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月月 (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300071)
现存的公有制企业绝大多是经过政策“浪里淘沙”的大型国有企业,当前所谓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主要表现在民营中小企业身上[1]。外源融资难、融资贵、融资风险大是所有企业面临的难题,民营企业外源融资需要可行的操作提示和风险防范指引。从融资方式上看,企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获取资金,即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内源融资是源于企业内部的融资,外源融资是源于企业外部的融资[2]。根据融资方获得的是资金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外源融资又可分为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就外源融资的法律风险防范,本文展开以下探讨。
股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对特定投资人出让股权获得资金所有权的融资活动。特点:通过增资方式引进新股东,企业不需还本付息,但盈利时要给对方分红。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此处介绍种子轮融资、天使轮融资、VC轮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
1.1.1 种子轮融资。种子轮融资是指企业在种子期进行的融资。特点:有自己的idea,一般还没有具体产品或服务;资金来源于创业者的原始积累、亲朋好友的资金支持、种子期投资人投资;为吸引投资人,创业团队会争取创业扶持资金、参加创业大赛等。
操作提示:描述前景时,并非只向投资人强调市场巨大,还应该具体描述产品或服务能为这个市场带来的更佳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