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促环保与经济相得益彰

2018-12-15 11:25叱狼
环境 2018年10期
关键词:放管服简政放权高质量

叱狼

近日,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部署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近年来,全国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此次改革,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推动经济走上依靠创新提质增效的发展路子,同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而言尤为迫切。当前,生态环境部门重任在肩,推动“放管服”改革,不仅是提升环境监管效益的良药,对实体经济也大有裨益。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是一项创新性、引领性工程,既不能大撒手式地“放”,也不能无原则地“服”,更不能大包大揽式地“管”,需要因地制宜,稳中求进,统筹兼顾。对如何正确处理“放管服”三者的关系,笔者有3点建议。

一要心底無私地“放”。个别地方总以为“放”就是削权夺利,不愿意放、不积极放。甚至还有的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明放暗不放,或明放实收。这些都阻碍了“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因此,对于削减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等内容的“放”,只要能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就应“只设路标,不设路障”地“放”出去。不仅自己要“放”得坦荡,也要让企业感受到简政放权的务实、高效与便捷。

二要切中要害地“管”。《意见》在防范“一刀切”方面作出强调,事实上,生态环境部已三令五申禁止“一刀切”,但总有个别地区禁而难止,“一刀切”要求企业停产限产,违背了“放管服”基本要义。深化“放管服”改革,不仅要强化“放”和“服”,也要强调更加有效地“管”。一方面,生态环境部门要把该放的放出去,腾出更多精力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另一方面,在“放”与“服”的过程中,培育更多参与环境监管的社会力量,让“管”更具系统性,实现“放”“管”“服”三者之间良性循环。

三要高效便利地“服”。虽然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已在优化公共服务方面付出了艰辛努力,但“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与治污形势仍不够匹配。笔者建议,利用网络资源提高办事便利性,加快建立网上审批数据资源库,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加快实施“不见面”审批,尽最大可能减少周折。此外,要对排污企业加强治污措施的指导和帮扶,增强企业及时发现问题、自我主动纠正问题的能力,确保把环境隐患消除在苗头,促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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