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习近平同志率先进行宪法宣誓说起

2018-11-01 10:30李满春
共产党员·下 2018年4期
关键词:依宪依法治国宪法

李满春

党的十九大以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两会,举世瞩目。3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结束后,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率先进行宪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監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75个字的誓词,特别庄重,特别坚定,特别铿锵,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声音从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传遍世界。这不仅仅是一个庄严而又隆重的宪法宣誓仪式,也不仅仅是宪法宣誓制度实施以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举行的第一次宪法宣誓活动,更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征程上具有远远超越仪式感的里程碑意义。

彰显了宪法原则和宪法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确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新一届国家领导人在当选之后进行宪法宣誓,带头尊崇宪法、实施宪法,模范遵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用实际行动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这既是一次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一次生动的宪法教育,必将极大地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更好地认知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彰显了宪法的地位权威效力。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国家各种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总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这充分昭示,坚定“四个自信”,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这充分昭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们党的伟大创造,是人类法治史上的辉煌篇章。我们党首先要带头尊崇和执行宪法,把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这充分昭示,依法治国必须首先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必须首先依宪执政。这充分昭示,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要切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

彰显了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的重大现实意义与深远历史意义。党的十九大就推进依法治国实践、进行合宪性审查、履行宪制责任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把全面依法治国推向历史新水平、新境界。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党长期执政能力的现实任务,是更加注重发挥宪法的重要作用、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安排更成熟更定型的重要内容,是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登上中国历史舞台后,在推进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高度重视宪法和法制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这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事业的历史进步,展现了我们党领导人民长期奋斗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我们一定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使全体人民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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