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在教育法治化背景下的高等学校学生工作

2018-12-05 10:58蒋孝臣
青年与社会 2018年32期
关键词:学生工作法律意识

蒋孝臣

摘 要: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成为自上而下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到教育领域,则是要做到教育法治化,让教育领域的各个主体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施行教育法治化是我国多年来总结经验教训后得出的必行之路,是在教育领域进行的一场大变革。学生工作处在高等教育工作的第一线,与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它的发展与前景值得关注。

关键词:教育法治化;学生工作;法律意识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依法治国成为自上而下推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法治国,是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具体到教育领域,则是要做到教育法治化,让教育领域的各个主体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2016年12月16日,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此规定,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国内众多高校也依据最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了本校的学生管理规定。这是我国高等教育依法治校、治学的一个典型案例。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总结回应了十多年来学生工作、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新形势,是对多年来教育法治理论发展和实践经验成果的总结反映了我国在教育法治化上的进步。

学生管理工作在我国高校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几乎关系到了学生除第一课堂以外的全部内容。随着依法治国的提出和完善,教育领域的法治化需求也越来越强烈,高等学校的学生工作也越来越依法办事,同时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也在不断高涨。因此,笔者就教育法治化背景下的学生工作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教育法治化的内涵

教育法治化可以分成两部分来解读。第一部分教育它伴随人类社会的产生而产生、发展而发展并始终伴随,它随着人类的出生而开启直到生命的终结。它是一种传道授业解惑的活动,具体到文章,指的是一种学校教育,是一种有组织的教育。教育对于现代社会文明的发展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第二部分则是法治化。“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秩序。”笔者认为,法治需要在一国健全的法律体系下,以法律为准绳,以法律为治国主体,任何人,任何机构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都应当遵守法律。

那么教育法治化合起来理解就应当是当代中国的学校教育应注重建立健全有关教育的各项法律制度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完善和修订,让学校教育能够在完善的教育法律制度之下健康运转、运行。教育法治化强调对各类教育关系进行法律调整,为各种教育行为确立法律标准强调法治理念下办教育,教育事业除了遵循教育规律,就是遵循法律,任何主体对教育的干预和影响都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运行;体现了法治时代的精神与理想,体现了当前和未来法治社会对教育的影响和要求教育的各个主体之间能够有明确的权利责任划分。這能够改变以往教育系统内行政命令经常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现象。

施行教育法治化是我国多年来总结经验教训后得出的必行之路,是在教育领域进行的一场大变革。回顾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历程,有个很长一段“左”倾错误时间,特别是在“文革”期间,曾让我国高等教育一度中断,损失了大量优秀知识分子、滞后了很多的知识发展。直到文革结束,恢复了高考,我国高等教育才慢慢又有了发展,但是在这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一直是在曲折中前进,经常出现“外行指点内行”,“行政大于立法”的现象。所以亟需用“教育法治化”这个武器来规范教育领域,为我国的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二、教育法治化施行背景下学生工作的现状

学生工作,也称学生管理工作,它是高校中负责学生事务的工作,处理学生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承担高校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成长成才服务。承担学生工作职责的主要有高校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及学校团委工作人员。

在如今教育法治化越来越深入人心的背景下,高等学校的学生工作也不断在依法治理的道路上不断发展和完善。几乎所有的高校,都会依据教育部修订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来因地制宜的制定修改适用于本校的学生管理规定。但是,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学生工作在教育法治化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

(一)有关学生管理的法规条例还不够完善,很多条例比较笼统,不能很好地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由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历程的特殊性,很多相关的管理条例在制定和实行上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又由于我国在改革开放后,社会经济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管理规定都比较滞后。特别是处在当今这个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遇到了很多新型的事件,当前的我规定都不能解决面临的问题。譬如近两年内社会关注的校园网贷事件,由于没有当时没有相适应的管理规定,造成高校的工作人员无法第一时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和补救。

(二)在学生管理工作中教育主体地位不够明确,很多时候不能完全地依据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工作。一方面,我国普通高等学校一般是属于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由政府全额或差额拨款。在行政主体上不能够做到成为一个独立的个体,它在平时的工作管理中要受到如教育部门、团委等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与管理,上级部门的行政发文经常凌驾于学校自己的学生管理规定之上,造成普通高等学校有法难依的现象。另一方面,在学校内部,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主体责任也通常有所模糊。不能很明确的规定并实行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这样长期以往,造成很多“校闹”。经常发生学生发生意外事故后因为怕影响学校声誉等因素而给予学生家长超出责任范围的巨额赔偿。

三、教育法治化施行背景下学生工作的思考

针对以上学生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

(一)教育法治化施行的前提是完善关于高校办学、管理的法律体系,并根据社会的发展及时进行修缮。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习总书记曾说过“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那么缩小到教育领域也是如此。目前,我国教育体系内部管理法律还比较缺失,很多工作不能做到“有法可依”或者不实用没有可操作性。教育部门在制定教育法律时应当注重下沉基层,做到从实际出发,让教育法律有实际可操作性,避免空洞。

(二)加强学生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培养。当前很多高校学生工作从業人员并非科班出生,在学生工作管理过程中,法律意识不够,在实际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的现象。各高校应重视对学生工作人员培养,着重加强他们对管理条例的学习和认识,并提高法律意识,让他们能够在平时对学生的管理、服务中做到依法管理。

(三)除了对管理者的要求,还应提高另一教育主体即学生的法律意识,大学生是我国普通高等教育中的重要主体之一,是教育法治化中的重要一环,他们既是被管理者也是监督者。在高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应首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高校学生在享受自身权利的同时也具有相应的责任,高校应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能够知法、懂法、守法。高校在日常管理中,应当畅通学生的申诉渠道,切实保障学生的自身利益,不让高校的处罚手段一刀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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