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基层工作经历不能“混”

2018-11-19 23:00
共产党员(辽宁) 2018年9期
关键词:基层工作基层干部经历

坚持从基层和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对于夯实党的基层基础、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到基层不是去“镀金”,更不是去走过场等着提拔,而是要真正在大熔炉里经受锤炼。

实践中,的确存在少数干部为了“补”基层工作经历,到基层“镀金”“混经历”等问题。比如,有的名义上在基层挂职、任职,实际上基层“只闻其名不见其人”;有的在基层挂职期间,隔三岔五返回派出单位工作,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和效果大打折扣;有的虽然人在基层,但对工作敷衍应付、得过且过,等等。诸如此类问题,如果听之任之,势必会影响基层事业发展和政治生态、挫伤基层干部队伍积极性、损害干部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不利于干部本人健康成长,必须认真研究解决。

要进一步强化注重基层的鲜明导向。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把“重基层”的导向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方培养锻炼干部,大力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干部,健全和落实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切实增强到基层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真正在基层一线的火热实践中锤炼党性、砥砺品质、增长才干。要结合干部选拔任用和公务员考录、遴选、选调等工作,认真落实“基层工作经历”要求,把好资格条件关。要规范基层干部调动、借调工作,严格执行新录用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年限有关规定。未满相应年限的,不得借调或调到上级部门工作。

要完善和落实选派干部到基层挂、任职工作机制。坚决把素质不高、动机不纯、资格条件不具备的干部挡在门外,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亲属子女和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职责分工,多给挂、任职干部交任务、压担子。要强化挂、任职干部管理监督,派出单位要坚持跟踪了解和管理,接收单位要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组织部门要加强协调联系和督促检查,防止出现“管理真空”。要改进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突出实践实干实效导向,促使干部在基层真抓实干、真锤实炼。

要严肃查处干部“混基层经历”问题。要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工作,通过谈话了解、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对挂职期间仍在上级单位工作、基层工作期间借调上级部门等实际未在基层工作的,不能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要结合开展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干部档案审核等工作,对“混基层经历”的行为,严肃追究干部本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关爱和激励。认真贯彻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健全完善基层干部待遇激励保障机制,切实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要大力宣传基层一线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维护基层干部队伍良好形象,增强基层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真正让他们安身、安心、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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