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2018-10-19 16:09封筱雷田田孔誉婷王旭
科学与财富 2018年25期
关键词:垃圾分类环保意识法律法规

封筱 雷田田 孔誉婷 王旭

摘 要: 近十几年来,我国对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越来越重视,垃圾能否进行有效分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本文以南京市相关垃圾分类政策的了解度和居民对垃圾分类的认知为基础,通过文献阅读和实证调查,从不同环境、年龄阶层、经济教育水平等城市居民及环卫工人等对于垃圾分类的认知和行为进行对比分析,探究城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部门的政策制度,提出了合理化的解决方案,促进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具体措施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居民生活环境,以形成环境友好型城市体系。

关键词: 垃圾分类;法律法规;环保意识;教育;设施

Study on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urban residents' garbage classification behavior---Take Nanjing for example.

FENG Xiao, LEI Tiantian, KONG Yuting, WANG Xu

Abstract: In the past ten years, China has pai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management of household waste. Whether garbage can be classified effectively depends largely on the garbage classification behavior of urban residents. This paper takes garbage classification policy related degree of understanding and the inhabitants of the cognition of garbage classification as the foundation in Nanjing, through reading literature and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from a different environment, age,level of economy and education to urban residents and sanitation workers for garbage classification comparison between the cognitive and behavioral analysis, to explore the influence factors of urban garbage classification behavior. On this basis, combining with the relevant departments of the policy system, we propose the rationalization of the solution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specific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urban garbage classification, to create a good environment for the residents,and form a environmental friendly citys system.

Keywords: garbage classifica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environmental consciousness; education; infrastructure

随着中国城市经济的日益发展,城市化进程也明显加速,导致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不断增长,垃圾问题日益突出。生活垃圾是在混合垃圾最大的浪费部分组成的研究[1], 生活垃圾分类是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而国内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研究较晚。南京市作为我国8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2],不停探究促进城市居民主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方法,这也是我们选择以南京市为例的缘由。垃圾围城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3],以往由于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这些经验教训使得从源头对生活垃圾分类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4]。垃圾分类是环境友好型的处理方法,进行垃圾分类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推动作用。居民作为垃圾分类的行为主体[5],既是生活垃圾的产生源,也是垃圾分类的主要执行力,垃圾分类方案实施效果的关键在于居民是否进行垃圾分类行为。因此,对于居民是否会真正进行垃圾分类行为的研究显得尤其重要。

研究表明,垃圾源头分类作为生活垃圾系统管理工程的首要关键环节,直接影响后续垃圾处理的减量化和资源化[6],源头分类行为与年龄、垃圾分类知识和意识具有线性回归关系,应加大对垃圾源头分类的宣传和教育[7],通过经济因素来引导居民实施垃圾源头分类[8]等。关于城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因素,国内外学者已经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查和研究。但由于国外的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制度比较完善以及实施现状较好,对于国内垃圾分类问题现状以及相关政策制度,不能完全地照搬外国模式。相较国外的研究,虽然国内许多学者从城市居民心理角度,社会资本等方面结合理论和实际对垃圾分类行为进行研究和探讨,但是仍然没有系统的去整理出多方面,全方位的城市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影响因素,没有得出具体、综合性的研究结果,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现状仍然没有发生改变,垃圾分类的源头和处理过程也还存在着比较大的问题。

1国内外垃圾分类现状对比

1.1国外现状分析

国外许多发达国家,像美国、日本及瑞士、德国等欧洲国家,早已进行垃圾分类管理,作为垃圾回收和再生循环利用中的重要环节,垃圾源头分类越来越被各个国家所重视。这些国家通过多年的经验和积累,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他们注重从政府、社会、经济(市场)、环境等影响因素着手,制定并出台了较为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例如:德国立法处理垃圾的措施居于世界最前沿水平,早在 1996 年 7 月就颁布了《固体废物循环经济法》,成为其固体垃圾管理的引导性文件[9];日本特别强调立法,出台了《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容器和包装循环利用法》、《食品垃圾循环利用法》、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10]。另外,加强政府管理和宣传教育,促使垃圾分类的理念深入人心。国外完備的垃圾分类基础设施,高效地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并基于本国环境资源现状,因地制宜进行合理分类,使得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值得我国汲取经验。

1.2国内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环境保护逐渐成为一个广受关注的社会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国对于垃圾分类问题愈加重视,但由于缺少垃圾分类单独立法且相关法律制度缺乏强制实施性及可操作度,城市垃圾分類基础设施不完备,导致生活垃圾从源头、中转再到集中处理并没有做到分类回收、分类处理,因此生活垃圾一直是困扰居民的一大难题。南京市一直在积极探索促进居民主动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措施,但以往由于没有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及先进的技术水平,垃圾分类回收利用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

2垃圾分类影响因素分析

2.1政府相关政策不完善且实施力度不强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查阅分析及政府相关政策的了解,南京市政府关于垃圾分类的管理政策仅仅停留在一些理论性的规定与条例,而相关部门并没有强制进行居民垃圾分类的措施。

我们在南京市内走访了几个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发现相较于国外垃圾分类比较完善的国家,例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我国缺乏明确的奖惩制度来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约束。同时,我国也没有出台关于如何进行垃圾分类的相关细则,直接导致很多想要对垃圾进行分类的公民无从下手。

2.2公民环保意识淡薄,垃圾分类认识不足

由于环保教育的局限性及相关部门关于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足,导致公民普遍没有强烈的环保意识,且对于垃圾分类的概念没有一个清晰的认知水平。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如图1所示,不同学历的人对于环保知识的了解程度相差不大,不管学历是初中、高中,还是大学及以上学历,大部分人对环保及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都是模糊。这也表明,中国的教育中缺乏关于环保及垃圾分类的知识。

此外,我国公民环保及垃圾分类知识的获取途径单一、简单。如图2所示,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有62.19%的人是通过网络媒体的方式获取环保及垃圾分类知识的。但是,众所周知,我们在浏览网络是大部分人只是一扫而过,并没有形成系统全面的垃圾分类知识体系。由此得出,我们国家在环保及垃圾分类方面的宣传做得不够到位。

2.3垃圾分类设施及处理方式落后,后续工作不完善

各地区垃圾分类措施不统一且相对落后,目前南京市的垃圾桶仅分为两种,即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还有部分地区仅设置单筒垃圾桶。而根据采访环卫工人及实地走访垃圾处理中心及环卫局发现,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垃圾桶的垃圾在收集是并没有分开,而是又全部收集带了一起,现在南京地区垃圾处理的方式是:统一收集——集中压缩——特定地区焚烧、填埋,而这种落后的垃圾处理方式严重阻碍了垃圾分类的有效实施。

2.4职能部门规划不力,单方面发力效率低

在我国其他地区,例如浙江省的嘉兴市出台了《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并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单位及个人要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回收容器或将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等交给专门的回收经营者。未进行分类投放垃圾的,将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金,对单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金。此外还要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将行政处罚信息作为不良信息,记入相应有关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经过调查及访问当地居民,政府出台并实施相关强制管理条例后,分类设施也逐步完善,但是目前由于各方面力量协调不足,包括国家政策、政府宣传、国民环保及垃圾分类知识教育、设施及垃圾处理方式等等方面。仅从单方面发力使得居民垃圾分类现状没有出现实质性的改变,且没有其他方面力量的大力支持,工作效率不能够达到预期效果。此外,南京市的垃圾桶分布情况的合理性也不容乐观,如图3所示,有62.69%的人认为南京市的垃圾桶分布不太合理。因此,职能部门规矩不力也是居民垃圾分类行为的重要影响因素。

3可行性建议及方案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详细垃圾分类细则

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是解决我国垃圾处理问题的前提,我国需要制定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制度和实施专门的法律,如关于垃圾分类的法律、垃圾回收和处理的法律以及一些居民垃圾处理的奖惩制度,用法律来约束行为以规范居民和企业的垃圾处理行为。

同时,我国也应当完善和细化垃圾分类的细则,尽量将日常生活中的各种各类的垃圾都囊括进去,包括垃圾的分类及处理。有一个规范的标准,企业单位和居民才能够按照标准去完成工作。

3.2加强垃圾分类教育,加大社会环保宣传力度

人的行为是垃圾问题的源头,通过加强人的环保及垃圾分类知识教育,让居民自发进行垃圾分类,减少产生垃圾,从源头上减轻垃圾处理问题。

一方面从教育出发,我国可以学习日本[11]等国家的做法,从幼儿园时期开始一直到高校[12]对孩子进行环保及垃圾分类知识的教育,将其列为一门必修课程,附加相应的学分,让孩子从小就知道如何进行垃圾分类并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另一方面,政府应当加大社会环保的宣传力度,定期向居民宣传有关垃圾分类的知识及政策,使其掌握垃圾分类的正确知识,不断提高居民的环保及垃圾分类意识。还可以在公共区域、人流量较多的地方张贴相关环保及垃圾分类知识,为居民发放垃圾分类细则的手册。

3.3合理布置垃圾设施,改进垃圾终端回收及处理体系

垃圾设施的合理分布可以减轻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此外,可设置多类别的垃圾桶,不仅限于是否可回收,进一步减轻垃圾处理的困难。在垃圾的统一收集和处理过程中应严格规范进行分类,在处理过程中可以引进或者开发新的技术进行垃圾处理,落后原始的垃圾处理方法对环境的危害巨大,应尽快寻找新的经济有效的方法替代。

3.4各个方面协调统一,合理改进垃圾处理现状

无论是政策、宣传、教育还是垃圾处理方式,单方面的发力作用效果不佳,效率低下。民众对从前端垃圾的产生和分类,到末端垃圾处理概念上的普及和观念上的调整,以及政府对于垃圾处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同时政府保证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和监察,如此集各方之合力,才是目前中国环境及垃圾问题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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