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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世纪的法国正处在路易十四的严格统治之下。当时的法国等级界限森严,所有人民被按照自身社会地位的不同分为三个等级。此时的法国社会,君主已经完全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解释君主意志:君主的统治意志就只是,或者只应该是公意或法律;他的力量只不过是集中在他身上的公共力量罢了。最后,君主居然具有了两个主权者,一个是权利上的,而另一个则是事实上的;这时,社会的结合便会立即消灭,而政治体也便会立即解体。[1]
此时的法国封建世俗王权对人民的压迫已到了极其严酷的地步,启蒙运动浩浩荡荡,不断涌现的新思维剑指落后的封建制度及其思想观念。卢梭作为启蒙运动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在摧毁封建制度及封建习俗方面建立了丰功伟绩,对个人前途、国家的命运以及民族的未来进行了深度的思考。卢梭在深入的思考过后提出了民主思想,来改造社会弊端,促进社会进步,通过公意、人民主权、直接民主等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和实现人民的权利。
公意概念是卢梭《社会契约论》的核心概念,是人民主权理论的基础。虽然人与人之间时通过相互订立社会契约而组成一个“共同体”,即合理的国家。由相互订立社会契约而产生的国家,不应当存在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分离的现象,更不应该存在外在于人民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