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冶》建筑类型考

2018-10-30 08:36蔡军CaiJun
建筑师 2018年2期
关键词:厅堂造园营造

蔡军 Cai Jun

一、引言

《园冶》是我国乃至世界一部关于造园技术与艺术的奠基式专著[1]。著者计成出生于明万历十年(1582年),苏州吴江县人,造园实践相当丰富,但他最大的功绩是撰写了震惊世界的造园巨作《园冶》。该文献自明崇祯四年(1631年)成书以来,可谓命运坎坷,清代曾被列为禁书,国内知其者寥寥无几。但它却被日本学界推崇为世界造园学最古名著,《夺天工》《木经全书》为其曾在日本所用之名。民国二十年(1931年)由董康和朱启钤先后从日本获得《园冶》残本,并对其进行补充,使其在我国重见天日。自此引起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已经有大 量卓有成效的研究成果问世。这些成果主要体现在对该文献的解读、注释;对计成身世及文献源流的探索;更多的则表现在对该文献所记载的造园方法及设计理念的梳理;乃至通过与其他学科理论知识的相融,挖掘其中所展现的深邃文化,但关于《园冶》中记载的建筑研究成果却不多见[2]。

《园冶》可看成由[序+本论]构成(图1)。序包括阮大铖的冶叙、郑元勋的题词及计成的自序。本论共三卷,第一卷包括兴造论和园说,园说又由相地、立基、屋宇及装折组成;第二卷为栏杆;第三卷则记述了门窗、墙垣、铺地、掇山、选石及借景。《园冶》关于建筑类型的记载主要集中在卷一的立基和屋宇中。立基侧重于从建筑的功能和定位来记述,把建筑大体分为厅堂、楼阁、门楼、书房、亭榭及廊房。屋宇则进一步对门楼、堂、斋、室、房、馆、楼、台、阁、亭、榭、轩、卷、广及廊等,从建筑的含义、定位、功能、空间等角度进行论述(表1),几乎涵盖了园林中的所有建筑类型,在对江南地区影响深远的我国其他古典建筑文献中也是首屈一指[3]。

如李允鉌所指出的那样:中国的单体建筑因为形式、用途、性质的不同而分成很多类型,产生很多不同的称谓,如堂、殿、楼、阁、馆等[4]。《园冶》中的建筑分类原则也是各有侧重,不一而同。特别是看似在讲述建筑类型,却将建筑与室内外空间混杂在一起。因此,本文也不拘泥于原文献的记载顺序,而将关联性较强的建筑(或空间)合并起来讨论,以达到更好地阐述计成所记载的建筑(或空间)的主要特征。作为《园冶》建筑研究的关键一环[5],本文首先对计成造园活动核心区域进行界定,为研究建筑的地域特征作好铺垫。其次,通过分析《园冶》中关于建筑类型的记述内容,结合计成造园活动核心区域古典园林建筑的调研,并与我国其他古典建筑文献进行比较,挖掘该地域范围内明代园林建筑的类型及所着重展示的特征。为进一步研究我国古典建筑发展脉络,特别是厘清江南地区传统建筑的源流及变迁提供理论依据。

二、计成造园活动核心区域

计成在青年出游之前大部分时间应生活在苏州吴江,中年后定居镇江。目前公认的计成主要代表作有以下四园:为吴又予造“东第园”(常州)、为汪士衡造“寤园”(仪征)、为郑元勋造“影园”(扬州)、为阮大铖筑“俶园”(南京)[6]。虽然镇江尚未发现有其代表作的记载,但计成在《自序》中提到在镇江有过叠山经历并获认可。且在镇江生活的这一时期,正是计成造园技艺登峰造极之时,故理应有其营造的大作存在[7]。从选石项中记载的叠山石材来看,首选的太湖石产自苏州,其他产自江苏的昆山、宜兴、南京、镇江、常州,以及安徽的宿州、江西的九江、广东的英德等地。计成定以就近取材为宗旨,从这一侧面也可佐证计成的造园活动地域范围应在以苏南的苏州、南京、仪征、镇江、常州、及苏北的扬州为核心区域,并可扩展至安徽、江西、甚至广东等地[8]。从历史、文化角度看,计成造园活动核心区域基本可归属于吴文化地域范畴(图2)。吴文化就是吴地的区域文化,泛指吴地区域人群自泰伯立国勾吴以来,在这一区域创造出的与自然相适应的生产、生活方式及其物质的、精神的成果总和。吴文化地域范围扩至整个苏南,即苏、锡、常、镇、宁诸市[9]。

图1:《园冶》构成体系(作者自绘)

《园冶》中的建筑类型及特性分析表(作者自绘) 表1

由于吴文化地域内的历史、文化、地理、气候等因素影响,以及苏州、常州、镇江、扬州等均为京杭大运河沿线的重要节点,南京更是位于长江之滨,与水域关联密切。这些条件为各建筑帮派的往来营造提供了交通便利。因此,吴文化地域内各地区建筑既具有自身的个性,又呈现建筑帮派营造技术之间的交融、以及与地域文化相结合的共性。特别地,从《园冶》记载的造园及其建筑术语中常常出现的苏州方言来看,计成的造园思想必定受到苏派园林极大影响。同时,香山帮传统营造技艺也会较多地渗透在其所记述的建筑中[10]。虽然计成的代表性园林已不复存在,其中的建筑更是早已廖无踪影。但吴文化地域内保留至今的明清园林建筑,仍可为我们的研究提供很好的借鉴。

《园冶》中记载的建筑现象,应该主要来源于计成当时之所闻所见所用。由于计成出生于明末,记载的建筑类型中既有来自于对元代的继承,抑或延续至清代,关于建筑的发展脉络不在本文讨论之列。本文主要依据《园冶》中所记载建筑类型相关内容,明确明代吴文化地域内各类园林建筑的特征。

三、建筑类型

1. 厅堂、卷

厅堂,作为园林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建筑,计成在立基中进行了重点描述。首先,“凡园圃立基,定厅堂为主。先乎取景,妙在朝南”,可以看出厅堂定位对于园林整体布局是十分关键的一步。同时指出厅堂对于景观和朝向的要求,这也是《园冶》中唯一一个将建筑与朝向关联起来的类型。其次,对厅堂的开间进行限定。指出可三间、三间半、四间、四间半或五间,依地势而定,灵活掌握,并不受中国传统建筑平面开间的约束[11]。厅堂在园林建筑中属于最主要的类型,尚且允许出现偶数间或半间,可见吴文化地域内园林建筑具有非常强的灵活性及多样性。

再次,对厅堂的构架给出了一系列的限定。如厅堂与台榭相近时,为使厅堂显示出重要地位,需“前添敞卷,后进余轩”[12]。《园冶》中的“卷”有两种含义,其一为位于厅堂主体空间之前,以加大建筑进深、丰富空间层次为目的。有学者认为卷至少可追溯到宋代,与《营造法式》中的竣脚椽从构造上来看很相似,存在范围较广,西达陕西、东至沿海、南达浙江一带[13]。竣脚椽是用平暗时竣脚部分所用之斜椽[14],由此看来,最初的“卷”应该是折椽而非弯椽。后来逐渐由折椽发展而成亦可为弯椽,渐与“轩”同义了,如《营造法原》中的各类轩(图3)。从相地的“村庄地”中记载“堂虚绿野犹开”,看出计成对“堂”尚且讲究“虚”,更何况厅堂的附属空间“卷”呢?必定是敞开着的,所以称之为“敞卷”。“余轩”中的“余”应指剩余、余下的意思,为与“前——敞卷”相区别,“后——余轩”可能在样式、装修等方面要简陋或空间封闭些。使用了“敞卷”和“余轩”,为使建筑具有很好的整体性,屋架要用重椽,结构要用草架,以上为对建筑构架的限定[15]。“卷”的第二个涵义较易理解,为将厅堂主体空间人字形屋架顶部亦改为弯椽,屋宇中的“九架梁前后卷式”中将“卷”的两种含义均表达的很清晰(图4)。

图2:计成造园主要活动区域(蔡军研究团队绘制)

图3:《营造法原》中的各种轩(根据姚承祖原著,张至刚增编,刘敦桢校阅.营造法原[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184-185,蔡军研究团队改绘)

最后,对厅堂营造细节进行了如下规定:为使庭院不显得过小,屋檐下不能建雨厢;台阶上如建重檐,踏步要加深,此为对建筑室外空间的限定。斗栱不必装饰,门枕也不必琢成鼓形,木材可施以青绿色彩,此为对建筑细部及色彩的限定。

尽管如此,《园冶》中的厅堂并未明确其功能、造型、大木构架等,而我国其他古典建筑文献中,对“厅堂”一般均有较详细的定义及分类[16]。特别是,立基中的“厅堂基”也未与屋宇中所列建筑类型产生直接的对应关联。且吴文化地域园林中,我们经常能看到题为“○堂”或“○厅”的建筑,如拙政园的远香堂、南京瞻园的静妙堂、扬州何园的牡丹厅等,却很少见到题为“○厅堂”的建筑。因此,《园冶》中的厅堂具有极强的泛指性。

2. 堂、斋、室、房、馆

计成将“堂”定义为房屋的前半间、居中向阳的空间。显然是指建筑内部空间的一部分,而非建筑单体。并且可以断定该建筑内部应有一排内柱或隔墙将空间分为前后两部分,房屋的后半间称为“室”。室位于堂之后,显然其空间属性比堂要弱。虚谓之堂、实谓之室,因此堂应宽敞、高大、开放且阳光充足;而室则相对狭小、低矮、隐蔽且光线幽暗,这与周代士寝图中堂、室的概念十分接近(图5)。屋宇项中强调“斋”比堂要内敛许多,是聚敛、使人肃然起敬的场所,强调其隐蔽、谦逊的特性,样式不宜敞显。此项中将斋与堂相比较,是否可认为两者分别代表同一类建筑的同一处空间,只是它们所展示的空间属性不同罢了。屋宇中记述“房”比室更隐蔽,为就寝之所,但并未指出其具体位置。根据周代士寝图,我们可设想房位于建筑后半部空间室的两侧,显然其空间属性比室更要弱化。

最为独特的是“馆”这一建筑类型,计成将馆定义为暂时寄居的地方或书房,似应为一个独立的单体建筑,甚或是将“堂(斋)-室-房”共同组成的建筑称为“○馆”。因立基中只有“书房基”是根据建筑功能而定位,且除“厅堂基”外,“楼阁基”等均可与屋宇中所列各建筑类型相对应。如“楼阁基”对应楼、阁;“门楼基”对应门楼;“亭榭基”对应亭、榭;“廊房基”对应廊,余下的堂、斋、室、房、馆是否可归属于“书房基”?同时,计成还记述了书房的开间,指出也可同厅堂般余半间,往往就是那半间创造出园林中建筑的鲜明特性与富有情趣。由此,我们可推断《园冶》中的书房应为由若干空间组成的单体建筑。如书房由“堂(斋)-室-房”等空间构成,其中,堂可会客、斋可冥想、室可读书、房可就寝,此时,书房可称谓之为“○馆”[17]。关于书房的选址,立基中指出其宜选于园林偏僻处,主人从书房可随意到达园中,但却不易被游人发现;如果设在园外,则应根据地势灵活设置。总之,强调书房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应位于园林的静区。

随着时间的流逝、功能的变迁,《园冶》中描述的书房空间构成及特征基本上已消失殆尽,我们已找不到与之完全一致的实例了。纵观吴文化地域古典园林,其中的斋、室、房、馆一般多为建筑单体,尽管如此其所展现的个体性格与《园冶》中记载的相应空间属性却也吻合。如东山启园听雨斋的内敛、沧浪亭闻妙香室的谦逊、瞻园环碧山房的隐蔽、拙政园秫香馆的恬静等,这些建筑一般位于园林较次要位置或安静偏僻处,且体量较小、造型简洁(表2)。但有时也不尽相同,特别是“馆”,更不乏体量庞大、造型优美的实例。如苏州拙政园的三十六鸳鸯馆、留园的林泉耆硕之馆等,在园林中均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18]。

图4:《园冶》中的“九架梁前后卷式”(陈植注释,杨伯超校订,陈从周校阅.园冶注释[M](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104)

图5:周代士寝图(乐嘉藻.中国建筑史.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1)

吴文化地域古典园林中的斋、室、房、馆(作者自绘)表2

3. 门楼、楼、阁、台

“门楼”指园门,不论其上是否有楼,如南浔小莲庄门楼。立基中强调门楼方向需与厅堂相符,这里的厅堂应为园林中最重要的主体建筑。

“楼”与“阁”一般为二层,在园林中属于较高的建筑,有时我们也将其合称为“楼阁”。但两者还是有差别的,屋宇中将重屋、狭而长曲、开了很多窗洞的建筑物称为楼;而将四坡顶、四面皆开窗的建筑物称为阁。显然阁比楼更注重造型,其平面更强调方正,且对周围景观的要求也更高。立基中强调两者的选址需建在厅堂之后,可设在半山半水之间,应结合高差建造。由此,再次看出计成对环境的重视。《园冶》因强调园林建筑的“造无定式”,对建筑样式的规定甚少。但关于楼阁的造型,却在立基中概括性地描绘为“楼阁崔巍”,强调了楼阁应具有挺拔巍峨的气势。关于构件尺寸及做法,全文献也仅在屋宇的“七架梁”条款中记述有“如造楼阁,先算上下檐数,然后取柱料长,许中加替木”。可见,楼阁在造园中是具有极其突出地位的建筑类型。

《园冶》中的“台”有两层含义:其一指由叠石、木架而成,上面可平坦无屋,这在今天城市传统园林中已不多见。偶尔看到题为“○台”的建筑物,也基本失去了台原有的含义,如留园冠云台实际上只是一个亭子。我们从古诗词中却能找到很多提及台的诗句,如唐代诗人李白的《登金陵凤凰台》中所描述的凤凰台,与本含义基本相同。其二指台上建楼阁等建筑前面之空地,这里在于强调建筑的外部空间,以衬托建筑的雄伟壮观。其含义可扩展至今天常见的叠石之月台、木架之平座。这在古典建筑中应用范围极广,已成为传统建筑不可或缺的造型或空间组成部分。

4. 亭、榭、轩、廊、广

屋宇中明确指出:“亭”具有供人停下集合的功能,可有三角、四角、五角、梅花、六角、横圭、八角、十字等平面形状;“榭”为凭借风景而成;“轩”则有轩轩欲举、空敞而居高之意。由此看出,不论亭、榭、轩均应造型优美,榭、轩似乎比亭更应注重形象,且对环境的要求更高。园林中有些建筑虽命名为榭、轩,但从建筑体量、构架体系等角度分析,特别是仅有屋顶而无墙体时更接近于亭,如同里退思园的水香榭、苏州拙政园的与谁同坐轩等。而有些榭与轩则体量庞大、气势恢宏,又可归类于厅堂,如苏州东山启园的浮翠榭、扬州个园的宜雨轩等。亭、榭、轩在园林中的位置也是相当灵活,如亭可建于水边、竹林、山顶、山漥、山麓、水上,榭可建于水边、花旁。《园冶》中虽未直接指出轩应建于何处,但强调榭与轩更应位于空旷之地,宽敞便于揽景。尽管亭、榭亦属于“造无定式”,但强调要“奇亭巧榭”,显然亭、榭在园林中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廊”在园林中是非常活跃的建筑元素,主要起到建筑之间联系、空间分割及引导等作用。《园冶》将廊定义为“廊者庑出一步也”,这里首先要弄清“庑”指什么?陈植在《园冶注释》中指出:“廊、庑有区别……按苏州造园建筑,庑与堂为一体,属于堂之外部。一般五架梁或七架梁的堂,其窗槅外的卷棚,就是庑”[19]。即堂与堂之外部的屋顶为一体时,此堂之外部就应称为庑,如某些廊轩在明代即应称为庑。而堂与堂之外部的屋顶不为一体时,此堂之外部则应称为廊,这时建筑屋檐应为重檐(图6,图7)。立基中有“廊基未定,地局先留,或余屋之前后,渐通林许”。可看到廊与建筑关联处明确提到的仅有“余屋”,但《园冶》中没有关于余屋的定义。而《营造法式》中的余屋指殿阁和厅堂之外的次要房间,包括殿阁和官府的廊屋、常行散屋、营房等[20]。如果我们引用《营造法式》中余屋之概念,是否可理解:廊一般应建在非主体建筑的前后呢?由此可见,计成在《园冶》并不过分强调建筑前后或周围的廊,而主要着重于独立廊。这从《园冶》中形容廊的形态上也可看出,如出廊宜曲宜长,且要随形而弯、依势而曲,或登山、或临水,依据地势,旨在创造丰富怡人的景致。

《园冶》中的“广”为借助于山体或墙壁而建不完整的房子。《兴造论》中称的“半间一广”即指基地不够完整或宽广时,灵活选择建筑的面阔间数及进深架数,可以出现半间或半架,以达到与环境协调的目的,这在吴文化地域古典园林中也可经常见到。这种建筑类型对于创造灵活的建筑形象与空间、有效结合地形、充分利用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图6:《营造法原》中的轩廊(蔡军研究团队绘制)

图7:宁波保国寺大殿中的廊(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郭黛姮、宁波保国寺文物保管所编著. 东来第一山保国寺[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3:36)

四、结语

《园冶》中记载的建筑类型具有种类繁多、命名模糊、强调空间、范围广泛四大特点:

1)种类繁多。《园冶》中记载的建筑多达15种。其中包括泛指类:如厅堂、书房;建筑类:如馆、门楼、楼、阁、亭、榭、轩、廊、广;内部空间类:卷、堂、斋、室、房;建筑或外部空间类:台。

2)命名模糊。如书房是该文献中唯一明确功能的建 筑类型,但命名上具有极大的模糊性。即可能是一座建筑单体,也可能是一组建筑群体;即可能由“堂(斋)-室-房”构成,也可能由其中的一部分空间构成;即可能被称为“○馆”,也可能被称为“○堂”“○斋”“○室”或“○房”。

3)强调空间。一般地,堂、斋、室、房均指建筑单体,但《园冶》中却特别强调其空间属性;建筑类型中还夹杂着如“卷”这样的内部空间,而“台”也极具外部空间属性。

4)范围广泛。相地中提出了山林地、城市地、村庄地、郊野地、徬宅地及江湖地,《园冶》中所记述的建筑类型及其特征均与这些 基地环 境相吻合。由此可见,这些建筑类型具有适应性强、应用范围广的特点。

注释

[1] 《园冶》从20世纪30年代至今,已先后出版过四个版本:喜咏轩丛书本(1931年)、中国营造学社本(1932年)、城市建设出版社根据中国营造学社本的影印本(1956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的《园冶注释》本(1981年)。参考潘谷西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539。《园冶注释》后经两次再版,原文部分比较准确地还原了最初版本的风采,是目前最具权威的《园冶》版本。本文即以《园冶注释》(第二版)(陈植注释,杨伯超校订,陈从周校阅.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为主要研究对象。

[2] 对《园冶》进行注释与解读的代表性成果为:陈植注释,杨伯超校订,陈从周校阅.园冶注释[M](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张家骥.园冶全释[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对计成身世及文献出版关注的代表性成果为:(苏格兰)夏丽森.计成与阮大铖的关系及《园冶》的出版[J].中国园林.2013(2):49-52;王建文,刘延华,沈昌华,张铁强.《园冶》作者计成的籍贯、后人、家族及镇江住址研究[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5(2):33-40;对该书在造园方法及设计理念研究的代表性成果为:顾孟潮.《园冶》理论研究与实践30年——纪念计成诞辰430周年[J].中国园林.2012(12):30-32;对该文献进行文化方面解读的代表性成果为:张薇.《园冶》文化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 南宋绍兴年间《营造法式》曾在苏州重刊,明清时期《鲁班经》在我国南方民间广为流传,《营造法原》被誉为我国南方建筑的宝典,《园冶》及《长物志》亦有关于江南园林建筑方面的提炼,这些古典建筑文献对研究江南地区传统建筑的源流及变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营造法式》中记载与园林相关的建筑类型有:殿(堂)、楼、亭、台榭等。《鲁班经》版本众多,我们今天能见到的有称为《鲁班营造正式》、《鲁班经匠家镜》、《新镌京版工师雕斫正式鲁班经木经匠家镜》、《工师雕斫正式鲁班经匠家镜》、《新刻京版工师雕斫正式鲁班经匠家镜》、《绘图鲁班经》、《绘图鲁班木经匠家镜》等,记述的园林建筑类型总括有:凉亭、水阁、门房等。《营造法原》记载了较多的园林建筑类型,如亭、阁、台、楼、水榭、旱船、廊等。相比之下,《园冶》中涉及的园林建筑种类最多,却未提及舫(或称旱船、不系舟)。

[4] 李允鉌.华夏意匠[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5:57.

[5] 本文为体系化研究《园冶》建筑的序曲,接下来还将对《园冶》中的建筑木作营造技术、装饰等一系列建筑内容进行研究。

[6] 参考魏嘉瓒.苏州古典园林史[M].上海:三联书店,2005:291-295。其中,关于为阮大铖造园地点争议最大。很多《园冶》研究者认为计成为阮大铖建造过的园林,不是在怀宁(安徽省西南部、安庆市下辖县)建造了石巢园,而是在南京建造了俶园。参考:(苏格兰)夏丽森.计成与阮大铖的关系及《园冶》的出版[J].中国园林 .2013(2):49-52.

[7] 参考王建文,刘延华,沈昌华,张铁强.《园冶》作者计成的籍贯、后人、家族及镇江住址研究[J]. 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5(2):33-40,计成在镇江的住所就在戴公园附近,是当时一些大户人家建造园林的地区。按照计成当时的名气与造园技艺,一定会有不少人家请其造园,甚至可能还是其得意之作。

[8] 関铎认为计成的主要踪迹应集中在苏、皖。参考関铎.园冶识语.载陈植注释,杨伯超校订,陈从周校阅.园冶注释[M](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25.

[9] 吴恩培主编.吴文化概论[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006:1-8.

[10] 香山帮是以苏州为发源地、以太湖流域为主要活动区域、对江南地区乃至北方官式建筑均产生过重大影响的匠作帮派,是一个集木作、水作、砖作、木雕、石雕等多工种于一体的建筑工艺群体。蔡军.苏州香山帮建筑特征研究——基于《营造法原》中木作营造技术的分析[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72-78.

[11] 大约在周代(公元前1046年)开始强调中轴线以后,出现奇数间,并且一直延续至今,特别是官式建筑更加强调开间为奇数,但在民居、园林建筑和宗教建筑中仍有偶数间存在。《鲁班经》中记载“一间凶、二间自如、三间吉、四间凶、五间吉、六间凶、七间吉、八间凶、九间吉”,指出偶数间如为两间亦可。其原因为“一为孤阳,二为两仪,即阴阳综合”。但《园冶》中建筑平面开间可为任意偶数间,甚至半间,仅从平面开间方面就表现出园林建筑具有极大的灵活性。

[12] 除此处提到“卷”外,计成在屋宇中还将“卷”单独列为一项,放在“轩”与“广”条款之间。因其仅与厅堂关联,遂将“卷”条款移至此讨论。另外,此句中的“轩”与建筑类型的轩所指不同,此处指厅堂主体空间之后部。

[13] 潘谷西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元、明建筑[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446

[14] 潘谷西,何建中.《营造法式》解读[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261

[15] 《园冶》的屋宇中给出8幅构架图,其中卷梁底均与大梁底持平,即相当于《营造法原》中所说的抬头轩,而无磕头轩。《营造法式》中记载了19种厅堂构架图,但均未表示江南地区厅堂极具特点的轩(卷)。且关于草架的记载为“凡平棋之上,须随槫栿用枋木及矮柱敦掭随宜枝樘固济”,强调“草”与“明”的对比,与《园冶》、《营造法原》的草架含义不同。

[16] 《营造法式》中虽然明确给出厅堂构架类型,但关于厅堂概念阐述较为模糊,从《营造法式》各卷记述中可以看出在用料方面,厅堂次于殿阁;构造方面,厅堂不用藻井与平棊,内柱高于外柱,木构架整体性强;建筑样式方面,厅堂只用歇山顶和悬山顶。参照潘谷西,何建中.《营造法式》解读[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17。《营造法原》对厅堂则从以下四方面进行了分类:厅堂层数、内四界梁架的截面形式、功能及大木构架样式。按层数分,单层为厅堂,两层为楼厅;根据内四界梁架截面形状的不同,分为厅与堂,梁架截面呈扁方形的为厅,圆形的为堂;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大厅、茶厅、花厅、女厅、对照厅等;根据大木构架样式的不同,将单层厅堂分为扁作厅、圆堂、贡式厅、船厅回顶、卷篷、鸳鸯厅、花篮厅及满轩等。参照刘莹,蔡军.《营造法原》中厅堂大木构架分类体系研究[J].华中建筑,2012,30(5):129-133.

[17] 另外,书房也可能为一组建筑群,堂、斋、室、房及馆为其中的单体建筑,但《园冶》中应该更强调堂、斋、室、房所代表的空间性特征。

[18] 常常是一座建筑物造好后,文人雅士们一高兴,在该建筑物的匾上题个什么就是什么,不管什么静心斋、杏花春馆、来今雨轩、水心榭等,全可题上去。刘致平.中国建筑类型与结构[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7:36。中国古典园林中,馆的称谓用得较多,且很随意,无一定型制可循。大凡备观览、眺望、起居、燕乐之用的建筑均可题名为馆。陈从周.中国园林鉴赏辞典[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067.

[19] 陈植注释,杨伯超校订,陈从周校阅.园冶注释[M](第二版).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8:92。而王效清主编的《中国古建筑术语辞典》(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215)则 将庑解释为“在夯土基址上,周边连续建屋,而围成一个内向的空间——封闭性广场,周边长屋即是古文的庑”,显然与廊很接近,是廊的一种样式。本文比较认可陈植的解释。

[20] 潘谷西,何建中.《营造法式》解读[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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