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改革起步述论

2018-10-18 10:48
泰山学院学报 2018年5期

丁 龙 嘉

(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 济南 250001)

人们只有知道怎样从昨天走到今天,才能懂得怎样从今天通向明天。在改革开放走过40年的今天,回望、思考山东改革是如何起步的,留给世人哪些经验,对于今后山东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极富意义。

一、艰难推进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中共中央的战略决策是拨乱反正。在拨乱反正过程中,普遍碰到了一个尖锐的问题:“四人帮”宣传的许多观点是毛泽东晚年提出或者是经由他同意的;“文革”中实行的许多政策是毛泽东晚年的主张或者经由他作出的;“文革”中留下的许多遗案,是毛泽东晚年决定的。那么,毛泽东晚年提出和同意的观点能不能纠正?他作出的决策能不能改变?他决定的案件能不能平反?这个问题不解决,拨乱反正的道路就会荆棘丛生。要突破这个思想政治障碍,主要阻力来自于各个层级的干部,又主要是高层干部。

中共山东省委在粉碎“四人帮”不久的1976年11月作出了“凡是毛泽东的指示,凡是毛主席、党中央作了结论的问题,一定要坚持”的决定。虽然这时党中央还没有公开提出“两个凡是”的观点,但是山东省委已经提出了充分体现“两个凡是”观点的意见。

1977年2月7日,当时的《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发表了题为《学好文件抓住纲》的社论,提出了“凡是毛主席作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拥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这就是“两个凡是”。“两个凡是”出台的背景是:1977年1月周恩来逝世一周年时,北京等一些地方的民众走向街头,借纪念周恩来,要求尽快让邓小平出来工作、彻底为天安门事件平反。由于邓小平的撤职和天安门事件的定性,都是毛泽东作出的决策,中央高层担心引发事端、影响毛泽东的形象,而提出了“两个凡是”。“两个凡是”的出台,从根本上说是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的,对当时的中国政治来说,被认为是阻挠邓小平复出和为天安门事件平反的。邓小平于当月即批评“两个凡是”不是马克思主义、不是毛泽东思想,并又于4月10日正式提出要用“准确的完整的毛泽东思想”指导一切工作。当时中央高层接受了邓小平的提法。

“两个凡是”出台后的两个月——1977年4月8日,山东省委在召开的工作会议上提出:凡是符合毛主席教导的就坚持;凡是违背毛主席教导的就抵制;凡是有损毛主席伟大旗帜的就坚决批判斗争;对于毛主席有过指示的有过结论的问题,要坚决照办,不能翻案;并强调要继续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和“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这个“三个凡是一不翻案两个坚持”,显然比“两个凡是”更鲜明更坚决更周密。

“两个凡是”出台后,全国思想理论界的质疑声愈来愈强烈,其代表是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第二天,《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全文转载,新华社发出通稿。文章一发表即受到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中共中央副主席汪东兴和部分意识形态部门负责人的指责、压制。邓小平对这种指责不以为然,认为“连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都成了问题,简直是莫名其妙!”并认为事情的根源来自于“两个凡是”,主张展开讨论。

6月2日,邓小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引用毛泽东的话“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批评一些同志抛弃甚至反对毛泽东的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根本观点和方法。《人民日报》、《解放军报》报道了邓小平的讲话,并配发了社论,公开支持“实践标准”的文章。

6月15日,汪东兴在中宣部和中央直属新闻单位负责人会议上,批评报纸把关不严,要求个性服从党性,还告诫地方党政负责人“一不要砍旗,二不要丢刀子,三不要来180°的转弯。”中宣部负责人也在地方提醒人们不要“丢刀子”。

这样,压制和支持的两种力量展开了较量。

在较量中,汪东兴于7月11日至22日到山东视察,在青岛和济南发表谈话,他要求山东“高举毛泽东思想伟大旗帜不动摇”;他又要求“正确对待‘文化大革命’”,批评不宣传“文化大革命”,说“‘文化大革命’成绩是主要的!是毛主席肯定的嘛!三七开嘛”;他告诫说“不要哪面风大就向哪边倒”。汪东兴讲话的含义十分清楚,那就是维护毛主席晚年的错误,坚持“文化大革命”全局性的错误,压制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这对山东省委领导人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邓小平一定注意到了汪东兴在山东的谈话,后来他说:“我从朝鲜回来,在东北讲话,到处放炮,唱了对台戏。”这就是指汪东兴在山东的关于“两个凡是”的谈话。1978年9月13日至20日邓小平访问朝鲜后在东北地区和天津市视察时,关于真理标准问题,他指出了三个相关联的问题:一个是实事求是,一个是怎样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一个是怎样发展生产力。他说:“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关键还是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一切从实际出发。这是政治问题,是思想问题,也是我们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现实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我们的事业才有希望。”[1]他指出:“怎样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是个大问题。‘两个凡是’不是高举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是毛主席经常讲的。”[2]他强调:“马克思主义认为,归根结底要发展生产力。我们太穷了,太落后了,老实说对不起人民。我们现在必须发展生产力,改善人民生活条件。”[3]74岁高龄的老共产党人的这一番话,凝聚着他对中国近60年革命和建设的真知灼见。山东省委领导人不应该不知道邓小平唱的这出对台戏的深刻含义。

自6月上、中旬邓小平、汪东兴分别讲话之后,由下旬开始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就从理论界、学术界向党政界方面扩展,各地党政负责人和军队负责人陆续对“实践标准”表态。各省委第一书记(有的省委是第二书记)表态支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点,并阐述了其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山东省委第一书记白如冰在邓小平9月13日至20日视察东北、天津,发表北方谈话之前没有表态,之后也没有表态,直到1978年10月16日在省委党校开学典礼上才作了表态性的讲话。按照《人民日报》报道的顺序,参考其他资料,山东的表态是第十九位。当时全国有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

山东省委第一书记白如冰在题为《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四个现代化的速度》的讲话的第三部分中,以“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恢复和发扬实事求是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为标题,强调了真理标准问题。讲话虽然肯定了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重大意义,但是却把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同贯彻党的十一大的路线统一起来,而党的十一大路线是维护“文化大革命”“左”的路线及毛泽东晚年错误的。这就表明,省委受“两个凡是”影响的指导思想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能够说明这个问题的还有一件事,那就是在白如冰讲话后的10月21日至30日,山东大学召开了全国规模的“文科理论讨论会”,部分专家、学者阐发了“实践标准”的观点。山东省委主管意识形态的负责人出席了短暂的开幕式,然后即退场,给人以回避之感。山东省委宣传部长后来说:“山大文科讨论会开得很好,我们坐了一会儿就走了,表示歉意。”

显然,白如冰的表态,在时间上有所选择,在程度上有所考虑,是在观望中的决定。

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为随即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了充分准备。在工作会议上,代表们对“两个凡是”和真理标准问题展开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根据与会者的要求,汪东兴、华国锋就“两个凡是”和真理标准问题讨论作了检讨和说明。邓小平在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实际上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报告。报告指出,“实践标准”的讨论,“很有必要,意义很大。从争论的情况来看,越看越重要。”“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才能顺利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真理问题的争论,的确是个思想路线问题,是个政治问题,是个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问题。”邓小平把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提到了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前途命运的高度来认识并不为过,因为没有这场讨论,就没有思想解放,也就没有改革开放,没有今天的中国。

随后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完全接受了邓小平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所作的结论,并在全会的决议中对这一讨论给予了高度评价。

邓小平在讲话中还指出:“在我们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间,解放思想这个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不少同志的思想还很不解放,脑筋还没有开动起来,也可以说,还处在僵化或半僵化的状态”;“不但中央、省委、地委、县委、公社党委,就是一个工厂、一个机关、一个学校、一个商店、一个生产队,也都要实事求是,都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想问题、办事情。”显然,这个讲话提出了更广泛更深入进行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要求。

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结束三天后担任中央宣传部长的胡耀邦,连续提出要继续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在1978年12月28日说,“这个讨论还没有完,还要深入”;在12月31日又说,要继续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实际上是要求进行补课。

1979年5月21日,《解放军报》发表的评论员文章《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三中全会精神》,透露了邓小平关于进行真理标准讨论补课的指示。次日《人民日报》转载了这篇文章。1979年3月,邓小平代表党中央在理论工作务虚会上讲话指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这时,社会上出现了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对立起来的现象。为了把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更广泛更深入地进行下去,是年5、6月,四川省委负责人和江西、安徽、广东省委负责人江渭清、万里、习仲勋等,先后对解放思想、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批“左”做了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讲话,并代表省委做了工作重点转移的部署。邓小平抓住时机,提出了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补课的问题。6~7月,北京、山西、上海、云南、吉林、黑龙江、辽宁、天津、河北、陕西、甘肃、青海、浙江、河南、湖北、广东16个省(市)开展起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补课。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补课在全国兴了起来。

山东对于真理标准的讨论,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已经大大地延误了;在全会之后,省委因为认识高度不够,只是从适应工作重点转移的角度提出解放思想,没有把解决思想路线问题放在首位;只是作为理论问题在理论界、学术界小范围内开展,没有在全省范围内大规模开展,所以不但没有解决好思想路线问题,而且也没有解决好工作重点转移问题,致使拨乱反正、改革起始步步为艰。一直到1979年7月也没有提出进行真理标准讨论的补课。

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邓小平来到山东视察。7月28日,邓小平在青岛接见了山东省委常委及青岛市委书记,听取了省委第一书记白如冰代表省委所做的工作汇报,之后发表了重要讲话。

邓小平突出讲了思想路线和真理标准讨论问题。他说:“我们解决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思想路线问题,一个是政治路线问题。思想路线非常重要,没有正确的思想路线,不可能有正确的政治路线。我们的政治路线就是四个现代化。四个现代化的思想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从中央来说解决了,不等于每个地方解决了。”邓小平显然对山东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是不满意的,但是他没有直接表示出来,而是借着白如冰的汇报加以发挥,委婉而又深刻地提出批评。他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标准的讨论是基本建设,越看越重要,越看意义越大,这个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好。刚才你(指白如冰)说山东没有解决好,要好好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思想不解放,实现四化的思想基础是不牢固的。”“思想路线问题不解决,政治路线不能贯彻,说拥护政治路线是假的。”[4]邓小平的这一告诫是十分严肃的,其促使山东迅速开展起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补课。

邓小平青岛讲话后,省委立即在青岛召开了常委会议,学习讲话精神。7月31日,邓小平到烟台视察。8月1~ 4日,山东省委召集30余名地(市)委书记、副书记和部分县委书记来到烟台,认真学习、讨论邓小平关于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补课,进一步端正思想路线的重要指示,清理思想上的“左”倾错误的影响,端正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重大意义的认识。白如冰在会上强调指出:要继续开展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这个讨论,山东前段是搞了,但抓得很不够,开展得不够深入,需要认真补好这一课。这次会议之后,各地(市)委都召开了县委书记和直属机关各单位、大企业党委负责人会议,布置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补课。

8月中旬,山东省委又召开全省宣传工作会议。会议根据省委常委会议和地(市)委书记会议精神,对重新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深入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做出了安排和部署。省委书记赵林在会上指出:“当前,衡量思想路线是否对头,主要是看对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持什么态度。要端正思想路线,正确认识和自觉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必须深入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他提出,必须批驳各种错误观点,克服种种思想障碍,提高认识,“坚定地把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要认真地扎扎实实地补好这一课。”“积极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狠抓端正思想路线这个根本建设。”[5]

全省地(市)委书记会议和全省宣传工作会议的召开表明,山东省委切实将解决思想路线问题放在了首位。以这两次会议为标志,山东省大规模的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补课拉开了序幕。

帷幕拉开之后,省委从四个方面不断推进:一是突出抓了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讨论;二是着力培训骨干;三是在基层试点,取得经验,推而广之;四是结合各个领域的工作解放思想。由于省委的强力推动,从省直机关到基层单位很快形成了高潮。

1979年9月16日,山东省委召开地(市)委书记会议,对前段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补课进行总结,对下段补课的深入进行部署。会议要求着重从思想上搞清楚六个问题:第一,需要讨论清楚到底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第二,如何看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形势发展;第三,怎样才算真正高举毛泽东思想旗帜;第四,如何看待当前的阶级状况和社会主要矛盾;第五,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第六,搞经济建设,要一切从解放生产力出发,按照经济规律办事,要彻底解除“条条”、“框框”的束缚。地(市)委书记会议后,省委又召开了全省宣传工作会议。以地(市)委书记会议和全省宣传工作会议为标志,山东省大规模的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补课深入开展起来。

全省大规模的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补课高潮历经半年之后,转入了平稳状态。这次补课,无论从当时看,还是从以后看,都是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首先,使人们的思想冲破了“左”的“两个凡是”的束缚,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从而为全面拨乱反正、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其次,推动了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之风大兴,从而为山东结合实际贯彻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奠定了基础。特别是为人们在当时和以后破除迷信、判断是非确立了唯一的标准——实践。仅从这一点看,其意义也是历史性的。

然而,山东的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补课和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至此尚未完成,到1983年7月中共山东第四次代表大会才基本完成。四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直到1979年夏季,邓小平同志来山东视察时明确提出对真理标准问题讨论要进行补课以后,我们仍然抓得不够认真得力。”

起始艰难、中经曲折、历时五年,是山东的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表象。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呢?中共山东第四次党代会给出了三条原因:一是“认识不清,盲目服从”;二是“迫于压力,患得患失”;三是“自以为是,主观臆断”。显然,这三条原因是符合历史事实的。如果再作一点分析,就会看到这其中的要害就是“跟人不跟理”。“盲目服从”,服从谁?“患得患失”,得是什么?失又是什么?“主观臆断”,臆断什么?这里面都有个“跟人与跟理”的问题。共产党人,应该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不应该以人划线,漠视是非。“跟人不跟理”的结局都是灾难性的。

山东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迟延,严重影响到全省的思想解放和拨乱反正、改革起步。因为没有思想的解放,就没有行动的解放。

二、并不平坦的冤假错案平反之路

十年“文革”浩劫,造成大量冤假错案,大量冤假错案又株连众多的人们。据统计,“文革”中被立案审查的干部高达230万人,占“文革”前全国1200万干部的19.2%,其中,中央副部级和地方副省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被立案审查的达75%;“文革”中出现的冤假错案达200多万件,直接受到错误处理的有几百万人。另据统计,“文革”前历次政治运动中被错误处理的干部群众达100万人以上。“文革”结束时,受到各种形式的伤害和株连的人口总计高达一亿之多。这种情况,严重地撕裂了中国社会,成为中华民族前行的沉重负担。

粉碎“四人帮”之后,平反冤假错案、调整社会关系,成为摆在党和国家面前的迫切问题。

然而,解决这一迫切问题,受到了“两个凡是”的严重干扰。从全国看,平反冤假错案、调整社会关系,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即从粉碎“四人帮”到1977年底胡耀邦出任中组部长的艰难起步阶段;从胡耀邦出任中组部长到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的初步展开阶段;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的大刀阔斧阶段。实际情况是,平反“文革”中冤假错案的工作到1982年底才基本结束,但仍有“查漏补缺”工作要完成;平反“文革”前冤假错案的工作到1987年中共十三大召开前才基本结束。平反冤假错案、调整社会关系,抚平了严重的社会创伤,使得一亿人解除了沉重的政治压力,换取了久盼的安定团结。但是,却有许多人没能看到这一时刻,包括刘少奇、彭德怀以及张志新(女)。

山东平反冤假错案、调整社会关系的工作,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抓得不力”,进展较为缓慢;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度加快,但存在着“文革”中形成的“一派正确,一派错误”的观点的干扰;从中共山东第四次党代会彻底否定了“一派正确,一派错误”的观点后,才迅速展开。

粉碎“四人帮”后,中央将冤假错案的平反仅限定在纯反对“四人帮”的很小的范围之内,凡涉及到毛泽东、“文革”的案件,决不允许平反。这已经表现出“两个凡是”的意味。1977年2月“两个凡是”出台后,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遇到了更加大的困难,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1977年底。这期间,虽然有邓小平的复出,但是天安门事件并没得到平反。这年10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胡耀邦主持撰写的《把“四人帮”颠倒了的干部路线是非纠正过来》一文,引起了极大反响。接着,11月27日《人民日报》又发表了《毛主席的干部政策必须落实》的评论员文章,进一步提出了“有错必纠”,表达了广大干部的呼声。在这种情况下,中央于12月10日任命胡耀邦为中组部部长。胡耀邦克服重重阻力,在叶剑英、邓小平、陈云等的支持下,艰难地推进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将平反工作由纯反对“四人帮”的案件扩展到“文革”中的案件。从1978年起,山东开始平反“文革”中的冤假错案。

1978年8月29日,山东省委为公安厅“阴谋陷害江青的重大反革命集团”冤案平反昭雪。

这个重大冤案的起因是:1959年,山东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指示,为保卫毛泽东的安全,对江青的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亲哥哥李干卿进行了调查,将有关情况如实上报,材料存入档案。“文革”风起,山东省革委会主任王效禹嗅知此事,便于1968年4月2日,给参与调查李干卿问题和知情的同志扣上“矛头指向无产阶级司令部”的帽子,之后,又发密电又跑北京,向江青、林彪汇报。不久,江青、吴法宪的指令到了济南,即刻抄了山东省公安厅的厅长张国峰,副厅长李秉政,警卫处处长于杰,曾任文保处处长、时任省交际处处长陈静波,曾任肥城县公安局长、时任办公室主任叶茂林,以及济南铁路局公安处副处长王茂青、济南铁路公安分处副处长曲和钧、保卫股长史殿安等8人的家,并在4月29日,用北京来的两架专机把除生病的张国峰之外的7人押到北京“拘留审查”,大搞法西斯式的审讯迫害。同时,把张国峰押往外地一个小医院秘密“监护”,并折磨致死;将叶茂林在审查中摧残致死;把公安厅和铁路局的许多同志集中办学习班,强迫揭发、交待所谓“反革命”罪行,并株连、迫害这些同志的家属,被办学习班和株连的家属共有39人。1975年9月,中央按照毛泽东、周恩来的指示,重新审查这一案件,对8人均作出无问题的结论,对李秉政等6人安排了工作。

山东省委对已经作出正确结论的这一案件进行平反昭雪,是既赢得了舆论的支持,又没有任何政治风险。此时,山东省委还没有表态支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观点。

之后,“文革”中发生的济南“五七事件”、枣庄“七二五事件”、临沂“马陵山事件”、聊城“冠县事件”等一批重大事件,真相得以公布,错案得到了平反。以烟台地区为例,到1981年10月时,对“文革”中的冤假错案平反数占立案数的66%,撤销、改变处分的达48%,摘帽、改变结论的达71%。

在平反冤假错案艰难推进的1978年8月初,叶剑英向胡耀邦提出:我国历史上的功过是非“要坚决不动摇地弄清楚,不论是什么时期,不论什么人,来一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这一指示,充分体现了共产党人追求真理的伟大气魄。自此,平反冤假错案又由“文革”时期扩展到“文革”之前。

平反“文革”之前的冤假错案,包括“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和改正错划“右派”这两部分工作。这在国内外影响颇大。“摘帽”与“改错”是不同性质的事情,只“摘帽”,不“改错”,那就混淆了是非。为什么这样说?因为人们会问,为什么要摘帽?当年为什么要戴帽,戴的对不对?如果对,为什么要摘?如果不对,为什么不改正错误?总不能说,帽子放在我手中,我愿意戴就戴,我愿意摘就摘。那还有什么曲直?!但是,有人坚持只“摘帽”不“改错”,胡耀邦坚持既“改错”又“摘帽”,邓小平支持胡耀邦的观点。

1957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反右派斗争,山东当时划定的右派分子为3.48万人,占全国55万右派分子的6.33%。尽管从1959年9月至1964年先后五批摘掉了大部分右派分子的帽子,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摘帽。“文革”中他们又因为所谓的右派问题,遭到严重迫害。山东改正错划右派工作到1980年基本结束。经过这次复查,在原划的3.48万右派分子中,改正了34322人,占98.63%,不欲改正的453人,占1.3%,当时还有25人正在复查中。[5]这就是现在讲的“反右派严重扩大化”。

全省对绝大多数被改正的右派分子按照政策做了妥善安置。一批一贯表现好、有技术专长和有相当工作能力的,还被提拔安排到领导岗位上来。

在开展对错化右派分子的改正和安置工作的同时,省委在1979、1980年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对尚未安置的右派分子及在反右派斗争中被定为“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及因右派问题受株连的家属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查改正和安置工作。到1985年,该项工作基本完成。

中共山东党组织与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组织相比,是历史悠长的6个之一。在革命战争年代,党内多次出现过冤假错案,造成伤害最深的、产生影响最坏的有两大冤假错案:一是抗日战争时期的“肃清托洛茨基分子匪帮”;二是解放战争时期的“反对土改中的富农路线”。

“肃清托洛茨基分子匪帮”,简称“肃托”。从1939年春至1942年夏历时三年多的“肃托”,程度不同地发生在山东分局、八路军山东纵队和根据地的各个战略区,其中最为严重的是湖西区(微山湖以西)和泰山区。在湖西区,先后有五六百名党政军干部被捕受审,其中300多人惨遭杀害。在泰山区,先后有250多名党政军干部被捕受审,其中160多人被杀害。所有被杀害者都是被冤屈的。然而,这一冤案的昭雪却经历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直到1983年5月26日,山东省委给中央送上《关于对湖西“肃托事件”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12月23日,中央组织部转发这一报告,才得到彻底平反。山东“肃托”案最终定性为“是一起重大冤假错案,不是扩大化的错误”。也就是说,没有一人是“托匪”分子。

“反对土改中的富农路线”错案,主要由两案组成。一是1947年10月至1948年2月,在渤海解放区召开的土改会议上,由华东局部分领导人和康生主持对区党委书记、军区政委景晓村,区党委副书记王卓如,行署主任李人凤,公安局长李震进行的批判,并给景晓村、李人凤、李震以撤职处分,将王卓如免职,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干部被株连而或受到批判或受到处分。一是1947年6月至1948年3月,由华东局书记饶漱石主持胶东寿塔寺、大鲁南、胶东高干会议对华东局第二副书记、山东省政府主席黎玉,胶东区党委书记、军区政委林浩进行批判,在这一过程中,部分干部被株连。批判黎玉、景晓村、林浩等人的主要“错误”是在土改中“坚持富农路线”,另有“地方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还有“近似铁托的错误”及“小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反党的本质”等。1983年12月4日,山东省委向中央呈送了《关于景晓村、李人凤、王卓如、李震等同志申诉案件的复议报告》,建议撤销对景、李、李三人的撤职处分和对王的免职决定,对因这一问题被株连而受处分的同志予以纠正。中央同意复议报告。1984年3月17日山东省委就此发文通知全省。至此长达37年的错案得以纠正。1985年12月12日,山东省委向中央呈送了《关于黎玉、林浩同志申诉问题的复议报告》,建议撤销对黎玉、林浩所作的结论,从政治上恢复名誉,对因这一问题被株连而受批判和作过错误结论的干部予以纠正。中央同意复议报告。1986年3月18日山东省委就此发文通知全省,并转华东、华北各省,解放军总政治部。至此,长达39年的错案得以纠正。

平反“肃托”和“反对土改中富农路线”的两大冤假错案,极大地提高了党的威信。

只平反冤假错案,不等于全面纠正当时“左”的政策、落实党的正确政策。所以在平反冤假错案的同时,开始落实党的各项正确政策,调整社会关系。这主要是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为地主、富农分子摘帽和为他们的子女改定成分,落实党的民族资产阶级政策,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区别出来,落实党的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以及去台湾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侨务政策等等。

到1984年底,全省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作基本完成,当时的统计如下:干部方面:对全省“文革”中形成的各类案件24.5万起全部进行了复查。此外,全省被列入复查范围的“文革”前历史案件6.3万起,也全部复查结案。期间,全省解决了30万人的历史遗留问题。知识分子方面:全省知识分子中的51248起冤假错案全部给予平反纠正,并对被停、减发的工资,被查抄的财物,被挤占的私房进行了补发和清退,做好本人和子女亲属的妥善安置工作。统战人员方面:全省原划右派3.48万人,改正34365人;原划反社会主义分子4044人,改正4043人;因右派问题而受处分的7753人,改正7741人。原工商业者30501人,被区别为劳动者的24626人;需明确干部身份的5292人,已明确5189人;50年代末60年代初被精减的1210人中,给予补助的574人,已享受定期补助的544人。台胞中的32件政策问题全部落实,党和国家优先照顾台胞的各项政策也全部落实。[6]

平反长达半个多世纪的冤假错案,落实党的各项正确政策,弥和了社会长期形成的裂痕,焕发了人们长期压抑的热情,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安定团结,这一切为改革开放奠定了政治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平反冤假错案,完善、提升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容否认,冤假错案的出现,根本原因是缺失实事求是的精神。所以,邓小平明确指出,纠正冤假错案的原则是有错必纠,凡是搞错的东西,统统应该纠正,实事求是地解决。所以,胡耀邦一再强调,“我们必须坚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而不是以某些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对冤案、假案、错案进行平反昭雪”;“事实是最顽强的东西。一切不实之词和错误处理,都经不起实践的检验,都经不起历史时间的考验,最终都是站不住脚的。”平反冤假错案的全过程,既是坚持实事求是精神的过程,又是培育实事求是精神的过程,因之,也是完善、提升实事求是精神的过程。而实事求是精神,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

三、从否定到认可的包产包干到户

邓小平说:中国的改革从农村开始,农村的改革从安徽开始,万里同志是有功的(时任安徽省委第一书记)。

那么,山东的改革是从哪里开始?同样是从农村开始。从哪个地区的农村开始?是从菏泽地区的农村开始。

粉碎“四人帮”时,全国农村都十分贫穷,江泽民曾指出:有2.5亿农民吃不饱肚子。地处鲁西北的菏泽和聊城、德州、惠民四个地区的广大农村,尤其贫穷,长期处在“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状态,是全国有名的贫穷地区之一。1978年,全国农民人均从集体分得收入为74.67元,而菏泽农民人均从集体分得收入为40.70元,少于全国33.97元。

为什么菏泽等地区这样贫穷?除去某些特殊原因之外,根本的原因同全国一样,是人民公社体制所致。人民公社的体制特征是“政社合一,一大二公”,即政权与经济管理两种机构合二为一,规模大,公有制程度高。这种体制,既使农民失去了土地经营权,又使农民失去了产品支配权,加之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还使农民失去了迁徙权。农民失去了这些基本权利,何来生产积极性?!

1978年1月16日,菏泽地委书记周振兴来到东明县调查研究。这一天,是腊月初八,再过二十几天就是中国人传统的春节了。他来到了小井村,没有感受到一丝迎春的气氛。他走进张殿兴院中,迎面看到的,是三间堂房,两头两间都扒光了卖了,只有中间一间孤零零地矗立在那里,破落不堪。他走到屋内,没有见到桌子凳子,也没有见到床,见到的只是用砖垒起来的土池子、里面放些柴草做的“地铺”,一家七口人都睡在这里。全家人共盖一床破棉被取暖,共用一件破棉袄出门挡寒。他揭开锅盖,映入眼帘的是地瓜面掺和地瓜叶做的窝窝头、高粱壳掺和地瓜叶做的菜团子。他拿起一个菜团子掰成两半,同县委书记一人一半艰难地咽着。张殿兴的妻子看着他们的神情宽慰说:“俺感谢共产党,俺不苦。没有共产党,俺活不到今天。”周振兴的眼泪一下子涌了出来!

周振兴又来到了曹县,他见到一位80多岁的农村老太太问道:“老人家对政府有什么要求呀!”老太太回答:“还能有什么要求呀。快死的人了,什么时候能吃上口肉哇!”停了一停,老太太又说:“俺知道现在穷人多,花钱的地方多,不能为党添麻烦了!”周振兴的眼泪又一下子涌了出来。这就是老区人民!

现实情况促使周振兴下定决心“放宽政策,给农民以自主权”。正在周振兴思考采取行动的时候,1978年2月3日《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一份省委文件的诞生》的报道,介绍了以万里为首的安徽省委制定的落实农村经济政策的六条规定,简称《安徽六条》。《安徽六条》推动周振兴立即采取行动。周振兴是知道万里的,万里在革命战争年代曾战斗在这片土地上。

2月9日,正是农历大年初三,周振兴主持召开了一次非同寻常的常委扩大会议。会议提出了三条原则:一是中央在“文革”前明文规定而又未宣布改变的政策,凡适合当前情况的要继续贯彻执行;二是“文革”中批判过而实践中证明了错了的政策,要理直气壮地纠正过来;三是群众迫切要求落实又不违背中央一贯指导思想的一些具体政策,允许群众实行。会议形成了一个历史性的《纪要》。《纪要》从群众愿望出发,提出了缓解农村问题的八条农村工作政策(简称《菏泽八条》),其中包括要“建立临时或固定的作业组”、“退回社员自留地”、“实行定额管理”等,并允许重新开放农贸市场,允许农民到集市上交换和出售农副产品;允许农副产品长途运销;允许农村能工巧匠走乡串户搞经营;允许农村开办小磨坊、小油坊、小粉房、豆腐房;允许农户搞各类饲养,头(只)数不限;允许杀猪“两把刀”,放宽发放营业执照等。后面的这几条“允许”,因为与当时的政策明显抵触,没有出现在《纪要》中,而是在贯彻会议精神中作了传达。

《纪要》传达之后,立即引起巨大反响,支持者有之,质疑者有之,动摇不定者亦有之。春耕在即,一年之计在于春。不能拖延贯彻地委扩大会议精神。于是地委在3月中旬召开了三级干部会议,周振兴在会上连续讲了8个钟头。他说:我们菏泽地区的农业为什么上不去?全区10个县220个公社上不去,全省、全国上去的也不多。难道我们这些公社党委书记都愚笨吗?难道我们都是些懒汉吗?不是!20多年来,我们没少操心,没少出力,但是为何效果不大?是我们的政策出了问题!他要求把地委的会议《纪要》迅速地贯彻下去。会后,地委将周振兴的讲话向全地区农民进行了播放。一竿子插到底,防止了肠梗阻。

《纪要》对人民公社体制以及“左”的政策是一个有力的撞击。铁门裂开了一道缝隙。这道缝隙再也合拢不上了,只会越开越大。东明县柳里村在贯彻《纪要》把自留地退给各户之后,又把600多亩撂荒地分给农民耕种,收成归自己。这就是包干到户在山东的萌芽。他们吃到了甜头后,又于1979年初把集体土地按人口一人分了一亩,收成归自己。这一年的粮食产量创造全村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年底,他们干脆把全村的土地包干到户。柳里村包干到户的消息不胫而走,遂成星火燎原之势,向山东西中部地区蔓延!

比柳里村早搞包干到户的是东明县的李沙窝村。不过,他们捂得比较严,影响也就没有柳里村大。

包干到户引起的争议越来越强烈。菏泽地委于1980年1月明确给予肯定:事实证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是一种科学的劳动管理形式,体现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菏泽地委在中央、省委都没有表态支持包产包干到户的情况下,肯定双包到户姓“社”不姓“资”,这是一种了不起的担当精神!他们不是站在群众之外、之后,而是站在群众之中、之前,这是真正执行群众路线。

省委对于来自基层的包产包干到户,“接受的比较慢,落后于群众的实践”。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要继续稳定地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时,省委紧跟着下发了《关于落实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的试行规定》,规定“不准搞包产到组,不准包产到户、分田单干”。当1979年春全国社会上出现指责包产到组的风潮时,《大众日报》发表了《正确推行包工到组》的记者工作研究文章和《对生产队划线的建议》的读者来信等文章,指出“要继续稳定地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制度”,“生产队的基础不能变,所有制不能变”,“我们反对分田到组、包产到组的办法”。到1980年9月,中央发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几个问题》,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长期“三靠”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可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时,省委才逐步对双包到户放开了口子。下面这一组变化的数字可以表明这个过程:1979年底,全省实行包产包干到户的占0.3%;1980年底,则占到7.1%;1981年底,迅速占到50.9%,达到了半壁河山。

1982年1月,中央发出一号文件,题目是关于上一年的《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文件中最关键的话是“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就是说,双包到户被中央承认为姓“社”不姓“资”。1983年1月,中央又发出关于农业的一号文件,称双包到户等联产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一个“伟大创造”,一个“新发展”,是恰如其份的评价!

1982年11月30日至12月28日,田纪云等十三人组成的国务院赴鲁、豫、川调查组在三省农村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在山东调查了菏泽、聊城、泰安三个地区。在事后形成的调查报告中,记载了三个地区发生的历史性变化,现引用几则,以再现当时的社情民意。

一是农业连年增产,农民收入增加,生活改善。

农业总产值:

市1978年1982年增长比例聊城79万元182万元130%菏泽116.578万元172.631万元48%

农民从集体得到的分配收入:

市1978年1982年增长比例聊城46元267元460%菏泽40.7元150元268%

二是集市空前活跃;新房多,大牲畜多,农民增加收入的多。一路上,“几乎每天都遇上集日,大路上人们成群结队,集镇上人们拥挤不动,工业品大量下乡,农副产品大量上市”,鲁西有个顺口溜:“早上拾个粪,上午赶个会,下午下个地,晚上听个戏,你说恣不恣。”这充分反映了农民获得自由后的心情!聊城近三年盖新房的占59%,菏泽近三年平均每户盖新房近一间,这同张殿兴扒房渡日形成鲜明的对照!菏泽自1978年到1982年增加大牲畜17万头,增长率为45%。据菏泽地区鄄城县调查,实行双包到户后,98%的农民增加了收入,2%的农民减少了收入,减少收入的原因是天灾人祸、呆傻病残、超计划生育。

三是人们赞美党的现行政策:“过去是‘三靠’,现在是‘靠三’”;“责任制是个宝,用到哪里哪里好”。

菏泽等鲁西北四区实行双包到户后,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

山东省东部沿海的烟台地区,经济发展程度相对较高,1979年,全地区社员从集体分配得的收入(包括实物),平均每人156元,比全省平均数81.5元高出近一倍,比全国平均数83元高出也近一倍。烟台地区在“文革”中的1975年9月至10月间召开的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之后,出现偏重抓粮食生产、急于在生产关系上搞核算单位由生产队向生产大队甚至人民公社过渡,粉碎“四人帮”前后,全地区实行大队核算的有1563个。1976年12月第二次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之后,在生产关系上又出现急于过渡的高潮,有2169个大队实行大队核算。实行生产大队核算的,前后共计有3732个,占生产大队总数的37%;个别县有70%的生产大队是从生产队核算过渡到生产大队核算;有的还实行了以人民公社为核算单位。这些一哄而起的以生产大队为单位的核算和以人民公社为单位的核算,实际上是不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尽管地委书记路升云在1979年2月依然认为“1978年,这些单位绝大多数发展了,收入增加了,有些单位发展幅度还比较大,群众很高兴”,仍然坚持“绝大多数单位应该总结经验,巩固提高,继续前进”,结果社员在现实面前还是纷纷退回到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经过这场过渡风的折腾,给经济带来了损失,如荣城县大鱼岛大队参加公社核算后,损失了500万元。

在粉碎“四人帮”后的一段时间中,烟台地委一直坚持“不能离开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讲农民的发家致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方向讲农民的小自由”。这个观点的实质,是否定家庭经营的合理性;是把“集体”等同于“社会主义”;是把“集体经济发展”同“农民发家致富”对立起来;是把“社会主义方向”同“农民自由”对立起来。这就忘记了《共产党宣言》中一个著名的观点:未来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在烟台地区,由于把“集体”与“社会主义”划等号,把“社员的经济利益同集体紧紧捆在一起了”,所以,即使社员欢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也难以实行。直到1982年1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出后,包干到户才在烟台地区迅速实行开来。

农民为什么欢迎包干到户,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因为这一体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开来,使农民获得了承包经营权以及部分产品的支配权。民权的伸张,是不可阻挡的。正所谓: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山东全省,到1982年底,实行包干到户的占到96.8%,到1983年底,则占到了97.2%。1983年9月22日《人民日报》报道,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涌现出47个工农业总产值或农业总产值翻番的县,其中有山东省19个县,数量居全国第一,占比为40.43%。1984年全省粮、棉、油产量分别达到3040万吨、3450万担、1820万吨,其中粮食、棉花创下历史最高水平。不可否认,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过程中,出现过毁坏农机具等集体财产的问题。但这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的问题,而是当地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问题。诸城县委书记王树芳说得好,“关键是通过承包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把应该‘统’的‘统起来’,把应该‘分’的‘分下去’”,“集体与农民签订承包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因为诸城县委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认识深刻,执行认真,方法科学,所以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全县1982年与1978年相比,农业总产值翻了一番,成为全国比较早的农业翻番县之一。之后,在这一基础上,全县实行商品经济大合唱、贸工农一体化,发展成为全国农业产业化的“诸城模式”。历史已经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举之一。

四、值得注意的历史经验

纵观山东改革的起始阶段,可以看到,改革是由问题倒逼产生的,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逐步深化。由于“两个凡是”窒息了实事求是的思想,导致社会前进迈不开步伐,所以要解放思想;由于阶级斗争严重的扩大化,导致社会被撕裂,所以要平反冤假错案、调整社会关系;由于人民公社体制束缚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导致农民贫穷,所以要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今天,我国40年的改革开放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也积累了一系列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发展方式依然粗放。又如: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贫富差距依然较大,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执法司法问题较多。再如:官僚主义、腐败之风突出,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这些矛盾和问题,都需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来解决。因为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只能用改革的办法来解决,而不能舍此而采取其他的办法来解决。

那么,山东改革的起步史对今天全面深化改革,有哪些经验教训可供借鉴呢?我认为,下列三点更值得重视。

第一,要在解放思想中实事求是,在实事求是中解放思想。

“两个凡是”的要害是违背了实事求是。而违背了实事求是必然会导致革命、建设、改革的失败。这是中共历史上不止一次出现的最惨痛的教训之一。为了人民事业的发展,必须解放思想,破除对“两个凡是”的迷信,恢复、确立起实事求是的思想。从这个视角看,解放思想的目的是确立并坚持实事求是;而在坚持实事求是地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中,又需要进一步地解放思想。所以说,要善于在解放思想中实事求是,在实事求是中解放思想。

能否坚持实事求是,有时并不是认识问题,而是能否正确处理与个人利害的关系问题。在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中,长时间的观风头、摸底线,主要是从个人或部分人的切身利害关系考虑。在今天,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有所作为,必须要有自外于既得利益的政治胸襟和担当精神。

第二,要在解决复杂而严重矛盾中实现安定,在安定中不失时机地化解新矛盾。

粉碎“四人帮”时,“文革”十年,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党内外积压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如果不解决这大量的复杂而严重的矛盾,社会就会动乱起来。1976年发生的“四五事件”就是一个警告!像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一旦动乱起来,不但在国内,就是在世界上,对和平、发展、进步都是一场灾难。

平反“文革”十年,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直至中共建立后的冤假错案,时间跨度之长,空间覆盖之广,涉及程度之深,古今中外都是不多见的。这非叶剑英、邓小平、陈云、胡耀邦这些具有远见卓识和宏大气魄的政治家是难以做到的。

但是,我们不希望再看到这样的平反。为什么?因为我们不愿意看到社会矛盾的迭加、积累而造成的严重社会问题。

社会在前行中不断出现新矛盾、新问题是常态。关键是要及时地发现新问题、认识新问题、解决新问题,不失时机地化解新矛盾。如果不善于认识新问题,化解新矛盾,造成矛盾的积累、激化,那是十分危险的。今天面对的大量的消极腐败现象,与中共十八大之前治理不够及时、不够到位是有关系的。十八大之后的反对腐败得到国内民众的热烈拥护、国外的高度赞扬,从一个方面证明了这个观点。

第三,要在解决生产关系的问题中发展生产力,在发展生产力中调整生产关系。

粉碎“四人帮”前后,从高层到底层,不少人都对人民公社体制的弊端有所认识。诸如:“大锅饭”窒息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造成1959年至1961年三年间的人口非正常死亡和正常出生率的锐减,1977年时的2.5亿农民吃不饱肚子。那么为什么不能改革呢?因为人民公社是上了宪法和红头文件的。这期间,凡是支持包产到户的,从高层的邓子恢等人到底层的普通农民,无不遭到厄运。当然,最终突破人民公社体制的还是农民,在安徽是这样,在山东也是这样。

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什么能够替代人民公社?是因为它在制度安排上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而“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度垄断了农民的个人权利、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自主权的农民,迸发出极大的积极性,迅速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到1984年,全国人均粮食第一次达到世界人均水平,人均棉花第一次超过了世界人均水平,解决了中共执政前期30多年没能解决的挨饿受冻的问题。

双包到户经过实践中的不断完善,理论上的逐步概括,形成了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的生命力打破了党内长期存在的一个误区——家庭经营的落后性,证明了家庭经营是有效率的、是能与现代化兼容的。现在家庭农场不是正在兴起吗!

农村改革充分说明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而这正是今天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注释]

[1][2][3]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378-381.

[4]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功高泰山,恩泽齐鲁[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9-11.

[5]踏上改革开放之路[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178.

[6]中共山东历史大事记(1978.12-2002.6)[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