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馥铭
摘 要:2015年5月1日,我国《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规定存款保险费率由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构成。2016年10月,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正式实施,该模式成为未来存款保险研究的重点之一。本文通过归纳梳理美国和台湾存款保险费率的机制建立、评估标准和分类方法等,对我国存款保险费率模式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模式;经验;启示
1 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模式的经验
1.1 美国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也是第一个采用风险差别费率的国家。为了防止单一费率机制带来的道德风险,即高风险机构追求高风险业务,FDIC于1994年引入风险差别费率机制,并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美国现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模式是以资本充足水平和CAMELS评级为基础的4级分类框架(见表1.2)。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按机构规模和参保期限分别设定,并参考无担保债务(Unsecured Debt)和经纪人存款(Brokered Deposit )两类因素适度调整。
FDIC为小型、大型和高度复杂机构分别设计了3种不同的费率测算规则,复杂程度递增。除CAMELS评级外,对小型机构的费率测算主要考虑杠杆水平、逾期和不良资产情况及收益水平等6个财务指标;对大型及高度复杂机构的费率测算则涉及高风险资产、核心收入、流动性及市场风险等十余类、数十个指标。而且FDIC对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规则是不断修订的,2016年1月21日,FDIC对小型机构(一般总资产小于100亿美元)的费率测算规则提出修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