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工资不平等的结构因素:基于沪港比较的研究设计

2018-11-06 10:12
关键词:贡献工资显著性

李 骏

(上海社会科学院 社会学研究所,上海 200020)

一、工资或收入不平等的结构因素

西方经济学和社会学对工资或收入平等的解释主要有两种取向:个人主义的和结构主义的。前者强调劳动者的教育、技能、工作经验等个人特征,例如人力资本理论和布劳-邓肯地位获得模型[1];后者则强调结构因素的重要性,例如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和新结构主义范式[2]。直到最近,Mouw和Kalleberg仍然从这个解释框架出发,将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工资不平等持续扩大的原因总结为人力资本的、职业结构的、剩余残差的三个方面[3]。

该解释框架也主导了对当代中国社会的研究。王丰的专著就试图将中国收入不平等中的个人因素和类型因素区分开,论述社会类型——而非个人特征或个人偏好——是产生不平等的决定性力量[4]。最近,谢宇也重申了这一观点,即中国的收入不平等主要取决于结构因素,例如地区和城乡[5]。那么,就城市而非全国的收入不平等而言,结构因素又扮演了什么角色?

在社会学界的一系列市场转型研究中,城市劳动力市场具有“国有部门—非国有部门”二元结构的核心思想一直被广为沿用。林南和边燕杰最早受西方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理论的启发,根据经验发现指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城市社会以国有部门和非国有部门之间的体制分割为特征[6]。尽管国有部门相对于非国有部门的优势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某种变化,但对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的这一理念型归纳始终在分层研究文献中被保持和强调。类似地,经济学者也十分关注所有制结构对工资收入的影响。

进入21世纪以来的一个趋势是,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行业垄断这一新的结构形态对收入不平等的影响。对此,边燕杰和张展新可能是较早着手研究的社会学者[7]。经济学者也做了专门研究。例如,王天夫和崔晓雄使用2003年CGSS与经济普查的匹配两层次数据,重点研究了行业影响收入分配的两个逻辑与路径:一是直接影响不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二是结构性地调整不同行业中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教育等)的收入回报率[8]。又如,岳希明等重点研究了垄断行业高收入之中的合理与不合理部分的相对比例,发现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之间收入差距的50%以上是不合理的[9]。

在这种背景下,有研究者将所有制和行业结合起来考察它们对收入不平等的结构性影响。郝大海、李路路就提出了国有垄断部门、国有非垄断部门、非国有部门“三部门划分法”[10],李骏和顾燕峰以及邓峰和丁小浩也都发现了部门和行业这两种结构性因素对于收入的重要性[11-12]。

上述研究都倾向于得出一个结论:结构因素很重要。但是,当研究者试图追问结构因素与个人特征在产生收入不平等过程中的相对重要性时,却往往得出相反的结论。在社会学界,王甫勤沿用“三部门划分法”,发现虽然它的结构性影响不可忽视,但人力资本才是决定收入分配的主要因素[13];陈光金也得出结论,市场化机制对收入不平等的作用在加强并且大于非市场化机制(或制度—结构性机制)的作用[14]。经济学界的一些研究也相继发现,教育才是中国收入不平等的首要决定因素,无论分析对象是单个城市、城镇地区或是全国[15-17]。

研究结论的不一致,当然可能与分析对象的不一致有关,例如全国还是城市、工资还是收入、个人还是家庭,但更重要的,是研究方法的不一致。

二、研究方法的分歧与局限

与西方社会学新结构主义范式相似,早期的大多数研究是通过检验结构因素在收入方程中的统计显著性来论证其理论重要性,我们不妨将这种方法称为显著性研究。显著性研究逻辑是,既然在控制了个人特征或人力资本之后,结构因素仍然具有独立或净影响,那么就证明结构是重要的。但是,早在20世纪80年代对新结构主义范式的批评声音中,就有学者反思这种研究方法的局限性。例如Jencks指出,只有当模型中真正控制了所有的个人特征时,上述逻辑才成立,但是,由于事实上没有研究能做到这一点,结论就永远是未定的[18]。

劳动力市场分割研究的一项核心内容,是检验部门之间的人力资本(主要是教育年限)回报差异,基本思想是考察人力资本的工资或收入回报在不同部门是否相同,如果在次级市场中没有回报或回报较低,则分割理论得到证实[19-20]。尽管为了克服样本选择偏误问题,具体的研究方法经历了从OLS向高级统计模型的发展,但方法本质没有改变,始终是考察个人特征对收入水平的影响是否受结构因素所改变。这种方法,我们不妨称之为分割性研究。

上述两种方法考察的都是结构因素或个人特征对收入水平的影响,即回归方程的偏效应系数。但是,它反映的只是解释变量对收入水平的影响,不能反映解释变量对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影响。当研究者想比较结构因素与个人特征对收入不平等的相对重要性时,需要考察的是它们对收入差距而非对收入水平的影响。具体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比较回归方程的决定系数(R2),二是基于回归方程的不平等分解。后者的基本原理是,一个影响因素对收入差距的贡献,既取决于这个因素与收入的相关程度(即偏效应系数的大小),又取决于这个因素自身的分布不平等程度。这种研究方法,我们不妨称之为贡献性研究。

已往大多数研究在方法论上还有一个共性,即仅就中国而谈中国,最多是将中国的现在与过去进行比较。但问题是,这样如何判断中国收入不平等的结构化是普遍还是特殊?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进行跨社会比较,这正是谢宇和周翔所采取的研究策略,他们将中国与美国相比[21],就像Kalleberg和Lincoln早些时期将日本与美国相比[22]。这种研究方法,我们不妨称之为比较性研究。

综上,笔者归纳了收入不平等结构化研究的四种方法。本文的目的,就在于综合使用这些方法来全面分析中国城市工资不平等的结构化因素。为此,还需要做更为具体和细致的研究设计。

三、研究设计

正如谢宇和周翔指出,中国的地区和城乡差距在产生不平等过程中的重要性远甚于美国,所以,他们所做的中美比较无法有效回答城市工资不平等的结构性问题。因此,本文选择沪港比较,在相似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来分析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不平等问题。上海得改革风气之先,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龙头,处于国内城市发展的排头兵位置。香港奉行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典型城市。沪港两地在中国的现代化历史进程中也经常被拿来进行各种各样的比较,意味着它们具有很大的可比性。以香港为参照,上海工资不平等的结构性特点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中国城市劳动力市场现在以及将来一段时期的特点。

沪港比较的另一个优势,在于权威数据的可得性和一致性。研究香港劳动力市场与工资不平等的权威数据,当属香港人口普查或小普查的微观数据,本研究可得。上海(以及全国)的人口普查或小普查数据,虽然询问了就业信息,但只有2005年小普查询问了收入信息,本研究亦可得。因此,本文将以上海2005年小普查和香港2006年小普查的微观数据作为比较基准,再将时间向后延伸至今。香港的后续数据可以一直使用普查或小普查数据,分别是2011年普查数据和2016年小普查数据,但上海的后续数据只能替换为具有一定规模的概率抽样调查数据,分别是2010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上海自代表样本和2017年“上海都市社区调查”(SUNS)的住户调查部分[注]关于CFPS的介绍,参见官方网站http://www.isss.pku.edu.cn/cfps/;关于SUNS的介绍,参见吴晓刚、孙秀林,《城市调查基础数据库助力社会治理》,《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1月8日。。

数据的一致性,是指沪港两地的普查或调查数据在本研究所需的关键变量上可以保证齐全、一致。明瑟收入方程的核心变量——工资、教育、工龄、性别——自不待言,本研究所谓的结构因素在两地数据中也都基本类似[注]为了使普查数据和调查数据的样本规模不至悬殊,本研究从两地四份普查数据中均随机抽取5000人进行分析。。

如前文所述,在中国城市工资不平等的已有研究中,部门(所有制)和行业是被反复强调的结构因素。但回顾西方社会的相关研究,除了部门和行业,职业才是更受理论重视的结构因素,尤其是对社会学家而言。

在西方社会学家看来,职业处于现代社会不平等体系中的核心位置[23]。职业获得是社会分层与流动研究的首要问题[24],职业大类是新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核心元素[25],职业细类是“微观阶级”理论的论证基础[26-27],职业封闭是塑造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机制[28],职业极化是后工业化时期收入不平等扩大的直接表现[29-30]。直到最近,虽然Kim和Sakamoto试图挑战职业在美国工资不平等扩大中的重要性[31],但却遭到了Mouw和Kalleberg的反驳。

然而,在中国(城市)收入不平等的社会学研究中,职业却被忽视了。这并不是说它没有作为解释变量出现在收入决定模型中,而是说它在收入决定中的作用往往没有得到重点讨论。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学者提出了自己的阶层分类模型并用它来解释收入不平等[32],但他们讨论的是混合了职业与其他因素的阶层,而不是职业本身。唯一例外的是边燕杰等提出的“地位资源含量”命题,专门讨论职业的收入回报在单位之间、地区之间的差异及其变化[33]。这提醒我们,上文所说的分割性研究,不仅要考察结构因素对教育回报的分割性,也要考察它对职业回报的分割性。

综上,本文以沪港比较为研究策略,以部门、行业、职业为结构因素,从显著性、分割性、贡献性三个角度来分析结构因素对工资不平等的影响。具体来说,显著性研究是考察结构因素是否对工资水平有独立影响,分割性研究是考察部门这个结构性因素是否对教育回报和职业回报有调节作用(仅限于上海),贡献性研究是考察结构因素和个人因素对工资不平等的贡献大小。

四、研究发现

(一)工资不平等的程度

测量工资或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常用指标是基尼系数和泰尔指数。两个指标均显示出香港的工资不平等程度高于上海。从变化趋势来看,香港的不平等程度在2006—2016年间基本稳定、略微上浮,基尼系数分别为0.44、0.47、0.47,泰尔指数分别为0.34、0.38、0.40。相比之下,上海在2005—2017年间却经历了不平等的大幅上升,基尼系数从0.36上升至0.41再上升至0.43,泰尔指数也从0.22上升至0.28再上升至0.31。因此,上海的工资不平等虽然低于香港,但有急追之势。

(二)结构因素的显著性

结构因素的显著性研究,是在标准的明瑟收入方程基础上加入表示结构因素的变量,考察它们对收入的独立影响是否存在。表1左边是对上海三个年份的分析;已经控制了教育、性别、年龄等个人特征。2005年,三个结构因素都对工资具有独立影响;到了2010年,部门因素的独立影响不再显著;但到了2017年,三个结构因素又同时对工资具有显著影响,其中,部门之间的工资差异模式变化尤大。与私有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相比,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经历了从2005年的相对优势到2010年的基本持平再到2017年的相对劣势。

表1 结构因素的显著性(上海与香港)

表1右边是对香港三个年份的分析。为了保证结果的可比性,本文对两地数据中的行业与职业变量都做了大致相同的分类[注]香港普查数据中没有部门变量,再加上已有的香港劳动力市场研究也都不大讨论部门因素,所以没有纳入。。2006—2016年,所有的模型结果都显示,行业与职业对工资的独立影响均存在。另外,比较上海与香港当前的工资决定结构模式会发现,两地具有一定的相似性。首先,四大类职业均存在由低到高的梯度工资差异,依次为:生产操作运输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办事人员、专业管理人员。其次,在行业工资差异上,与制造业相比,建筑业和运输仓储通讯业均具有相对优势,但社区社会个人服务业却具有相对劣势。两地唯一的不同之处是,在控制了个人特征和其他结构因素后,金融地产商用服务业在上海仍然具有显著的收入优势,但在香港却并非如此。

概括而言,显著性研究的基本发现是,上海与香港的工资不平等存在类似的结构性力量。行业和职业反映了现代社会工资不平等结构化的普遍性。

(三)结构因素的分割性

在2005—2010年的上海,所有制对工资不平等的独立影响消失了,那么,它对教育回报和职业回报的调节作用又有什么变化?为与以往研究保持一致,将所有制变量简化为是否国有部门,将职业变量替换为“国际社会经济地位指数”(ISEI),再分别加入教育与国有部门的交互项以及ISEI与国有部门的交互项,结果见表2。

虽然对所有制和职业使用了不同的操作化,但表2与表1的结果相似,这两个结构因素在2005年时都对工资有独立影响。同时,表2中所有制的独立影响在2010年也消失了,在2017年也重新变得显著。

2005年时,教育与国有部门的交互项显著为负(见模型1-2),表明教育回报在国有部门比在市场部门更低,这与以往的研究发现一致。同时,ISEI与国有部门的交互项也显著为负(见模型1-3),表明职业回报在国有部门比在市场部门更低,这也与以往的研究发现一致。但是,到了2010年,这两个交互项都不再具有统计显著性(见模型2-2和模型2-3),表明教育与职业的收入回报在部门之间不再具有显著差异。换言之,从2005年到2010年,所有制这一结构因素的分割性也消失了。这一发现与笔者对2012年全国城镇数据的分析结果也是一致的。及至2017年,所有制结构在上海劳动力市场上仍然不具有以往的分割性(见模型3-2和模型3-3)。

所有制的结构性力量尤其是其分割性,曾经是中国城市社会区别于其他工业化社会的鲜明特征,但本研究发现,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分割性在上海已经基本退出历史舞台。

表2 结构因素的分割性(上海)

(四)结构因素的贡献性

本研究同时用两种方法来分析结构因素对工资不平等的贡献性。第一种方法是比较回归方程的决定系数(R2)。具体来说,先估计包含所有变量在内的收入方程,得到全模型的决定系数;再分别剔除教育类别、部门类别、行业类别、职业类别变量后计算简约模型的决定系数;两者相减,就分别得到上述每个因素的净决定系数(ΔR2)。用这种方法得到的结果见表3上半部分。

第二种方法是基于回归方程的不平等分解——Fields法分解。Fields法采用方差作为衡量不平等的指标,在参数回归基础上进行因素分解[34]。结果见表3的下半部分。

表3 结构因素的贡献性(上海与香港) (单位:%)

两种方法得到的结果基本相似[注]请注意,第一种方法的缺点是,各变量的自由度不尽相同,例如教育是5分类、部门/职业是4分类、行业是7分类,ΔR2并不具有严格的可比性。因此,应当将注意力主要放在第二种方法得到的结果上。。在香港,从2006年到2016年,教育和结构因素对工资不平等的贡献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基本模式始终是职业的决定性远超教育。以Fields法分解结果为例,职业对不平等的贡献均在30%以上,而教育对不平等的贡献仅约10%。但是,在上海,从2005年到2017年,工资不平等的贡献模式却发生了很大变化。2005年,教育对工资不平等的贡献远超结构因素对工资不平等的贡献,Fields法分解得到的结果是30%比9%。到了2010年,教育的贡献大幅下滑(降至16%),结构因素的贡献有所上升,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职业结构决定性的上升(达到14%)。2017年,这种新的工资不平等贡献模式基本维持,Fields法分解得到的教育和职业贡献仍然为16%比13%。

值得指出的是,本研究对2005年上海数据的分析发现,与以往研究对全国数据的分析发现是一致的。以往研究还曾经指出,中国劳动力市场上教育回报的迅速上升,可能正是过去一段时期内中国收入不平等持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35]。但是,本研究对2010/2017年上海数据的分析发现,可能是一个尚未引起注意的新变化。

图1 教育回报的分位数回归(上海与香港)

为了全面展示教育回报在整个工资分布结构上的情况,笔者又对两地六年的数据做了分位数回归,结果见图1。可见,从2005年到2010/2017年,上海劳动力市场上的教育回报,在工资分布的每个百分位点上,都发生了明显的下降。相比之下,香港劳动力市场上的教育回报在2006—2016年间的变化不大。这与表3的数据结果是一致的。

比较表3中行业对工资不平等的贡献可知,它在上海始终占有一席之地,但在香港基本可以忽略不计。需要指出的是,行业作为一种结构因素,虽然对上海的工资水平具有统计意义上的显著影响(见表1),但对工资差距却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显著影响(因为它的贡献毕竟不大,见表3)。国内以往研究大多是从显著性角度得出行业作为一种结构因素的重要性,这是不全面的。即便有些研究是从贡献性角度发现行业间不平等对中国城镇收入差距日益重要,但却没有同时指出其他结构因素也日益重要并且更为重要。例如,陈钊等人对1988—2002年的纵贯研究指出,行业间不平等是中国城镇收入差距的一个日益重要的成因,但他们的数据结果恰好显示,职业等其他结构性不平等也日益重要,并且在每个年份上都比行业更加重要[36]。2010年以后的政府统计数据显示行业工资差距有缩小趋势,那么可以预期,行业对工资不平等的结构性影响还将逐步弱化。Kim和Sakamoto在美国劳动力市场上已经观察到这一现象[37]。

五、结语

收入不平等的结构化研究可以归纳为四种方法:一是显著性研究,通过检验结构因素在收入方程中的显著性来论证其重要性;二是分割性研究,考察个人特征对收入水平的影响是否受结构因素所改变;三是贡献性研究,考察的是结构因素与个人因素对工资不平等的贡献大小;四是比较性研究,即跨社会比较研究而非单一社会研究。本文基于沪港比较的研究设计,综合使用上述方法,全面分析了城市工资不平等结构在2005—2017年间的特点与变化。

结构因素的显著性研究发现,上海与香港的工资不平等存在类似的结构性力量,例如行业和职业,这反映了现代社会工资不平等结构化的普遍性。结构因素的分割性研究发现,所有制这个曾经使中国城市社会区别于其他工业化社会的结构性力量,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分割性在上海已经基本退出了历史舞台。结构因素的贡献性研究发现,香港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主要基于职业的结构化,而上海结构化力量中的行业因素始终存在,职业因素明显上升。

值得强调的是,关于教育、行业、职业对城市工资不平等的作用,本研究相比于国内以往研究有一些新发现。首先,教育回报的迅速上升被认为是过去一段时期内中国收入不平等持续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本研究发现,上海劳动力市场上的教育回报已经大幅回落,接近香港,导致教育对收入不平等的贡献也明显下降。其次,以往研究大多从统计显著性角度得出行业作为一种结构因素的重要性的结论,但本研究发现,从贡献性角度而言,行业对上海工资不平等却并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显著影响,而且可以预期,行业对工资不平等的结构性影响还将逐步弱化。最后,关于中国城市收入不平等已有研究反复强调的结构性力量是部门(所有制)和行业,但本研究表明,职业才是横向来看最为重要、纵向来看上升最快的结构性力量。这符合西方社会学家长期以来对职业结构的理论重视,也呼应了国内少数经济学家近年来对职业资格证书的收入效应研究[38-39]。综上,中国城市的工资不平等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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