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实践与反思

2018-12-08 11:17杨帆
现代交际 2018年17期
关键词:反思翻转课堂优化

杨帆

摘要: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对实践性教学的全新探索。这一新型教学模式在各高校的教学实践中常常与“翻转课堂式教学模式”结合运用,借助现代信息化技术,提高教学效率。笔者在运用这一教学方法,开展《合同法》教学过程中,结合学生的反馈,进行了包括学生理论储备不足在内的多方面反思。同时结合教学实际,提出了优化建议,以期更好地促进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实践运用与长期发展。

关键词:个案全过程教学法 翻转课堂 实践概况 反思 优化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7-0009-02

一、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是对案例教学的有益探索

实践性教学实力相对薄弱,发展相对滞后是束缚我国法学教育的难题。而在实践性教学中,案例教学扮演的角色举足轻重。

当今世界,教学反馈效果较好的案例教学模式主要有以美国为典型的“个案教学法”、以德国为典型的“实例研习”,以及起源于美国随后在全球盛行的法律诊所教育。我国的法学教育也尤为重视案例教学,尤其在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得到认同后,许多老师都开始了案例教学方法的探索之路,并以教学实践为切入点,对案例教学法展开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目前绝大多数案例教学无法克服局限于某一部门法的框架之内,主要被用于说明与解释某一部门法中的特定理论和制度,如民事诉讼中的管辖制度。虽然这样可以使学生了解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实践意义,但不可能促使学生从整体上深刻地感受司法的实践运作,并形成法律职业技能初步应有的思维方式,更加无法推进到知识应用、输出的技能层面。

针对这一问题,2009年我国复旦大学法学院在法律硕士的教学课程中启动了“模拟法律诊所课程”,这一课程可以被视为学生较好地参与实务训练的开端。与德国学生参与的实务训练不同,中国学生并不与雇主直接接触,但这并不是致命缺陷。因为教授们提供的真实案件材料足以使学生切实地了解案情。因而这种全新的教学课程与教学方式对于我国的法学案例教学的改进与优化具有探索性意义。

总体而言,“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有着传统的案例教学无可比拟的优势。首先,“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克服了将各个部门法孤立观察所造成的不完整性,更加关注对各个部门法的综合运用,有助于提升学生综合分析的能力。其次,“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以学生主动性学习为基础,使其能够独立地分析处理案件,学习到法律条文以外的技能。再次,“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应用有助于纠正学生分析案件的角度,提升了案例分析的“实战性”。最后,“个案全过程教学法”扩大了模拟法律诊所的规模,能够缓解选课人数众多与师资不足的矛盾,适应案例教学大班上课的要求,符合我国法律实践教学的现阶段国情。

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实践概况

自复旦大学法学院开创“模拟法律诊所课程”以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高校法学院开始纷纷效仿,并结合法学院学生数量、学习阶段等因素,确定课程学分与课程课时。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开始在我国法学案例教育中占据一席之地。

在教学实践中,个案全过程教学法通常与“翻转课堂式教学模式”结合运用。“翻转课堂式教学模式”简称“翻转教学”,是指借助信息化技术,一改教师在课堂传授知识,学生在课下自主观看、学习教学视频,课堂时间主要用于師生互动、答疑解惑的一种现代化教学模式。这种新型的教学模式由于更加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学习、课堂充分地交流互动,教学效率显著提升。因此,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推广与普及离不开“翻转教学”。到了21世纪,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经相对成熟,视频教学与幻灯片演示等信息化手段在课堂教学中已经普及。老师通常会在下一节课开始前向学生传输知识要点、案例汇编等学习资料,提醒学生抽时间预习,以便在上课前熟悉下节课教学内容。而在正式的课堂时间,教学内容则更多地偏向于对案例的讨论、重难点提示、疑难问题解答等互动性环节。个案全过程教学法与“翻转课堂式教学模式”结合运用被视为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推广必经之路。由此,在研究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时候应当对“翻转教学”的相关内容展开研究。

《合同法》教学在对传统教学方式加以改进的基础上,探索全个案过程教学法的运用,旨在提高教学效率的同时,促进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与记忆,并培养自主探索、批评思维能力。课程对象面向法学院本科2016年级本科学生,学生数量有40人,学时为48。笔者在向学生们介绍新型教学方法时,感受到了他们殷切的期盼,其中也夹杂着对自己能否适应新型教学模式的担忧。

一方面,课堂教学跳脱出原有的理论知识,不少学生担心自主学习难以把握基础知识,对有关知识点的理解出现偏差。毕竟学生的阅读理解能力与自学能力参差不齐,完全由学生自学教材知识,可能会导致忽略重难点,理解不够透彻甚至出现错误,难以做到整体的把握。

另一方面,翻转教学的运用要求学生在课下预习下节课的内容要点,阅读老师布置的资料,这就会占据较多的课外时间,要求学生在庞杂的案例材料中提取案例要点、去粗取精。而大学校园生活的现状是学生忙于各科课程作业、社团活动、各类考试中,这就对学生的时间管理能力提出了挑战。不少课程预习都无法落到实处,结果仍需要老师占用上课时间给学生时间预习。长此以往,“翻转教学”将变成为一句空话,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发展也会受挫。

最后,学生们还对论文的阅读方法、写作技巧以及如何平衡课程学习与论文写作的关系十分困惑,表示无法将论文的精髓转化为自身知识,容易遗忘。论文写作是课堂教学的延伸,也是培养学术写作能力的重要方式,而它恰恰也是许多教师和学生难以攻克的难关。

三、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反思

在结合法学院实际教学情况推行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过程中,笔者及时根据学院的教学计划、学生的教学反馈、课堂教学效果调整和优化教学模式。总体而言,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尚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

第一,个案全过程教学既然是对案例教学的一种创新,即是以案例教学为基本导向,在一定程度上要求学生在案例分析前对基础知识有一定的理解与把握,而这也是初接触法律的学生难以完全胜任的。个案全过程教学侧重于通过角色分组、借助模拟法庭,最大限度地还原案件的原貌,让学生尽可能地接触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课堂教学围绕案例展开,除了案例所涉知识点,老师基本上不讲解基础理论知识。这就可能造成学生对基础理论知识理解出现偏差甚至错误,或者是由于找不准重点而使得学习陷入盲区。因此,个案全过程教学推广的最佳状态应当是建立在学生具有相应的理论储备以及较强的自学能力的基础上。

第二,个案全过程教学要求学生全面了解案例情况,熟悉案例中的法律关系以及法律事实,要求学生投入大量有效阅读与分析时间。在繁杂的案例材料面前,学生除了了解案卷所涉情况,甚至还需要查询案例以外的相关背景知识。但实际情况是学生难以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大量的课下学习阅读任务都无法有效完成。如此一来,如果学生做不到对案例的知悉与把握,就无法完成相应的角色任务,熟悉案件处理的全称,个案全过程教学的教学效率与教学目标就会大打折扣。

第三,许多学生对论文与写作都表示十分困惑,都表示希望老师能在授课过程中加入论文指导这一环节。论文写作是对所学知识的升华,蕴含了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是十分重要的教学内容。而个案全过程教学是否应当吸收论文写作指导作为教学内容呢?从表面上看,似乎并不需要。但是长远来看,笔者认为应当有所涉及。

四、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优化

在对个案全过程教学法进行反思之余,需要立足于教学的基本情况进行改良与优化。

第一,科学安排教学时间,合理设计教学内容。一方面,为了弥补学生在案例探讨前理论基础知识的不足,个案全过程教学不宜设置在本科一年级,笔者建议将与个案全过程教学相关的法律谈判、法庭辩论、法律文书、法律职业伦理等课程设置在本科阶段的第二个年度。使学生在掌握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基础知识的同时,能够即时在个案全过程教学课堂联系法律实践,克服理论储备不足、自学能力弱、个案全过程教学效果不佳的障碍。

第二,精简课堂案例,以典型性、可辩性为选取标准,减少学生的阅读负担。一方面,应当摈弃案例选取“越多越好”的错误理念,尽量选取具有代表性、可辩性的最新案例。另一方面,选取的案例的内容尽量保证大部分所涉专业知识为已学内容,这样案例的自主阅读方可达到巩固知识、增强知识灵活运用的目的。反之,如果将案例阅读作为预习的工具,虽然能调动学习的自主性,但预习难度大,容易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或者因为案例复杂挫伤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三,培养学生养成自学意识,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学生如果能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会使得个案全过程教学事半功倍。而如何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呢?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不论是在何种教学方式中,学生没有较强的自学能力,教学效果的提升无异于纸上谈兵。笔者认为,提高学生自学能力,可以以激发学习兴趣与动机、改进以测试成绩为依据,衡量学生学习好坏的单一评估机制等方面入手。

第四,在应用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过程中,应当正确处理与其他教学方法的关系。如对于传统的案例教学,可以融合其中的法律文书等课堂教学。做好与传统教学方法的衔接,最大限度地发挥个案全过程教学法的优势。

第五,从长远来看,个案全过程教学应当包含论文写作指导这一内容。尽管从教学方法的名称来看,仅包括了案例教学,但是考虑到这一教学方法的长远发展以及学生的实际需要,丰富个案全过程教学方法的教学内容,加上论文写作指导才是长久之计,也是做好实践素养培养与理论知识融合的关键。

参考文献:

[1]阿什特里德·斯达德勒尔.德国法学院的法律诊所与案例教学[J].吴泽勇譯.法学,2013(4).

[2]代秀兰.翻转教学的局限于突破路径[J].教育评论,2016(1).

[3]赵兴龙.翻转教学的先进性与局限性[J].中国教育学刊,2013(4).

[4]葛君.“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及其改进[J].公民与法(综合版),2013(2).

[5]葛君.“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及其改进[J].公民与法,2013(2).

责任编辑: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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