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义工介入戒毒人员社区矫正的影响研究

2018-12-05 10:58贺林华李硕彭馨乐
青年与社会 2018年32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贺林华 李硕 彭馨乐

摘 要:司法义工介入戒毒人员社区矫正,是对现有社区矫正服务模式的重要补充和完善。司法义工的介入能有效的推进服务性执法、教育性管理和综合性矫治等戒毒人员社区矫正服务工作,完善具有广泛社会参与性的社区矫正体系,但其作为新的探索和尝试,其未来将会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关键词:司法义工;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司法义工,又称社区矫正志愿者,指在专业社会工作者(如:司法工作者等)的指导下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是指将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等符合法定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司法义工介入戒毒人员社区矫正的作用

(一)服务性执法

实施服务性执法,是指戒毒人员在戒毒过程中享受生活卫生、医疗保障、就业帮扶、困难帮助、法律援助等服务,有尊严地接受矫治。吸毒人员由于长期被社会边缘化,他们需要社会更多的关注他们孤独的内心和目前面临的困难,需要获得社会对他们更多的包容,尤其是家庭、朋友等社会支持力量。

(二)教育性管理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推行教育性管理,使戒毒人员接受民警在内的专业人士或社会服务力量的心理行为引导,激发戒毒主观能动性。

(三)综合性矫治

开展综合性矫治,针对戒毒人员生理脱毒、身心康复、回归适应“三期”戒毒特点,让每位戒毒人员在戒毒康复期间,分别在医疗戒护、康复教育、常规矫治、回归适应“四区”进行流转,经过临床监护、封闭、常规、宽松、自主“五级管理”,受到戒毒医疗、康复训练、再社会化教育、心理矫治、关怀救助、后续照管六大措施矫治,接受科学系统的流程化、专业化戒毒治疗。

(四)社会保障

司法义工介入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是坚持“授人以渔”的工作原则,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可以依靠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对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开展帮扶解困活动。并协调民政、人力社保、社区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为司法义工和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更好地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志愿者“一对一”帮教工作制度。

(五)人文关怀

注重社区矫正人员的人文关怀,通过人道主义关怀降低其抵触情绪,提高社矫人员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对社矫人员的教育和改造,改善社矫人员与他人的关系,体现社矫人员对社会的积极回馈,提高社矫人员的自我价值意识,有利于帮助社矫人员培养社会责任感,加快融入集体社会,避免重新犯罪。

二、司法义工介入戒毒人员社区矫正的挑战

(一)亟需多元化的制度保障

司法义工介入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全新的探索和尝试,现行的制度或相关管理规定鲜有涉及该领域。2016年12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征求意见稿)》中第 20 条指出:矫正小组由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司法义工并未在其中获得明确的定义和地位,因此在未来的工作中要重视制度建设,对已有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从而更好的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和新要求。

(二)亟需规范化的队伍体制

司法义工,是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从正在进行社区矫正人员中进行挑选。但由于社区矫正人员知识素养、心理行为等方面参差不齐,因此在未来的发展中可以通过社会工作服务介入为契机,充分利用社会工作服务的优势和资源,规范化的队伍建设体系,推进司法义工队伍的专业化和制度化。

(三)亟需多样化的监控体系和服务模式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且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八小时。但由于社区服务令在实际执行中受到诸如缺少社区服务站点、社矫人员居住地零星分布、沟通组织困难等因素干扰,致使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公益服务的实际效果差强人意。

(四)亟需多样性与个性化并行的服务模式

司法义工介入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工作的服务模式也是未来工作的亟需探索和建立的。如:借助志愿服务组织或社会公益组织带动并监督司法义工开展助老助残、文化教育等服务内容。多样化的可供司法义工选择的服务模式以及个性化的定制服务内容,让司法义工通过必要的社会劳动,将其思想转化平台提升到参与社区服务上来,用更浓的爱心氛围、更广的矫正平台、更丰富的活动载体,实现社区服刑人员的潜移默化式教育转变,是未来工作的又一个中心点。

三、结语

司法义工,是参与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中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义工介入戒毒人员社区矫正工作是对社区矫正社会服務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在未来的社区矫正工作中,要重视社会力量的重要性,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提供制度化、规范化和多元化的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勇,李凌云.戒毒模式“湖南样本”-解读省司法行政“大戒毒大矫治”路径[N].湖南日报,2014-06-28(06).

[2] 罗旭,李科生.欧关戒毒理念对国内戒毒工作的启示[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6(01):19-24.

基金项目:文章为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科学研究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5C0897。

猜你喜欢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罪犯社会适应性心理辅导之展望
结构性嵌入:社会治理视域下强制隔离戒毒“民警+社工”工作模式研究
社区退休老人的老有所为与社会工作介入
社会工作介入流动儿童需求与服务研究
以社会工作视角解决四大国有控股银行服务质量提高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