特别市教育局:为令饬全国书坊历书日历日记应将革命纪念式及纪念日简明印入由》,《教育部公报》第1卷第10期,1929年10月,第49~50页。对此建议,9月2日,行政院发布训令,要求内政部、教育部筹划办理。《训令:第2910号:令教育部、内政部为饬知全国各书坊将革命纪念式及革命纪念日简明表排印于历书日历日记内以广宣传由》,《行政院公报》第80号,1929年9月7日,第24~25页。1929年10月3日,天文研究所收到内政部、教育部的函件,其中要求“将纪念式遵照加入,并以日为纲,按照简明表之规定,将各革命纪念日各附印该日下方。该样本内原订之各纪念日名称,有与此次规定不符者,均经分别修正,其为原本所无者,并已一一补入。”《关于编制二十年国民历本院天文研究所与各部往来公文》,《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刊》第1卷第7期,1930年1月,第125页。与此同时,为了使历书中的节日与纪念日产生相应的效果,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教育部制定的《仿印国民历办法》就要求各地翻印历书时,在附录材料中,必须印制《革命纪念日简明表》及《革命纪念日史略及宣传要点》。《仿印国民历办法》,《法令周刊》第62期,1931年9月9日,第3页。而《革命纪念日史略及宣传要点》通过简述革命纪念日的历史及意义,并规定革命纪念日的操演仪式流程,以便有效地传输国民党的意识形态。

经过各方激烈的争论,国民历当中的旧历内容多被删除,节庆体系得以重构,但有关“党义”的材料却大幅度增加。由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编制的《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国民历》,其中就附有《革命纪念日简明表》《革命纪念日史略及宣传要点》《总理遗教》《七项运动宣传摘要》《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修正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假规定》《国历二十四节气歌》《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封底则印上了《仿印内政部、教育部颁行之国民历办法》。国立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编:《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国民历》,国民政府行政院内政部、教育部颁布,1931年。与此同时,随着国民历内容的完善,其制作流程也趋于“定型”:“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于每年七月以前推算翌年时日、岁序,并编辑节气、太阳出入时分表、朔望两弦表、各省经纬表、交食图表及天象常识与关于时政之图说;由中央党部审查修改,加入革命纪念日史略及宣传要点二类十九项:总理遗教二十九则,七项运动宣传摘要七条,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八章,交由教育部添制学校学年学期及休假日期规程十一条,汇齐付印,于十月或十一月间印成,经过装订、校对各项手续,赶于十二月间,由教育、内政二部会令封发。”中华民国教育部:《第一次中国教育年鉴》,开明书店,1934年,第1096页。这些流程既保障了历书制作与发行的按期完成,而且通过国民党中央党部的审查,使得国民党的“党化”教育在历书中得以充分体现,并通过官定历书的发行,向社会广泛传播。不过,此种重新构建的时间体系,只有真正推及普通民众,才能取得相应的效果。但在民俗习惯及社会生产社会生活节奏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南京国民政府又想在短期内取得较大实效,显然面临着诸多困难。

四、国民历编订争论的多维审视

有关国民历内容编订的争论,是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急切期望通过历书强化自身政治权威的情况下进行的。在此过程中,新旧编历取向的冲突,又与国民党党化教育的目的相连接,加之国民历的制作与推行涉及与会各部门的权责利益。因而就使得国民历内容重构之争论包含了极为丰富的内容。

其一,国民历内容重构与南京国民政府权力来源的正当性相连,就使得国民历编订的争论带上了“政治正确与否”的强烈意味。从1927年前后的时局变化来看,南北新旧政治势力激烈角逐,区隔新旧也成为国民党强化自身政治权威的重要手段。值得注意的是,国民党眼中的旧历既指前清时宪书,也指北京政府时期所颁发的历书。因此,在国民党中央党部制定的《宣传国历大纲》当中,推行国历被赋予“绝灭帝王专制思想”“破除迷信恶习”和“促进革新事业”的重要功用。更值得注意的是,在附录的宣传标语当中,将新旧截然对立起来,也反映了国民党中央党部编订国民历的基本取向。如“旧历是不科学的,不准确的历法!”“旧历是一本阴阳五行的类书,迷信日程的会典,我们要破除迷信,就要破除旧历,实行国历!”“迷信是国民革命进程上障碍物,旧历是迷信的参谋本部,我们要完成革命的工作,就要废除旧历,实行国历!”而对于历书的颁行则要求:“废除旧历,要绝对禁止印售购买旧历书!”“废除旧历,要把所存的旧历书和万年历一律焚毁!”这些口号将新历旧历截然对立,而国民历的内容就是要完全删除旧历的内容,以彰显南京国民政府的“新”:因为“新旧历并用,是军阀假共和名行专制实的一种象征,彻底革命,非实行国历废除旧历不可!”与此同时,这些简短的标语口号也简明扼要地揭示了“弃绝旧法”的根本用意:“沿用旧历,就是奉行满清的正朔,也就是民国的叛徒!”“全国民众一致服从国民政府,实行国历废除旧历!”《实行国历宣传大纲》,《中央周报》第30期,1928年12月31日,第41~42页。由此就不难理解,正是历书编订者试图强化南京国民政府政治权威的根本用意,所以在国民历编订会议当中,“弃绝旧法”就成为一个重要取向。不过由于旧历丰富的内容及深厚的民众基础,使得编订者难以与旧历一刀两断,从而构成了不同意见者争论的焦点。

另一方面,自民国建立以来,官定历书的编订基本遵循“新旧并存,以便民用”的原则,形成了一整套成熟完善的做法。在国民历的编订过程中,天文研究所希望能够吸收此前的良善之法,并强化历书“授时”的基本功能,因此试图在历书改制当中加入天文图说等内容,向普通民众传播科学知识。正是基于此种考虑,天文研究所的诸位同仁提议在国民历中将“孙中山语录”改为“天文常识图说”。不过,在南京国民政府强化自身政治威权的情况下,这类提议不仅引发诸多争议,而且国民历修改会议之后,历书当中添加的党义材料反倒越来越多。学者们不愿“政治介入学术”的期望变成了空想。陈展云:《中国近代天文事迹》,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1985年,第100页。由于国民历编订以“党义”为本,从而使参与历书编订的国民党党政机构,为贯彻国民党的党化教育,对以往历书的天文科学知识大加删改,反倒使得国民历具有了更为浓厚的政治色彩。

其二,由于参与编订国民历的机构较多,与会各方的部门利益与歧异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历书编订的复杂性。民国初期,官定历书制作与推行的任务都是由中央观象台承担。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国民历修订会议的参会部门不仅多,且分属不同系统,这种情况就使得国民历编订中出现争论不可避免。如最初国民历修订会议都是由天文研究所召集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教育部和内政部的代表参加,但是随着推行国历运动的逐步展开,特别是国民历内容的修订需经过国民党中央党部及国民政府的同意,加之历书的党义内容越来越多,推行国历事务日益繁重,使得天文研究所难以掌握历书修订的主导权。1930年5月初,国民党中央党部宣传部致函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请求天文研究所继续主持有关国历推行事宜的会议,其中就说:“查关于历书之编订,旧历节日之移置,均经贵所召集内教两部会同本部商同解决在案。惟关于整个推行国历问题,如旧历新年歌各种礼节、点缀、娱乐移置于国历新年之规定,旧历历书之禁印禁售禁用办法,各地集镇墟市与庙会等日期之改用国历,商店于旧历新年休业之取缔办法,各省农民耕作时期之改以国历推算与指示以及其他有关推行国历事项,均应及时详加讨论,妥为规定,由政府印发施行,以昭统一而利进行。仍请贵所定期召集內教两部并有关系之工商农矿各部会同本部通盘筹划,妥议解决,俾臻完善。”④《关于编制历书事本院天文研究所与关系各部往来公函汇志》,《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第1卷第11期,1930年5月,第51页。对此天文研究所则回复称,“来函所列各事,涉及编辑方面者少,敝所纵有参与末议之必要,亦只能应召派员列席,而发起召集,则应请贵部主持,以明职掌。”④ 5月22日,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召开所内会议,讨论了中央党部召集推行国历会议的应对之策,决议:“向会议提议,自二十一年(1932年)起,历书编制事务,请中央党部办理。本所仅供给天文方面之材料之责。”《天文研究所第六次所务会议纪事》,《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第1卷第11期,1930年5月,第12页。随后在5月27日的国历推行会议上,天文研究所提出只承担提供历书推算方面材料的任务,会议最终也同意了该请求。《天文研究所五月份概况》,《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第1卷第11期,1930年5月,第18~20页。

除此之外,因为参与的部门较多,有时不同部门的主张歧异,往往需要将提案报送国民党中央党部或民国政府进行议决,加之,由于各个部门的管辖机关不一,问题的议决往往久拖不决。如教育部长蒋梦麟请求将历书编制之事改属内政部管辖,行政院也同意,但立法院认为该事项尚在考虑,暂不需更改。另外,不同部门考虑自己的权责利益,在某些问题上往往争执不决,如在涉及月历下添加干支的问题上,教育部代表与内政部代表发生争论,内政部的代表就认为如果同意教育部的提案,就与之前内政部的做法及自身职责产生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因此坚决反对。而教育部则因与会代表提议与长官意见相左,因而一再要求重议日序下列干支的问题。由此可见,因为编订历书及推广历书所涉及的内容越来越多,不同主张的对立及部门分割的弊端就制约了历书编订。

其三,国民历内容修订的争论,也蕴含着不同思想资源的冲突,彰显了国民历编订思想取向的多歧性。在国民历编订会议的争论当中,不管是身负传播科学知识重任的天文研究所,还是秉承“党国”意志的党政部门,在改从西历的问题上,似乎保持了“高度一致”。但此种“一致”的表象之下,则蕴含着不同的目的,甚至呈现出对立的态势。就国民党党政部门推行国民历的目的来看:一是孙中山在中华民国成立时宣布使用阳历。因而重新编订国民历,摒弃旧历,就是遵从先总理的遗愿。二是与世界“最进步的历法”接轨,无疑能够彰显国民党“趋新”的“革命精神”。《实行国历宣传大纲》,《中央周报》第30期,1928年12月31日,第41~42页。这两种考量实际上又都是着眼于强化南京国民政府权力来源的正当性及政治权威。天文研究所的主要着眼点则在于借鉴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以使中国与世界发展大势保持一致,并期望通过影响广泛的历书对民众进行科学启蒙。如针对左洵要求在历书中详细注明潮汐时间,并删除朔望以防民众借此推算旧历的提议,天文研究所于1930年1月22日致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时就“义正辞严”地指出:“至于厉行国历之道,全在严申法令,人民自当弃旧从新。若为防止愚民推算废历之可能,而国历并废朔望,则事实上私造废历者本由因伪袭误之旧本,亦不必依照国历。况外国历书中亦无不可采用乎?且恐民众之推算废历,而故将昭著之天象讳莫如深,或曲为避忌,是不特因噎而废食,亦近乎愚民以自愚。故敝所意见,以为潮汐预算之准确起见,自应广设潮汐测侯所,以为密推各地潮汐之预备。而朔望月象为万国历书所同载,与厉行国历毫无冲突,有继续刊载之必要。想中央厉行国历,原为实现总理崇尚大同之至意,自不应使中国历书在世界上独为无朔望可查之畸形历书。”《关于编制二十年国民历本院天文研究所与各部往来公文》,《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刊》第1卷第7期,第126~127页。天文研究所从科学测量的角度条分缕析,阐明了测量潮汐之困难,又从“崇尚大同”的角度说明了历书改革无需删除朔望的缘由。如果对比国民党党政部门与天文研究所改历的取向差异,也就不难理解国民历编订中的“科学”与“党义”之争。

另一方面,南京国民政府的国历运动也蕴含着强烈的民族主义倾向。[日]小野寺史朗:《南京国民政府的革命纪念日与国族主义》,彭明辉、唐启华编:《东亚视角下的近代中国》,台北:政治大学历史学系,2006年,第83~115页。尽管在国民历的重构与推行当中,“与世界大同”是重要取向之一。但在近代中国,“与世界大同”的言说则意味着要使中国走向富强,就要采用来自西方的先进技术与制度。当政者顺应这一时代“大势”时,会为自己赢得支持。不过,当“与世界大同”对当政者政治权威造成消解之势时,民族主义便成为当政者维护自身利益及争取民众支持的工具。这在近代的历法纪年变革中也很常见。朱文哲:《从“耶穌”到“公元”:近代中国纪年公理之变迁》,《民俗研究》2012年第3期。因而,当南京国民政府在推行阳历时,将来自西方的阳历称为世界上最进步的历法,但也强调是普通国民应该遵守的历法,所以将之改称为“国历”,依据阳历编订的历书则称为“国民历”。高鲁:《国民历释疑》,《中国天文学会会务年报》第4期,1927年,第84~90页。这些倾向更明显地反映在“公元纪年”和“民国纪年”的使用上。1931年,《中央周报》刊文指出:“爱国便应爱护现在的国历”。吴敬恒:《爱国便应爱护现在的国历》,《中央周报》第144期,1931年3月9日,第2~4页。当南京国民政府厉行国历之后,“公元纪年”传播日广,甚至对“民国纪年”的使用造成冲击,引起时人及国民政府的高度关注。1934年,有人在题为《中国人应该用中华民国纪元》的文章中就说:“要堂堂地做一个中华民国的国民,便应该用中华民国的纪元。”不过他也承认“基督纪元”在“学术上有便利的”:“就像叙录外国事件,为求时期之准确或免除合算吾国年历之麻烦,而用基督纪元,自亦未尝不可。不过吾们平常用纪年,不便使用基督纪元,必须要用中华民国纪元耳。”静涵:《中国人应该用中华民国纪元》,《京沪沪杭甬铁路日刊》第875号,1934年1月16日,第84页。1939年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通函全国各级党部:“以各地出版书刊执纸,纪本国最近事件,多废弃民国纪元,而用西历纪年,殊属不合。嗣后务须应用民国纪元,不得专用西历,必要时可将西历纪元附于本国纪元之后,并加括号,以正视听。仰即转饬当地各报纸刊物社,一体切实遵照。”《记载本国最近事件须用民国纪元》,《申报》1939年7月13日,第三张,第11版。1941年,蒋介石再度强调民间要使用“中华民国纪年”。蒋中正:《训令:顺壹第1291号(民国三十一年一月廿七日):令各部会署、省市政府:为民间契约簿据纪年惩寇以“中华民国”四字仰遵照由》,《行政院公报》第5卷第1期,1942年1月,第49页。从这些例证就可以看出,南京国民政府厉行国历,而“取向大同”与民族主义之间也存在着内在矛盾,此种深层因素外显于国民历编订中有关“普遍性”的科学知识与国民党“党义”的争论,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国民历编订的论争范畴。

五、余论

历法时间作为社会时间建构的重要形式之一,既见证了人类与自然世界关系的蜕变,又包含着社会意识蜕变的丰富内容。就如A.J.古列维奇所说的那样:“时间的表象是社会意识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的结构反映出标志社会和文化进化的韵律和节奏。时间的感觉和知觉方式揭示了社会以及组成社会的阶级、群体和个人的许多根本趋向。”[法]路易·加迪等:《文化与时间》,郑乐平、胡建平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13页。1929-1930年间国民历编订的争论,就集中地呈现了社会时间秩序重构中民众与政府、学术与政治、民族主义与世界主义等多重维度的复杂关系,也展现了现代中国时间秩序构建面临的多重困境。

在国民历编订的争论中,“与世界大同”的言说,是近代中国融入“世界”的急迫诉求,这背后则蕴含着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立场。本尼迪克特·安德森在述论现代民族主义形成时,就注意到“共时性”想象的关键性作用。[美]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第60页。而围绕国民历编订的争论,既展现了编订者构建现代时间秩序的努力,也见证了编订者对新秩序的“共时性”想象:新的时间体系不仅是中华民国“与世界大同”的工具,还是将普通民众塑造成为中华民国“国民”的素材。这种努力也揭示了中国现代时间构建的困境,新的时间体系与旧的时间体系如何并存交通,带有“西方”文化底色的时间体系如何与中国特色的时间系统共融。从国民历编订的争论及成效来看,时人近乎决绝的抛弃中国传统时间体系的应对方式并未取得理想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国民政府试图通过改造最传统的历法时间表达形式和载体——历书,从而建立全新的时间秩序。尽管国民历编订会议中的各方多将新历旧历截然对立,并从形式与内容上对历书进行重构,但仍着眼于历书对强化政治权威的传统功能,这种“传统的发明”实际又是“参照旧形势的方式来回应新形势”,“暗含与过去的连续性”。[英]E.霍布斯鲍姆、[英]T.兰格:《传统的发明》,顾杭、庞冠群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第2页。从这个意义上看,帝制中国时期授时颁历的传统及影响,也限定了国民历编订革新的程度。另一方面,作为官定历书主要受众的普通民众,习惯于旧式历书所构建的知识体系和社会信仰系统,这就决定了他们难以认可从形式和内容上与传统历书呈现出断裂的国民历。

新的时间秩序的建立,更重要的在于社会生产生活韵律与节奏的变化,南京国民政府试图通过政治强力手段改变社会时间的运行状况,正如时人所评:“大凡民众习惯,本不是政府一道命令所能旦夕解决,是以移风易俗,须要持之以恒,化之以渐。”真:《推行国历》,《大公报》(天津)1930年12月19日,第4版。但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强力的“话语体系”,特别是国民历编订的争论与整合以及轰轰烈烈的国历运动,进一步强化了西历作为“新历”的“先进”形象,使其蜕变为“国历”“公历”,反衬了中历作为“旧历”的“落后”面目,实际上彻底造成了中西历法对立的现实。

作者单位:南方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责任编辑:黄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