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松山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法探析

2018-10-31 10:50熊海忠
现代农业科技 2018年14期
关键词:任务意义方法

熊海忠

摘要 本文基于锦州市松山新区实际情况,分析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产核资的意义和任务,阐述了锦州市松山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法,包括准备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产核资;意义;任务;方法;辽宁锦州;松山新区

中图分类号 F3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14-0290-01

松山新区位于锦州市区南部,地处城乡结合部,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耕地面积达0.77万hm2,下辖3个街道办事处、2个果树农场、27个行政村,农业人口约4.5万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当地农业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出松山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产核资的工作方法。

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产核资的意义

首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根基[1]。按照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管理,能够切实摸清集体资产,保护好资源性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管好非经营性资产[2]。其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大举措[3]。第三,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查实集体资产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规范集体资产财务管理[4]。

2 任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产核资的任务包括全面清查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状况,进行清理、逐项登记、认真核实、固定资产评估、村级公示、核实确认、逐级汇总、成果建库工作。

3 方法

3.1 准备阶段

3.1.1 成立组织机构,建章立制,明确责任。松山新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区工委、管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农发局、财政局、纪检监察、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分管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经济发展局;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村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机构,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安排部署本街道(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各村委会成立资产清查工作组,实施具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区直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街道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农业经济发展、林业、水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负责提供确权资料及数据库,指导街道办事处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3.1.2 制定实施方案。制定松山新区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村在区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3.1.3 做好宣传动员。通过宣传栏、宣传车、宣传资料、宣传条幅、微信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的意义、内容、方法、工作程序等,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以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1.4 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策解读、清产核资方案、填写表格等内容,使工作人员了解政策、掌握方法、明确程序,保证清理工作保质保量,做到不重、不漏。

3.2 全面实施阶段

3.2.1 清理。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三资”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采取先资金后资产、先账内后账外、先资产后资源、先合同内后合同外的清理方式。在清理过程中,从街道办事处抽调干部和熟悉财务工作人员驻村指导。

3.2.2 登记。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填写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制定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清理登记工作以村为单位进行。要求登记内容全面、事实清楚、数字准确。

3.2.3 核实。农村集体“三资”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进行逐项核实,重点对“三资”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做到数额无误、现状清楚。

3.2.4 评估。对账内资产原则按照原值登记,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应进行重估,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讨论确定,也可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

3.2.5 公示及确认。在清理工作结束后,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审议无异议后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则整理清产核资结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清产核资结果决议,与会人员签字确认,明确集体所有权的归属。

3.2.6 汇总。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签字后上报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2.7 建库。清产核资数据以村为单位,录入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证书、地籍图扫描入库)。

3.3 检查验收阶段

3.3.1 强化监督检查。区委督查室对由街道办事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3.3.2 处理和解决问题。各街道办事处要对在工作中发现的权属不清、资产不明、賬外收支等问题要逐个处理和解决,形成解决问题的意见后要上报备案。

3.3.3 清查工作总结。各街道办事处要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总结,报送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3.4 完善管理制度。印发《松山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内容包括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公开、资产清查等制度。

4 参考文献

[1] 刘瑞玲.浅谈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农民致富之友,2017(12):31.

[2] 张长喜.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集体经济,2018(6):8-9.

[3] 吐尔逊·卡依尔,吾日古丽·阿吾力.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建议[J].农村科技,2010(1):65.

[4] 余青华.东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J].农民致富之友,201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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