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分析

2018-12-08 11:17王颢潼贺电
现代交际 2018年17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未成年人

王颢潼 贺电

摘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是指对于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在不妨害案件审理的前提下,对未成年被告人和成年被告人分别起诉、分别进行审理判决的制度。分案审理制度也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群益而设置的一项特殊的案件诉讼制度,是程序分离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体现,也是未成年人分案处理原则的内在要求。本文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的内涵以及分案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未成年人 刑事案件 分案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7-0048-02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的内涵分析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制度一般包含两个部分,其一是检察院分案起诉,其二是法院分案审理,这两个部分构成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的主要过程。相关检察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的分案起诉制度,是指检察院在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需要对未成年人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在向未成年人咨询刑事案件相关细节时,不能采取审问成年人的方式,需要采取温和渐进的询问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灵不受伤害,以循序渐进的方式来和未成年人交流,在心理上打消未成年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心理,慢慢地引导未成年人配合工作人员的询问,帮助其回忆并全面地将案件事实陈述出来。

一方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只适用于在案件的起诉和审判两个阶段,对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和成年被告人进行区别对待,分开审理。但缺少专门的机构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定出相关规定,为了能够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的发展,必须完善相应的调查机构。另一方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的过程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诉讼程序上需要分开审理,这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出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凡是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的那一部分,以及涉及无法区分犯罪事实的部分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成年犯罪嫌疑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最为重要的一点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所适用的情况有限,即只可适用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并不包含普遍存在牵连关系的刑事案件。

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必要性分析

(1)“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需要。未成年人身心尚处于发展的阶段,无论是身体还是心理都未发育成熟。尤其是未成年人不成熟的心理状态,会导致未成年人作出冲动的举动,导致无法挽回的错误。未成年人对世界充满好奇和探索欲望,尤其是处于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喜欢追求刺激,讨厌平淡无味的生活,性格也比较冲动、鲁莽和不计后果,对待一些刺激到自己神经的事情,无法以平和的心态去处理,而选择极端的方式去解决,这就容易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的错误道路。另外,未成年人心思单纯,缺少社会经验,无法清晰地判断是非好坏,面对一些复杂的社会环境和不良信息,很容易就受到影响,从而引发出错误的行为。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受到小群体环境的影响,盲目随大流,缺乏自己的主见,容易跟风作出触犯法律的事情。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是祖国的接班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分案审理制度是“教育、感化和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需要,未成年被告人需要一次被教育的机会,他们还处于成长发育的阶段,还有被教育的可能性。未成年被告人改过自新认真反省之后,也增强了社会经验,在以后成长的道路上督促自己向好的方向发展。

(2)落实“区别对待”原则的需要。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的区别不仅是年龄上的,更是心理上的差别。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教育背景、家庭环境、社会经验等方面都有着差异,这也导致了他们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之间的差异,因此,必须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区别对待。未成年人不同于成年人拥有一个成熟的心智,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的阶段,这个阶段是在不成熟向成熟的过渡期,未成年人的情绪也是不稳定的,这个时期的犯罪行为存在着心理情绪支配的因素,需要和成年人有目的的犯罪行为作出区别对待。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在处理未成年被告人和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部分时,两者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有效保护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条明确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虽然有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在现实刑事案件中,为了能够尽快破解案件,得到有力证据,未成年被告人还是会被置于公开的审理环境下,这就导致未成年被告人公然出现在大众视野之下,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未成年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使得未成年被告人和成年被告人进行分开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隔离成年犯罪嫌疑人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以及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影响,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能更好地教化未成年被告人,鼓励其走正确的道路。

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可行性分析

(1)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建立分案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审理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这也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未成年人受到法律保护,在案件审理时,必须顾及未成年人的身心不受到影响,顾及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这是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这也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能够取长补短,借鉴相关法律的可用之处,转化为自身制度发展的动力。

(2)专业化的办案机构为建立分案审理制度提供制度基础。随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相关部门建立了专业化的办案机构专门应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过数年的发展,也形成了专业化的办案团队,这对催生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办案机构的专业化精神,能够确保未成年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法权益被保护,能够保证在审理案件的同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展开教育功能等作用。为分案审理制度提供了人才储备和制度基础,也提供了能够处理案情的专业团队,这对快速审理案件是至关重要的,也促进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的快速发展。

(3)各地的试点工作为建立分案审理制度提供了实践基础。制度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必然是经过长期实验发展形成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制度亦是如此,在各地试点运行的基础上,不断找出制度的漏洞并不断完善,为分案审理制度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基础,这也保证了分案审理制度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有所依据。各地的分案审理试点工作探索多时,在证据收集、审理被告人等阶段,都做到了区别对待,保证了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过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在保证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做到最快速地破解案件,还给受害人公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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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曾康.未成年人刑事審判程序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7.

责任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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