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协助越狱事件反转”看危机事件处理中的律师智慧

2018-10-30 02:38王维维
民主与法制 2018年40期
关键词:当事名誉权事务所

王维维

>>视觉中国 供图

在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自媒体在传播各种资讯、对企业和社会人物或现象作出评论的过程中,可能损害相关企业、个人的声誉,并由此引发名誉权侵权纠纷,甚至可能构成损害商誉罪和诽谤罪等刑事犯罪。对于当事企业、企业家等社会名人来说,也同时是一场舆论的危机,产生的负面效果也更大。

因此,当名誉权等受到侵犯,如何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维权,最大限度地降低名誉权受损所带来的影响和损失,是摆在企业或者社会名人面前的重要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维权手段以及专业律师在危机事件处理中的作用,也值得更受重视。

协查通报引出舆论危机

近日,一则“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嫌疑人时协助其脱逃的协查通报及相关报道刷爆了律师圈,也引发社会多方关注。当事律所及律师在事发后的危机处理,措施得当、迅速果断,也彰显了法律人在应对此类事件中的智慧。

10月19日,有媒体率先公布黑龙江省大庆市警方发布的协查通报,该通报直接点名了长春一家律所的杨马强律师,称其协助在押犯脱逃,该律师也是犯罪嫌疑人,要求吉林省警方给予配合实施抓捕。

办案人员失误的法律责任在后文讨论。此处先说,事发时,由于“律师”“协助脱逃”等关键词,使得当事报道及警方协查通报迅速被大量媒体、自媒体、网友转发。对于这家吉林的律所及当事杨马强律师,这场办案人员工作失误导致的舆论危机几乎是在当天排山倒海而来。

当事律师第一时间的回应属于“被动回应”。一头雾水的他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只能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未代理该案,亦不认识逃犯,称可能被盗用身份信息。

危机事件处理三个关键词

危机事件处理中,第一时间要比拼的是速度。发生危机事件时反应速度要比救火的速度更快些,因此这比大火烧毁企业的厂房更危险,危机在吞噬的是企业、个人品牌的信誉。

当事人的后续处理较为及时。当事律师迅速与吉林、黑龙江两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进行报案,并立刻发布其个人就此事的严正声明。

>>大庆公安局的悬赏通告

同样受殃的当事律所,于同日17时许也发布声明称,当事律师19日一直在该律所未离开,并贴上了监控视频截图。18日该律师也在律所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案,无法出现在协查通报中所称的地点大庆市。律所同时声明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上述信息及时获得了各种转发,使得舆论迅速反转。

企业危机公关,要声明更要证明。公关危机其实就是信任危机。在缺乏信任基础后,任何一点关于事件的不明情况都可能被公众放大。同样,由于缺乏信任,危机当事方缺少证据的声明多难服众,甚至可能激化舆论。

值得肯定的是,此次当事律所在进行声明发布时,没有只靠一纸声明,也同时附上了办公场所的监控视频截图,其上有截屏时间等关键证据,可以辅证声明中的讲述。

另一个非常重要的危机事件处理关键词是权威说法。如上所言,信任危机后,当事方的声明甚至证据,都可能被认为是“单方证言”,此时第三方权威部门的介入就显得更为必要,让权威部门作为第三方发声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三方调查化解危机

当事律所及时与吉林省律师协会、长春市律师协会取得联系,并由律协作为第三方介入调查,最终10月19日由长春市律协发布调查声明:

一、2018年10月19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询问杨马强律师,其表述从未办理过该《协查通报》中所述案件,并且其律师执业证和身份证也没有丢失或出借给他人。【此处,当地律协的询问,可以辅证当事律师并未与逃犯一起潜逃】

二、当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询问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其表明该律师事务所从未接受案涉在押人员刘文忠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办理该案件。【此处,当地律协的询问,可以辅证当事律师与逃犯并无法律委托关系】

三、当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查阅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收案登记簿,未见该律师事务所接受案涉在押人员刘文忠或者其近亲属委托办理该案件的记载。【此处,当地律协的查实,再次辅证当事律师与逃犯并无法律委托关系】

四、当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查看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办公区监控设备,显示:2018年10月18日11时30分杨马强律师在该所餐厅就餐,下午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区接待当事人至14时42分后离开。【此处,当地律协的核实,可以辅证当事律所声明中的视频截图为真】

五、当日下午,市律协派员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取了关于杨马强律师在该院办理案件的视频资料。显示:2018年10月18日15时29分,杨马强律师通过安检通道进入该院院内。据此,杨马强律师无可能乘坐目前已知的交通工具在《协查通报》中显示的涉案时间到达大庆市看守所协助犯罪嫌疑人刘文忠脱逃。【此处当地律协对吉林省高院监控视频的核实,是加强的证据】

>>微信公众号“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10月19日发布声明称,当事律师杨马强当日一直在律师事务所未离开,并贴上了监控视频截图。

六、当日晚,在市律协工作人员陪同下,杨马强律师到达住所地某派出所,经公安机关询问短暂停留后,杨马强律师返回住所,公安机关未对杨马强律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当事律师邀请律协人员陪同前往派出所了解情况,更强化了声明的真实性】

七、当日晚,大庆市公安局发出《关于缉捕脱逃人员刘文忠的通告》,该通告显示:在押人员刘文忠脱逃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15时55分,脱逃方式为利用律师会见之机,在冒充律师人员协助下脱逃。【说明大庆警方已经更正了通告】

10月20日,吉林省律师协会也转发了长春市律师协会的调查声明,更强化了第三方调查处理结论的可信性。

当然,作为当事人,也不能放弃法律赋予的权利。而强调侵权方的法律责任,也是危机事件处理中非常重要的手段。当事方亦表示,考虑待警方调查清楚后,起诉发布协查通报的责任人,其工作失职已经侵害了当事方的名誉权。

应该说,当事人在处理事情中,能够做到反应迅速,证据扎实,同时辅以第三方的权威调查结论,并通过保留法律追诉声明了权利,也彰显了法律人在应对此类事件中的智慧。

企业(个人)需要时刻关注社会舆情

与法律人处理此类事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样在近日有一条来自江苏传媒界的社会新闻也引发关注,内容是关于江苏某主持人花费600万元办奢华生日宴会的传闻。

上述事件发生后,当事方仅由上级广电部门发布一纸声明进行澄清,声称已向警方报案,却未有公安部门等第三方对此进行辅证声明。因此其声明发布后,网络上仍然有大量舆论对此事存在质疑。两者的结果比较,高低立现。

现实中,此类由名誉权被侵害等导致的危机事件并不鲜见,企业家、明星甚至普通人都会遭遇。

笔者曾经接待过一起类似案件中,一位知名专家受邀参加一场行业研讨会并发言,最终其会上发言被研讨会组织方自行修改,写成新闻通稿交由媒体发布。该通稿中为了制造新闻噱头,而将该专家套上虚假的职务进行发布。这个失误使得该专家随后遭受一场舆论的无妄之灾。

企业法务部、外部律师在此类事件处理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律师可以通过律师函、声明、调解、诉讼等一系列法律手段,帮助企业、名人避免或者减轻危机所带来的严重损害和威胁,包括一系列危机管理措施和法律应对策略,包括危机的规避、控制、解决以及危机解决后的商誉、声誉的建立。

互联网信息传播的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新媒体的发展更使得传统媒体的话语权被分散,而个体的话语权被放大。这一切,都宣告着企业(个人)需要时刻关注社会舆情,以避免危机带来的商誉(声誉)倾覆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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