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探讨

2018-10-31 07:10祁光明张彦春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25期
关键词:公司法教学方法

祁光明 张彦春

摘 要 公司是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公司法既为公司的发展点亮了航灯,又为公司的发展保驾护航,因此,学生对公司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基于此,下文对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进行了探讨,旨在培养学生对公司法的兴趣和求实的精神。

关键词 公司法 教学方法 改革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0引言

公司法课程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必修课,其具有较强的理论性、政策性、实践性和技术性,同时公司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高校法学课程中开设已久,但由于受到法学传统教学方法的束缚,公司法课程并为发挥其应有的价值,所以要加强对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并将改革贯穿于整体教学阶段中。

1公司法课程的介绍

公司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而公司法学是一门新兴的、独立的法律学科,其是以公司法为研究对象,不仅范围广泛、体系完善,而且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实践性和技术性,有利于提升学生的基本理论底蕴和整体素质水平。同时,《公司法》课程所涉及的主要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通过公司法课程的教学,能够让学生对公司法学的主要内容形成一个整体性的认识,并对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规范有所掌握,再结合当前我国经济改革中的经验和实务操作案例,能够有效考察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使其能够更好的将公司法应用于实际生活中。

2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存在的不足

由于受到法学传统教学方法的影响,公司法课程并为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特点,在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中还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2.1课前教育阶段的准备不足

在公司法课程教学的过程中,因教师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认为课前准备阶段只需要自身认真备课、做好相应的多媒体课件即可,不需要学生做任何准备工作,从而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定性和学习积极性,使得学生在没有任何铺垫的情况下接受知识,不仅不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还会对教学效果和效率产生极大影响。同时,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过于重视自身对知识的讲解,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导致课堂教学气氛沉闷,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所下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法课程教学效果的提升。

2.2教学方法不足

公司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在教学方法上要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并将课堂教学延伸到实习中,但是当前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中存有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传统“填鸭式”、多而全的教学现象难以避免,并且在对案列讨论的过程中,学生很容易脱离教学目的要求而在一些枝节问题陷入无休止的争论,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的发挥;第二,在课堂讨论后,教师向学生推荐的相关参考资料尚未完全落实,并且课堂练习和课外作业两个环节把握不均,在课堂教学中难以安排专门的时间供师生同做一些课堂练习,从而不利于学生消化所学内容,久而久之,使得学生学习兴趣下降。

3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探讨

通过《公司法》课程的学习,学生可以掌握公司法的基本知识与相关理论、理解公司法及其相关配套规定的条文内容,从而使学生利用具体法律条文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在实践的基础上重新审视理论的合理性,使学生具备“大胆怀疑、小心求证”的精神,不断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与创新能力,下文是对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几点探讨。

3.1模拟法庭训练

模拟法庭是通过让学生模拟真实案件的审判过程,从而使学生对诉讼程序各阶段的具体工作有所掌握,并锻炼其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法庭组织能力、辩护能力等一系列法律事务能力。因此,对于公司法课程来说,模拟法庭训练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具体来说就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对具体的案情经过进行叙述,然后提示学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对注意的问题,然后组织学生进入模拟审判,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尽量不进行干预,等到庭后教师在对学生在开庭时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点拨和纠正,从而帮助学生更好的掌握法学知识。总的来说,这种方法可以通过学生模拟对案件的全过程进行审理,使学生在掌握检验理论的同时,锻炼学生的法庭组织能力和法学知识运用能力,从而使其能夠更加熟悉法庭的程序,提高实务操作能力,使理论知识得到了细化。

3.2课题化教学改革

课题化教学是指在公司法课程上选择具有争议性、适合学生讨论且有价值的内容,然后由教师提炼出课题项目或者主体,再由学生对其进行课题化的研究,该教学法包括对专题内容进行目标、重点、难点的细化与深化,并联系相关理论与当前热点通过梳理与整合,使其最后形成既有理论深度,又有实践案例的课题研究报告。同时,课题化改革并不是完全将教学内容交给学生进行自我学习,而是实现师生互动,所以教师在选择课题项目时要对学生的学业基础、研究能力和教学内容进行综合考虑,并且在形成课题报告后要在课堂上由全班学生对每个课题报告进行提问、讨论、交流与探讨,最后由教师进行评论、总结和归纳。此外,采取课题化教学也要与教师的科研工作联系起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选择具有科研型和科研价值的选题,并且在进行课题研讨过程中,要强调学生的自我研习,同时要注重教师的引导、总结和评析。总之,课题化教学改革能够将公司法专题内容、公司法前沿内容等融合到课题项目中,使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拓展其思路和视野,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独立思考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理论创新能力。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公司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加强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能够使学生对我国公司法的基本制度有所了解,具备解决有关公司问题的基本能力,从而为今后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因此,教师要对公司法教学方法中存在的不足进行深入研究,并对公司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进行探讨,以便提高学生的分析处理商事法律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郭莹.从高校教学层面探讨《公司法》教学内容的革新[J].高教学刊,2015(19):112-113.

[2] 何赛强.司法考试背景下公司法教学改革探讨——以邵阳学院为例[J].法制与经济,2016(05):170-171+174.

[3] 戴美萍.《公司法》实践教学模式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4(17):21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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