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科举诸面相

2018-11-05 04:57游彪
公务员文萃 2018年9期
关键词:及第科举考试主考官

游彪

科举在经过上百年间的制度完善、内容变革后,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深刻影响了宋代的社会观念和社会风尚。

科举始于隋唐,至宋代得到长足的发展,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创举。成熟的科举制大概有三个特点。首先,原则上允许州县士子“投牒自进”,即不需公卿大臣或州县长官的推荐,这从根本上与汉代以来的荐举制区别开来。其次,及第和黜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才能决定,这就保证了被录取者具有很高的文化素质。再次,将进士科作为主要取士科目,以至于“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可以说,科举在经过上百年间的制度完善、内容变革后,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深刻影响了宋代的社会观念和社会风尚,进士的地位大大提升,因而有学者将宋代称为“科举社会”。

科举制度的完善

宋代科举主要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就是常设的考试科目,包括进士、明经、明法、三传、九经等名目;制科只由皇帝下诏临时开设,用以选拔非常之才,例如博学宏词科、百篇科(谓一日之内赋诗百篇)等等。考生在各自所属州县考试并取得进京资格,称之为“取解”,因此州县举行的考试名为“发解试”。举子秋天取解,冬天到礼部报道。报道时十人或五人结成一保,重刑犯近亲属、不孝不悌、隐匿丧期、僧道还俗者以及工商、巫医、卜筮等不得應举。至十一月末,礼部将赴考举子的身份核查完毕,春天于贡院进行考试。合格及第者,列名放榜于尚书省。这就是“省试”。

宋初循唐故事,“公荐”与“行卷”之风盛行。唐代科举考试开始前,台阁近臣都纷纷将自己看好的考生推荐给主考官,是为“公荐”。普通考生也会主动将自己得意的作品,想方设法呈送到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官员、文豪处,冀望能得到拔擢,时人称之为“行卷”。显然,“公荐”与“行卷”的风气为主考官结党营私、徇私舞弊留出很大空间。宋太祖两次下诏废除“公荐”,严厉禁止考生自称主考官弟子、门生的行为。

然而,宋太祖开宝六年(973)仍然出现了一桩科场徇私的丑闻。此前一年,宋太祖就开始将当年及第的考生招致讲武殿奏对。次年翰林学士李昉担任知举官,太祖认为他所录取的进士武济川等二人材质粗陋,加以黜落。适逢落第考生徐士廉检举武济川是李昉的同乡,李昉录取不公。太祖十分气愤,将参加这次省试的360人全部召集到讲武殿亲自考试,重新录取了其中的127人,李昉等人都因此被处罚。从此之后,殿试成为常例,而且殿试后皇帝亲自排定考生的名次,以示和省试的区别,科举三级考试制度正式确立。皇帝将科举选人的最终决定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宋代科举不再像唐代那样由礼部侍郎主考,主考官的人选由皇帝每年临时指派。而且在任命公布后,主考官及其副贰都要入住礼部贡院,直到考试结束、录取名次确定后才能出来。这个制度被称为“锁院”。当然,“锁院”制度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考官徇私舞弊。如果主考官和考生早已私下约定了暗语、记号,或是主考官与考生是旧识,认识他的笔迹,“锁院”是很难防范考试作弊的。宋真宗时期,封弥(糊名)、誊录制度普遍施行。试卷由编排官将卷首考生所写的个人及家庭情况去掉,另加字号以编排。试卷由封弥官誊写、校勘,加盖御书院印章后交由阅卷官确定等级,糊封后交给复考官再次定等,最后得出考生名次。这一切精细烦冗的制度都是为了确保考试成绩成为决定考生是否录取的唯一标准,这就是宋人所说的“一切以程文为去留”。

除此之外,宋代规定举子必须在户籍地取解,不得在别处寄籍,这与现在限制“高考移民”几乎如出一辙。同时宋代还制定了相当完备的科举回避制度。考生如有亲戚在本州为官,或当主考,又或因随宦游在外的亲人同住、故乡有灾荒等原因不能回乡应试的,由各路转运司主试,这种考试称为“别头试”。其目的在于防范各地主考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

考试内容的变革

中国古代科举考试的内容包括诗、赋、策论、贴书和墨义。而中唐以来,科举考试愈益重视诗、赋。这是因为吟诗作赋除了需要勤学苦练,还需要一定的天赋,考察诗、赋能力能够帮助主考官在诸多考生中甄别人才。策论相当于今天的议论文,要求考生围绕国家当前的实际问题或者经书中的某个典故阐发自己的见解。贴书也叫作贴经,相当于填空题,要求考生将经书内容空出的字句补全。墨义就是简答题,回答的内容不超出经书及其注疏的范畴。

宋仁宗在位时期,范仲淹主导推行“庆历新政”,规定进士科不再考试帖书、墨义,先试策论,后试诗赋。考生愿对经义者试十道,以通达儒家经典者为优等。同时规定,凡参加科举考试的士人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学校教育。遗憾的是,这次改革随着范仲淹被排挤出中央而被迫停止。

当时,北方地区的举子擅长经义而不擅长诗赋,在以诗赋为重的进士科中一直难以中举。相反,南方地区如江南、四川等地的举子却格外擅长诗赋,这种情况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论。于是王安石变法期间,力主科举考试内容改革,废除明经诸科,进士科罢诗赋而专考经义。此外又实施了“三舍法”,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获得上等的学生可以直接授官。此举遭到欧阳修、苏轼等官员的坚决反对,认为罢试诗赋不合祖制,全国各州县兴学劳民伤财。然而在神宗的支持下,新法逐步推行开来。

熙宁六年(1074),神宗又命王安石提举经义局,编写《三经新义》。三经指《诗经》《尚书》《周官》。两年后此书完成,随即被颁赐给宗室、太学及诸州县学,作为全国学生的课本和科举考试的依据。《三经新义》体现了王安石重视义理阐发的经学思想,并且将这种思想通过科举考试深刻影响着一代科考举子,开启以宋学代替汉代传注之学的先声。

王安石变法的成果大都随着神宗去世、哲宗即位而改弦更张。刘挚、苏轼等人主张恢复变法前诗赋取士的制度,但司马光、吕公著等人仍主张以经义考察进士。元祐四年(1089),朝廷宣布将进士考试分为“经义诗赋进士”和“经义进士”两科。经义进士可以不考诗赋,但是诗赋进士首场须选考《易》《诗》《书》《周礼》《礼记》《左传》之一的经义二道。绍圣元年(1094)废诗赋进士科,南宋建炎二年(1128)又加以恢复。此后科举有时试诗赋、有时罢诗赋,直到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 1161)并设两科成为定制。王安石的科举考试内容改革影响深远,清代著名学者顾炎武认为:“今之经义,始于宋熙宁中王安石所立之法。”

进士地位的提升

宋代为了矫正晚唐五代以来武人政治的积弊,积极鼓励士人读书,十分尊重科举出身的士大夫,其中又以进士科为贵。

首先,唐代科举考试结束后,及第者须经吏部铨选方可授官。宋代凡参加科举考试,一旦考中即可直接授官。据《文献通考》等相关史书记载,唐代总共录取进士6637人,但是当时全国各级文武官员的人数,在同一年内共有13000多人。武则天在位时期任命宰相73人,其中进士出身者不过11人而已,占比约15%。宋代宰辅却大都出身科举,且大多是进士科,偶有词科出身的宰相。南宋孝宗时期的宰相,不仅是进士出身,而且都是进士高第(即进士考试名列前茅之人)。

其次,科举及第能够让人实现“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阶级跨越。士人一旦读书而进士及第,授任成为官员,其家庭就能成为“官户”。宋代的官户是一种享有特权的户籍,在经济、政治上享有诸多优厚的待遇,比如可以免除职役、犯罪后可以财物赎罪或减免罪行、子孙可以恩荫封官,等等。

最后,晚唐五代以来的社会动荡彻底摧毁了门阀制度,出现了“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的现象。高官厚禄之家为了保障家族的持续繁荣,大多愿意与前途看好的寒门士子通婚。宋人司马光说,“婿苟贤矣,今虽贫贱,安知异时不富贵乎?苟为不肖,今虽富贵,安知异时不贫贱乎?”可知社会流动、阶层变化是相当快的,使得宋人择婿的标准并不在于当下的富贵贫贱,而是极在乎贤能、人品和未来前景的。科举及第之人荣耀至极,对女方家庭而言无疑是极具诱惑力的。王安石诗云:“却忆金明池上路,红裙争看绿衣郎。”每逢科举放榜之日,富贵人家便纷纷出动,到“金明池上路”选择乘龙快婿,有人甚至连及第者的年龄、家世、婚否等基本情况都没弄清楚,就以丰厚的钱财来诱使科举及第者与之结亲,宋人形象地称之为“榜下捉婿”,其结果自然便是类似陈世美、秦香莲的悲剧了。科举制度的兴盛,使得一个家庭的兴衰荣辱不再是世袭的,而是随时变化的,也就是说,进士及第者不仅可以改变自身的命运,甚至也会提高整个家族的地位。

(摘自《国家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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