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之探析

2018-10-14 02:47向传富
企业文化 2018年29期
关键词:信访工作探究

向传富

摘要:笔者在企业信访工作实践中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体会认识。如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难题?探其背后原因,加以理性思考,以期找到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路径。

关键词:信访工作;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探究

如何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这一信访疑难杂症?是我们企业信访部门既躲不开、又绕不过的难题。笔者借近几年来信访工作实践感悟,试着从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现状分析入手,探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并对怎样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加以理性思考,以期找到破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路径。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之特点

(一)诉求的多样化。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涉及的领域复杂,触及的问题多样,就企业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反映问题来看,有家庭矛盾、邻里争端、房屋搬迁、合同纠纷、劳资关系、企业改革调整、干部不作为或乱作为等各种各样问题诉求,有的矛盾纠纷相互交织在一起,形成复合性信访诉求。

(二)行为的过激性。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违反国家《信访条例》和有关法规,采取威胁、侮辱信访工作人员;围堵、冲击企业办公场所;长期缠、越级信访告“御状”喊冤叫屈;有的扬言自残、自杀,威胁领导,给企业施压。

(三)解决的疑难性。因企业改革调整、房屋搬迁、劳资纠纷等引发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起因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加上当事人反映的诉求存在有理的与无理的、合情的与不合法的、个人的与单位的矛盾问题互相交织,再遇到个别当事人性格偏执、行为过激,处理难度较大。

二、产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之原因

(一)现行体制机制弊端所致。当前,由于司法独立的体制尚未完全形成,依法治企方略还未全面落实,因此权力高度集中企业领导的一元体制长期存在,使得人们认为,找到“一把手”就找到了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所以把一些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通过信访渠道找企业单位来解决。而现实情况确实存在领导指示可以迅速解决问题的现象,且领导的级别越高,指示越明,解决问题就越快,致使信访当事人产生了“信官不信法”的错误思想。于是,人们对领导指示充满期待,导致信访当事人直奔企业最高首长那寻求“信访直通车”解决其诉求。这是涉法涉诉信访事项通过信访渠道而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重要原因之一。

目前,现行上级考核下级信访工作机制存在误区。现在各层级要求减少越级访,杜绝赴省进京非正常访,并用“一票否决”的终极考评下级信访工作业绩。而基层单位在“稳定压倒一切”的重压下,产生“拿钱买平安”的畸形理念。因此,个别信访当事人为了一已私利,抱着“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信念,采用越级无理缠访、鬧访的方式谋求私利,而企业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只好由企业买单。如此一来,便形成“闹而忧则钱”的“多米诺骨牌”效应,成为信访当事人的一种“生财之道”。

(二)走法律途径耗时长、成本高所致。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都明白,现行司法程序较为繁琐复杂,耗钱耗时。一旦向法院反映诉求就得按照司法程序立案、取证、调查、审理、判决,把这些程序走完至少需要几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不仅如此,当事人还得支付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等多种费用。同时,还有一些隐性的灰色支出,更加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的成本。另外,就算得到公正的判决由于法律的强制执行能力有限,长期得不到执行,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就是民间广为流传的俗语——赢了官司输了钱。使得当事人不走司法途径解决诉求。而信访渠道相对来说不受时间、步骤、程序的限制,也不用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等相关费用,一旦有答复必定兑现。鉴于此,涉法涉诉问题走信访渠道自然成为首选。

(三)信访人思想观念滞后所致。当前,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存在三种思想心理误区。一是传统惯性心理。有事找政府,找企业,找“清官”、“包青天”,而非诉诸法律仍然是大多数的习惯。二是从众心理。三是“法不责众”的心理。同一诉求的群体认为人多势重,法难责众。如信访人不惜以被法律制裁为代价,聚集众人冲击企业办公场所,无理闹访,扰乱企业正常工作秩序。

三、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之建议

(一)加快法治进程,推动依法治企工作。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企业事务中,要按法定职责和程序办事,用好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养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习惯,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另外,加快引入法律工作者陪同领导接访机制,一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接访领导不必批条子作指示,不再让信访当事人把领导指示当成“圣旨”和“尚方宝剑”去四处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由陪访法律工作者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遵法守法意识。遵法守法的前提是知法懂法。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以“法律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为活动载体,采取以案说法视频、悬挂横幅标语、普法黑板报竞赛等员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法规政策。在企业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在员工中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大力提高员工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在企业上下形成敬畏法律、信仰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环境;在员工中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道德风尚。使员工形成依法表达诉求,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的良好习惯,让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真正深入人心,让一些本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再走上信访之途。

(三)加大违规信访处置力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一些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通过上访这种形式来寻求法律之外的利益和目的,不仅干扰正常信访工作秩序,也严重影响企业和谐稳定,对此要坚决打击。对于经过司法部门终结裁定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当事人,经教育引导仍坚持缠访、闹访、非正常越级访的,必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对于信访诉求已经得到解决,签订停访息诉保证书,又出尔反而,再次威胁赴省进京越级访当事人,鉴于其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又有具体行为,由公安机关介入,固定相关证据,搜集违法犯罪事实,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打击。(对于过激上访行为,也要制定相应处罚标准,以解决目前打击无理缠访而存在的法律瓶颈问题),彻底打消少数违规信访当事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心态,以此杜绝无理上访,规范信访秩序。

(四)加速健全工作机制,改进信访考核体系

一是建立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于重大、疑难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特别是信访当事人无理取闹,缠访缠诉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可邀请职工代表、律师和当事人及其亲戚家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依靠社会力量和舆论化解矛盾纠纷,达到息访息诉的目的。

二是建立完善信访终结机制。中央政法委已经出台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退出机制。由司法部门终结裁定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当事人以同一事项和理由继续信访的,信访部门不再受理。

三是建立救助机制。采取由企业拔专款、社会捐助等方式,建立信访维稳专项救助基金。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当事人确因困难,请不起律师,交不起诉讼费用,可采取司法援助、工会救济、基金帮扶等办法,把解决诉求与解决困难有机结合起来,促其走司法程序解决诉求。

四是改进信访考核体系。当前信访工作考核机制侧重于上访量和交办件的处理,把非理性越级访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有一定的片面性和不科学性。导致企业不惜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控制和减少越级访,而衍生出“堵访”、“截访”现象。因此须改进现行信访考核体系。笔者建议:考核信访工作应“去指标化”,不再把越级访作为考核信访工作业绩的硬性指标,让信访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其联系员工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综上所述,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虽是一个复杂难办的问题,但只要我们信访工作者增强做好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推进信访法制化进程,认真负责处理好员工的诉求,切实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与政策宣传工作,注重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规律,就能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促进企业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1]潘克森.关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 (3).

[2]崔文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及法制途径[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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