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研究

2018-09-28 00:12夏莉莉
智富时代 2018年8期
关键词:法律监管金融风险

夏莉莉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网络形成的金融活动也日益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于是,网络银行也就顺应而生,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网络风险的扩大。因此,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督管理,也就成了一个必须重视和完善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银行;金融风险;法律监管

网络银行作为新生事物,是在经济发展中,网络科技结合传统的银行体系发展出来的一种金融机构。不管是网络理财的余额宝,还是正在由网络慢慢向实体经济进行转型的淘宝银行,无一不预示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给传统的金融方式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并且这样的冲击和影响还在不断的扩大加深。如何确保我们国家的网络银行的安全性,也是我国目前法律中需要重视和加强的地方。也只有完善了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制度,才能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促进国家向网络科技不断发展。

一、网络银行的的概述

(一)网络银行的定义

网路银行是指只在網络上进行金融活动的银行,可以称之为网上银行又或者是线上银行。在人民银行所颁布的《网络银行业务办理暂行办法》中有明确指出,以互联网络为服务平台的银行,就是网络银行。利用网络技术和平台,通过网络来实现金融活动的新型银行服务模式,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便捷有效的金融服务,这就是网络银行的优势和特点。

(二)网络银行的产生和发展

网络的诞生和运用随着时间的发展,慢慢地渗入到人们生活中的每一个地方,传统的银行也因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利用网络技术来提高传统银行的服务模式,是把高新的网络技术同传统银行进行的一次成功的,完美的结合。网络银行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也拓宽了传统银行模式还未涉及的业务范围,并且拉近了人们对银行的距离,通过网络银行更加明晰的了解银行的金融服务,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制度上的不足

(一)不够重视网络银行客户的权益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条例和办法中,放在第一位的是要确保网络银行的稳定健康发展,其次是对网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最后才会考虑到网络银行客户的权益问题。这就说明了,如果当网络银行在发生事故之后,法律上是优先考虑相关网络银行的利益,之后才会对客户的权益进行保障,但这样的主次顺序直接会导致网络银行的客户权益被削弱甚至是损失。同样的事情发生在西方那些发达国家中,他们就会优先考虑客户应有的权益,而不是先考虑金融机构。如果客户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网络银行是不可能在没有群众基础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如果不能够及时处理这样的一个权益优先的问题,那么网络银行的发展也是会存在非常大的隐患的。

(二)经营模式和监管模式不相符

2003年,我国银监会成立,他的出现,接替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对网络银行进行监管的权力。我国在网络银行的监管上,将分业监管的机构型金融监管模式作为主要监管模式,一直沿用至今。通过《网络银行暂行办法》将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规范和划分,《电子银行办法》则是对非银行性质的网络金融服务机构,进行了规范。第二就是风险管理和评估的制度,《网络银行暂行办法》对此是有对网络银行风险的管理应该遵守的法律条例有专门的规定。但是我国的网络银行发展到今天这个地步,已经不能够再用传统的管理模式来进行监管了。因为如今的网络金融机构,已经不单单是只拥有传统银行里的那些储蓄贷款行为,也延伸出了债券,信托,基金等一些列的金融活动。我国的网络银行的相关业务已经拓宽,开始向多元化发展,这样变化着发展着的网络银行已经完全不能单靠传统的监管模式来进行监管,法律监管和网络银行发展的脱节,势必会引起许多的类似资源浪费和管理漏洞的问题[1]。

(三)市场的准入和退出制度不完善

我国在对网络银行的监管还处于刚刚开始发展的阶段,难免会在法律条例和规定中,会有不够全面详细的地方。颁布的相关法律执行办法,如《网络银行暂行办法》和《电子银行办法》,也多是一些形式化的规定,虽然对审查的方向重点,执行监管的办法和过程等提出了相关的要求,但也基本上都是一些模糊的用词概念化的东西,实际操作和实行起来,也是漏洞百出,没有什么实际操作性可言,更是无法和法律一样起到比较严苛有力的作用。

三、美国在网络银行监管上的一些借鉴之处

美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网络银行的国家,其经济水平和社会发展也一直是走在世界的前列。他的网络银行的相关法律制度也是相比其他国家要更加完善和成熟的。针对美国这样健全的一个网络银行的监管,进行相关的分析,是对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一种借鉴。

美国作为全球网络技术和经济实力最强劲的国家,网络银行的发源地,他们在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管理上,历经了十多年的变革,网络银行的发展仍旧能保持着自己积极向上稳步发展的局面,和他们自身所配备的相关成熟全面的法律监管体系是脱不开关系的。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本国的网络银行上,十分重视网络银行的金融活动和网络信息的安全性,将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和客户的权益紧紧维系在一起,维护客户的应有权益。另外,美国在将网络银行看作一种基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创新,通过标准的网络服务器和网络协议,为金融活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这样的方式可以很大方面的为网络银行节约了成本,同样也能让各个网络银行之间在共同分担成本的同时也共享了彼此之间提供的资源。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美国在针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上,是从传统的金融机构监管上出发,进行的一次补充,而这个也是有针对网络银行的特性来进行补充和完善的[2]。

四、对于我国网络银行的法律监管上的建议

(一)更改权益保护的主次位置

网络银行作为符合时代发展所需要的产物,也是高新网络技术在传统金融活动中的创新发展,在将来,必定会成为金融机构的一种主流形式。和美国这样的网络银行发展健全相关监管制度也成熟的国家相比,我国在网络银行的监管目标上,就不够明确。选择把网络银行中的金融机构的权益放在首位,反而忽略了支撑起网络银行发展起来的客户权益,在实际操作中,将客户所需要承担的风险无形中加大了,这就会直接导致客户对于网络银行的不信任,从而放弃利用网络银行进行金融活动,造成客户的流失。而为了确保网络银行能够一直健康稳步的发展,我们必须要将客户的权益放在第一位,只有让客户有了足够的信心去选择和相信网络银行带给自己的便利和安全,才能够让我国的网络银行持续健康地发展。

(二)建立多元化的网络监管体系

由于我国现行的网络银行监管模式相对于我国现在的网络银行的发展不相匹配的情况,我们应该对目前的监管体系进行完善和改进。如今的网络发展迅猛前进,就是网络银行,也是在日日的革新变化之中。现在的网络银行,不单拥有传统银行所拥有的那些借贷功能,还具备了信托,债券和基金等等种类繁多这样的功能。这些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的同时,也在不断的给相关的法律监管和制定加大了难度。而现在,我国在网络银行的监管上,还是由很多部门共同组成的,针对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势头和目前的状况来看,我们也是要尽快将这些部门的职责划分清楚,以便三个主要的监管部门,人民银行,监证会,保监会都能够根据不同的网络银行的种类进行分工管理。同样利用网络信息带来的便利,进行资源信息的共享,建立联合会议的制度,以确保能够及时的将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交流,实现三个主要部门的共同监管,也可以减少成本,节约时间。

(三)市场准入和退出的补充规定

对于我国现行的准入和退出的规定的缺失和不完善,我们可以借鉴类似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来进行补充规定。第一,市场的准入规定是规避网络银行风险的第一道關卡,所以对于网络银行的准入资格和审核,我们一定要慎重严苛。要把在传统银行中所使用的硬性规定一并使用到网络银行之中,杜绝那种不合格的网络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扰乱网络银行的稳定发展。除了在资格审核上严格,我们也要在技术层面上做出相应要求,要对这些网络金融机构的网络技术水平进统一行要求,只有达到这类要求的才能进入网络金融市场。另外,网络银行也要在对客户进行业务介绍时,将这类金融活动会产生的风险全部进行说明。要让客户对于这些风险有所评估,建立起他们规避风险的意识,让客户的权益得到一定的保障。而在对于市场退出方面,则是要在法律中明确表明,在网络金融机构退出时,客户的权益受到损害,又该有哪些补偿措施,并且对客户的个人隐私进行保护[3]。

(四)完善网络银行法律监管体系的初步设想

从美国的网络银行发展至今的情况来看,他们的网络银行能够这么多年一直健康稳定的发展,是离不开相关的法律监管的。美国除了主要的《联邦银行法》会对网络银行的运营和业务的开展拓宽进行有力的法律支持以外,也专门为网络银行的准入,退出,还有持续性发展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制定。这对于网络银行刚刚开始兴起的我国来说,是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的。第一,我们要建立网络银行的基本法,目前来说,我国商业银行基本法律是《商业银行法》,但这个法律制定较早,那时还未有网络银行这一说,也就导致了这个法律里并没有提及到网络银行的相关的法律监管。但我们可以依照《商业银行法》进行拓展和补充,制定出适合网络银行使用的法律规定。第二是在有了网络银行的相关基本法之后,我们也要对他制定一系列的法规和其他法律性文件,可以对网络银行中所涉及的其他细枝末节的东西,进行规范监管,让他适应网络银行的变革和发展,在保证监管的同时,也能促进网络银行的持续发展。

五、结语

由以上这些不难看出,我国正在积极的应对新生的网络银行所产生的各类金融风险问题,也在不断的深入和完善相关的法律监管制度,只是现行的法律办法和规定,仍旧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网络银行,需要加紧这方面的法律监管的步伐,尽早实现可以和现在的网络银行发展相适应的法律规定和办法,促进网络银行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余小雪.互联网银行法律问题研究[D].延边大学.2016

[2]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J].张家荣.生产力研究.2012(08)

[3]互联网银行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J].乔海曙,许可.金融论坛.20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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