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对法学研究的些许影响

2018-09-28 00:12董芳硕
智富时代 2018年8期
关键词:网络大数据时代

董芳硕

【摘 要】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许多变化,大数据时代的信息覆盖的范围较为广阔。在法学研究领域基于大数据时代的发展背景可以利用数据创新出多种价值,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法学研究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其中大数据背景下使得法律纠纷以新的形式出现,法学研究的方法又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延伸出了新的手段。下面我们就从本文出发谈谈有关大数据背景下,对法学研究带来的有关影响。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法学研究;网络;数据权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处于网络时代的背景下,我们无时无刻不接受着来自网络的信息渗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是数据技术上一项重要的成就,它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在法学研究领域,利用大数据的思维模式和研究方法可以将法学研究领域注入新的元素,从而进一步开拓法学研究的新领域。

一、大数据到大数据时代的转变

(一)大数据的概念

大数据概念的最先定义为对数据资料进行相应的编辑处理,从而实现信息存储的的目的。这样数据技术的发展可以服务于人们的生活。在经济不读那发展的过程中将大数据做到可视化可以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和社价值。科技的进步从信息方面来看就体现在大数据的发展。其中据相关的学者指出大数据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过程中讲大数据定义为主观开放的概念,这是基于数据是在不断的增长基础之下的。二是不同行业的大数据集合有着币一样的特点,从整体意义上来看大数据就是规模庞大的数据集合。而我国的国内学者认为大数据是被用来描绘信息爆炸时代的代名词,它的出现时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大数据的特征

大数据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归结来看主要有海量性、快速变化性、格式多样性以及结构易变性这四大特征。其中海量性主要指大数据之前的数据就像是溪流,而大数据时代后的数据就像是汪洋大海,比如计算机CPU中存储的大量数据,衡量计算机存储数据的单位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比如由C转变到PB、GB,这样数据单位的变化也体现出了大数据的海量性特征[1]。快速变化性主要是指各行各业的数据都是在不断的变化的,瞬息万变的数据是大数据快速变化性的主要特征。格式的多样性主要是指数据的类型可以是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格式多样性的大数据特点可以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结构易变性主要是指大数据的结构类型可以有多种,比如逻辑结构、存储结构以及数据的运算结构等,这样不同结构之间的相互结合可以推动我国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三)大数据时代带来的意义

大数据时代的最先提出是在联合国发布的《大数据促发展:机遇与挑战》上出现的,从此开启了大数据时代的新篇章。其中大数据时代的带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数据带来的经济价值

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相关数据作为发展过程中的参考,大数据时代的带来使数据在数量和质量上占有重要的优势,商业的发展可以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开发各种商机,利用数据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比如,医疗服务业可以利用大数据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服务的质量,从医疗发展的角度上来看为国家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经济效益[2]。

(2)利用多种途径创造不一样的价值

数据之间可以进行相应的组合为社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经济价值。比如,人们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将数据进行不同程度的组合,以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比如利用数据制作出来的各种影视节目,可以根据人们群众的喜好利用数据组合出人们乐于观看的节目。再比如淘宝行业、京东商城等都是利用消费者的数据资料,制定形影的销售策略从而获得更多的销售额[3]。

二、大数据对法学研究的影响

(一)法律空白新的法律纠纷出现频繁

数据经过加工处理后就变成了信息,保护信息不受侵犯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的信息保护方面还没有明确的立法,因此在这一方面还存在空白的现象。只有少数的部门对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确的保护,但其保护范围相对狭窄,不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人们的信息安全。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法学研究最重要的而影响就是利用数据分析与处理技术难免会泄漏个人隐私,比如公民的隐私权。姓名权、著作权等。虽然隐私权已经作为法律明确保护的对象,但是法律对隐私的内涵没有做出明确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公民信息的安全性。通过相关资料得出真正意义上的隐私权是个人的私生活、私人信息秘密依法享有法律的保护,法律保护个人的隐私不受他人侵犯、知悉、收集以及利用公开的权利。但是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个人信息进过网络的洗礼已经快到了人尽皆晓的地步,比如大数据时代下的网络购物、网络银行的兴起、个人在网上找工作、浏览相关的网站等,都是在大数据时代的背景下,将个人信息泄漏的原因。以及数据时代下出现的微信、微博、QQ等,无时无刻不在公开自己的信息[4]。

(二)法学研究领域新研究方法的渗透

传统的法学研究是利用统计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学中经常采用的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这样的研究方法遵循随机性原则。这样的研究方法可以将误差控制的合理的范围内,因此经常被法学研究者所使用。但是伴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在计算大量数据上最常采用的是云计算。云计算是计算机发展的产物,是一种资源有效利用的新方式。用户可以使用IT资源将数据进行相应的整合,在强大数据库的支持下将计算变得更加简单。这种数据整合、分析与计算的创新为法学研究者提供了较大的便利。现在的法学研究工作中,法学研究着可以利用云计算、各种虚拟技术来创新法学研究的模式,统计分析法律数据可以得出相比传统抽样统计方法更为简单精确的统计结果。因此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法学研究提供了较大的便利。

(三)增加了法学研究的新领域

互联网时代的带来,法学研究人员将个人的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泄漏等作为研究的重要问题。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法学研究人员开辟了新的研究领域[5]。比如法学研究学者在数据的收集问题上可以展开新的研究,例如,针对收集数据应该具有的主体资格是什么,单位或者个人是否具有数据收集的资格,数据收集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应的备案问题,以及收集数据的对象要求等,都可以作为新领域的法学研究方向。再者,数据共享过程中可以研究一下几方面的问题,比如广义数据共享与狭义数据共享之间的区别,数据共享可以发生在什么样的群体之间,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进行数据共享等,这些问题都可以是法学研究领域新的研究热点问题。最后在数据分析过程中,数据分析是大数据时代的核心价值产物,通过合理有效的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可以创造出更加巨大的经济价值。在数据分析领域可以针对用户使用数据分析的原因、目的、方法等进行研究,以创新法学研究的研究方向。

三、结语

综上所述,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于法學研究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法学研究学者应该充分的利用大数据时代的优势,并尽可能规避大数据对法学研究造成的不良影响,从而更好的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对法学展开相应的研究,以促进我国法学研究领域不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白建军.大数据对法学研究的些许影响[J].中外法学,2015,(1):29-35.

[2]刘东旗.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刑法规制[D].青海民族大学,2016.

[3]周宇,庄国敏.大数据技术对法学实证研究的启示——以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为例[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17-25.

[4]金婧.大数据背景下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影响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1):3-4.

[5]徐建.大数据对法学研究的影响探讨[J].各界,2017,(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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