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江华 邓叶芬 何琳
摘 要:高校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高校纪委的工作进一步聚焦于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当前高校纪委履行专责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存在着机制上,监督责任不明确;认识上,监督定位不清晰;实践中,监督方式较单一的问题。应当从机制上明确纪委专责监督的“专”与“责”、从体系上构建监督的协同化机制、从实践中创新高校纪委的监督方式,使高校纪委的专责监督职责真正落到实处。
关键词:高校;纪委;专责监督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纪委所应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2014年,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上也要求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监督责任。2016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体系中的专责监督机关。2017年新党章更是明确了纪委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与这些实体性规范相对应,中纪委于2017年召开的第七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重点是加强程序审查,从程序上规范纪检机关的监督执纪工作。因此,从整个社会大形势看,纪委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近几年来一直紧随着实际情况在发生变动与调整。这就对纪委如何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履行起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的职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全新的挑战。
一、高校纪委履行专责监督责任的现状
追溯历史渊源,从新中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