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三三制”做实街道民主会商制

2018-11-29 10:44袁建祥
浙江人大 2018年11期
关键词:三三制会商议事

袁建祥

近年来,上城区人大常委会建立了街道民主会商制度,搭建起畅通民意、联系群众的有效平台,填补了街道本级无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的空白,加强了街道人大工作和基层民主监督,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作出了有益探索。

把握“三个明确”,推进会商制度规范有序

2017年初,上城区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建立街道民主会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正式在全区各街道全面推行民主会商制度。

明确职能范围。会商的内容包括:听取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内的社会发展、社会治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情况汇报;每年选择本辖区群众热点难点问题,或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专题进行督政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参与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的征集、筛选和确认。

明确运行规范。民主会商会议受街道党工委领导,由街道人大工委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街道人大工委在闭会期间组织会商会议成员开展视察、调研、检查和联系居民活动。

明确民主参与。人员组成以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为主体,吸纳一定数量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选民代表。人数一般控制在50人左右。

建立“三项制度”,促进会商议事反映民声

组建基层民情观察员队伍,建立会商成员联系接访和专题议事制度,进一步畅通民情“直通车”,确保每件会商项目充分反映民声。

聯系接访制度。每名会商成员联系一定数量居民群众,分组开展定期接待,充分发挥会商成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民情观察员制度。在每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各设3—5名民情观察员,定期收集民生实事项目建议、街道社区治理建议、舆论导向评议建议等民生民情,体现民意的最大公约数。

专题议事制度。围绕街道重大事项或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确定议事主题。组织议事成员作主题发言,或对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进行询问的形式开展。

督好“三个节点”,确保会商监督落实到位

为使民主会商议定事项及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工作更具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街道人大工委把握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月查、季督、年问。

月“查”。即每单月20日,会商成员协助人大代表进联络站、进网格,收集选民意见建议,并以书面的形式报街道人大工委。季“督”。街道人大工委制定监督方案,组织人大代表和会商成员,对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年“问”。即每年年底街道人大工委组织民主会商会议,听取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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