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校园贷”法律监管与教育引导机制研究

2018-09-28 00:12张爱军
智富时代 2018年8期
关键词:法律监管校园贷教育引导

张爱军

【摘 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校园贷作为一种门槛低、放款快、无担保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满足了大学生的资金需求,但是也带来了暴力逼债、非法经营、欺骗诱导等众多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校园贷金融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校园贷监管的政策和建议。

【关键词】校园贷;法律监管;教育引导;互联网金融

大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有着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但是大学生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不具备还款能力。校园贷的出现,满足了大学生的资金需求,但是也带来了很多问题。部分地区仍存在校园贷乱象,特别是一些非网贷机构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一、我国校园贷的现行监管政策

目前,校园贷存在放贷门槛较低、贷款隐形费用较高、隐藏着高额的逾期违约金等特点,导致校园贷平台涉嫌暴力逼债、非法经营、欺骗诱导等问题。银监会2009年7月下发通知,制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历方的书面赞同。在多数银行叫停大学生信用卡的背景下,2013年上线的分期乐、趣分期、名校贷等进入学校花费金融商场。但是在风控技能不到位、危险定价失措的窘境下,裸条、亲朋连带、暴力催债、高额利息,成为了对冲危险,攫取暴利的手法。面对校园贷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银监会在逐步加强金融监管。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2016年8月,银监会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针对校园贷的“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針。2017年6月,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且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对于存量业务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退出时间表。2017年9月,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二、校园贷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校园网贷监管体系

在当下校园网贷恶性事件频发的背景下,虽然国家已经加强对校园贷市场的管控,但仍未形成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首先,未形成分工明确的监管体系。虽然目前P2P网贷平台已划归银监会管辖,但是校园贷因其经营目标的特殊性和形式的多样性,仅靠银监会管辖无法对其风险进行全面控制。“校园贷”兴起后,由于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与内容。而规范校园信贷市场,需要多部门进行综合治理,比如教育、金融及公安等部门进行协作处理。但自10G“裸条”信息的泄露事件发生后,不难看出当前高校、教育管理部门等结构对校园贷款监管不够,缺少一定的法律依据。其次,法律位阶较低且在法律衔接上存在缺陷。目前针对校园网贷的管控仅有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校园网贷的利率控制仍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但显然校园借贷存在对象上的特殊性,不得与一般的民间借贷一概而论。此外,由于校园借贷普遍涉及到有关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等问题。虽然个人信息保护权已经被写入民法总则,但在保护的实施之中还存在许多细节未解决,因此相关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也是处理校园网贷困境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缺失配套的监管法律制度

从2016年4月规范校园贷至今,国家层面对校园贷的规制措施主要是宣示性或原则性规定,以负面清单形式出现,实施后果是一些平台退出市场。其实禁止校园贷平台并不能杜绝校园贷风险的发生,建立相应的法律规制体系,才是防范校园贷风险的最佳路径。虽然在我国存在着对诸如一般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申请及审批手续的规定,如我国制定的能够形成对贷款行为的有效规范,使借贷双方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加强信贷资金的安全,促进贷款的整体使用效益提高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的《贷款通则》。但是,相对于传统贷款和传统网贷而言,大学生“校园贷”存在着众多不同点,这需要我们引起足够的重视。目前我国针对校园贷的有效规范主要是教育部、公安部、工信部、银监会等政府部门单独制定或联合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缺失专门的法律进行监管,缺少法律依据。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

如今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浅薄,法律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很多大学生对于我国贷款的相关制度规定不了解,例如国家规定民间借贷利率等,部分大学生完全不懂。其次,当一些借贷公司的相关规定出现违法的时候,大学生依然在相关协议或者合同上面签字,这是十分高风险的事情。另外,现在大学生维权意识比较薄弱,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他人侵犯的时候,不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场所,而大学生是社会与企业发展的重要人才,因此在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提升大学生法律意识显得非常重要。

三、加强校园贷法律监管与教育引导的政策和措施

通过加强校园贷法律监管和建立教育引导机制,达到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的目的,使校园贷回归良性发展。

(一)建立监管法律体系

“校园贷”属于互联网金融的范畴,作为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是由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产物,其相关的法律内容还未完善,在进行网络借贷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另外,“校园贷”本身对贷款对象身份审核不严格,若出现问题时,相关的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处理事情时,难以找到具体的法律依据。有针对性地及时完善和出台规范“校园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就非常必要。只有通过加快立法,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借贷平台的资质审核,资金监管,信息共享,监管主体等作出详尽规定,取缔具有欺诈性、不合规的校园贷平台,才能在根本上解决校园贷问题。具体来说:一是要通过制定和完善金融领域的基本法,明确界定网络借贷主体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网络借贷公司义务、责任和权益保障。二是要全面梳理就传统金融制定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对与“校园贷”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三是要加快制定专门性法律法规以加强“校园贷”市场风险的全局监管。通过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校园贷平台的市场准入条件,来监管校园贷平台的市场运行,明确借贷双方的确立与义务,保障借贷合同的公平与合法,从而填补法律在大学生“校园贷”中的空缺。

(二)完善监管机制

现阶段,各地银监局、金融协会、金融办、教育部门都是校园贷监管机构,分散性强,校园贷风险呈现跨区特征。地方监管机构缺乏足够的协调和处置能力,缺乏全国范围的监管和数据统计,风险监测责任难以落实。需要建立统一的监管机构,“校园贷”的监管主体应当由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成,二者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才能形成立体、多维、全方位的监管约束机制。首先,政府部门应明确分工,压实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切实履行好政府职能。其次,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行业竞争行为、保护行业合法权益、营造行业良好氛围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校园贷”行业应当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公约和行业管理规范。明确行业的准入标准、竞争方式以及惩戒制度,提高行业协会对行业从业者的约束力。行业要不断进行自我改进,规范行业的竞争秩序,密切监控虚假的宣传和促销行为,逐步提高本行业的透明度。要严格规范放贷行为,认真审查学生的贷款资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告知学生其中存在的问题与风险以及解决的对策。通过良币驱逐劣币的方式,使那些不规范的校园贷平台逐步退出本行业。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努力提高行业服务学生、服务社会的健康形象,营造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共同维护行业的稳定发展。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第一时间报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三)加强法制教育

“校園贷”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制素养和正确的消费观念。解决“校园贷”问题,应当增加有关法制教育的通识课和专题讲座,既可以是课堂教学,也可以是网络教学,提高大学生关于校园网络借贷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等意识。第一,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课程的教育,让学生了解刑法、民法及刑法等基本知识,提升其法律意识。另外,通过邀请一些法律专家进行典型案例的法律讲座,以此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此外,学生可以在学习中,开展法制相关的辩论赛、知识小竞赛等活动,让学生积极参与其中,在实践过程获得法律知识,并得到相关的教育与启迪,使学生在以后的生活中可以得到良好的应用效果。第二,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堂,要加强法律知识宣传,任课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宪法、刑法、民法方面的知识,引导大学生要学会用法律知识去处理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邀请一些法律专家给大学生开展法律方面的讲座,进一步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第三,在高校加强法律援助建设,例如开设“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可以有法学专业的学生、老师组成。学生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和有关“校园贷”基础法律问题的解答,老师可以实行值班制度,负责“校园贷”专业问题的解答。必要时可以联系当地的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从而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援助机构,用于解决大学生因缺乏法律知识而不知道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利的问题。

(四)完善大学生征信体系

目前,校园贷存在一个核心问题,其表现在坏账率较高。这是由于学生在贷款后,在还款中无力进行偿还。同时,借贷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学生为了偿还贷款,会从其它贷款平台进行贷款去偿还上个平台的欠款,结果造成学生债务高筑的同时,给贷款平台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完善征信系统,对征信人的信息进行严格把控,从根本上杜绝乱贷现象的发生。另外,建立“担保人”制度,这与银行贷款一样,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担保人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例如,高校学生进行贷款,担保人是父母,这样一则可以避免学生冲动贷款,二来避免了学生盲目进行消费,从而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五)加强大学生的教育引导

加大校园贷监管整治力度,从源头上治理乱象,防范和化解校园贷风险。一是加强教育引导。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二是建立排查整治机制。开展校园贷集中排查,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未经校方批准,严禁任何人、任何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各种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小广告。三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于发现的学生参与不良校园贷事件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四是建立不良校园贷责任追究机制。对校内有关部门和院系开展校园贷教育、警示、排查、处置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五是引导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大学生校园贷服务质效,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

【参考文献】

[1]王卫庆,罗锋懋等.大学生校园贷问题分析与法律对策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8(5).

[2]万珂菲.大学生校园贷款的模式与法制监管研究[J].经济师,2017(8).

[3]李玫,徐颖.我国互联网校园贷市场法律问题与规制路径[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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