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关于公司法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2018-10-21 18:49苏琳
当代旅游(下旬) 2018年4期
关键词:公司法企业发展作用

摘要:本文以公司法对企业发展的作用为主题展开论述,首先对本文的研究背景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重点从多个方面具体分析了公司法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关键词:公司法;企业发展;作用

一、有助于提升企业制度与经济环境的适应性

公司法能够促使企业根据当前的经济环境适当调整其内部管理制度,促使企业制度更好的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例如,在公司法的作用下,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控制股东的法律责任,而且进一步提升了对企业股东的保护力度。公司法非常注重企业自治理念的贯穿和融合,针对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在不断完善,在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其内部制衡机制的同时,不断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公司法对企业董事会决策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进而使的企业董事长的权力得到了有效的约束,使得企业经济业务开展中的各项决策更加的科学,而且,在公司法的作用,企业董事会会议程序变得更加规范,使得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二、有助于企业发展机制的优化

《公司法》在修改之前,赋予了行政机关很多权力,使得企业管理工作明显受到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并表现出明显的行政管理特点,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允许外资进入行业,但是针对外资企业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以及交易模式的规定与国际社会并不相符。在《公司法》修订之后,上述情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变,将更多的权力赋予企业,在此基础上,使得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特点,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开展受行政管理工作的影响更小,而且可以根据实际发展需求进行及时的调整。而且,公司法明确了股东大会在企业中的最高权力地位,并针对其权力的行使进行明确的规定,例如,针对企业董事的罢免,规定企业股东不能够对董事进行无故罢免,而且公司法还针对企业高管的范围进行明确界定。

三、有利于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技术核心,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以法律的形式对企业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则显得十分必要,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内容针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首先明确了不公开质证制度,即设计企业商业秘密案件审理中的相关证据应该在法庭上出示,而且需要当事人进行相互质证,如果相关证据中包含商业秘密,那么应该进行保密,而如果必须出示的,则应该在不公开开庭时出示。另外,公司法还对上述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即在庭审中不能够公开质证包含商业秘密的证据材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证据是一系列裁决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法官而言,其主要根据质证的质量和结果来选择是否采信所出示的证据,因此,质证在整个案件审理中至关重要,公开质证活动的开展,是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在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进行公开质证,那么会与商业秘密权利人进行起诉的初衷相违背,而不公开制度则有效避免了上述情况的出现,进而对商业秘密形成了良好的保护。

另外,针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还出台了不公开审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诉讼程序应该公开进行,其目的在于确保司法公正,要求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进行相关事实的公开及证据的公开,通过这种方式,使得社会公众可以对司法权的行使进行公开监督,以更好的维护社会公平和当事人的权利。而在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相关案件中,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涉及到商业秘密的相关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公开审理会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进而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侵害,基于此,在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审理中,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不公开审理,在此基础进行不公开审理,使得商业秘密当事人自身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完成案件的处理。

四、有助于企业资产的保护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固有资产所有权和经营需进行分离,进而创建了企业两权制约机制。在我国宏观经济发展过程中,为了充分发挥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必须通过制度的形式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完善。在公司法的促进下,不断促进企业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在保障企业出资人和股東自身权益的同时,促进企业资产不断增值。另外,公司法减少了最低限额的规定,这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随着公司法的实施,极大的激发了广大中小企业创业者的积极性,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企业自身在不断进步发展的同时,也极大的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进而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根据公司法的相关内容,取消了根据公司经营的具体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以及技术出资限制,使得从事技术生产的企业能够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这对于企业自主产业法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而且,公司法更加注重企业在运营发展中的社会责任,进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

五、有助于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在企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而很多企业的股东大会都存在大股东化问题,随着《公司法》的修订,允许股东大会上出现的不合理内容进行撤销,并允许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化股东大会。而且,通过创建独董制度,使得企业本身治理结构得到优化,在此基础上,明确独立董事资格的保障机制予以完善,并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以此来对企业董事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帮助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不断趋于合理化。

六、总结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于企业的运营发展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针对企业的运营发展,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对企业管理工作予以规范,促使企业的运营管理活动不断趋于合理化,并为企业的运营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保障。(作者单位: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作者简介:苏琳,1984年生,女,本科,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参考文献

[1]魏文松.中越公司法立法背景、体系及内容比较研究[J].桂海论丛,2018(4):44-46.

[2]曾英姿.论《公司法》中的股东治理机制[J].中国市场,2017(35):57.

[3]王月甜,何泳欣.公司法中的股东治理机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8(6):16-18.

[4]王岩松.公司决议效力瑕疵制度探究——兼评《公司法解释四》[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8(10):100-101.

猜你喜欢
公司法企业发展作用
公司法一体化:中国视角及启示
成果导向教育法在公司法本科教学中的运用分析
董事忠实义务
“双创”国策下的阶段性经营、资本知识架构研究
试分析高中化学教学中概念图的应用策略
多媒体技术在小学语文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谈谈朗读在文本解读中的作用
基于班级管理的班干部培养方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