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经济法规范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18-12-18 01:12王思睿
卷宗 2018年28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网约车

摘 要:互联网+作为一类新兴经济形态的重要表现形式,它的诞生可以说是进一步推进了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创新发展大跨越的进程,在此时代背景下,以优步、滴滴等网约车平台为主要表现方式的共享经济浪潮更是呈现出席卷全球的态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促进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的作用,与此同时更是达到了提高消费者消费体验水平的效果。我国作为全世界首个在法律层面肯定网约车地位的国家获得诸多赞誉,被视为对新兴产业的积极探索,然而在对网约车具体运行规划上似乎存在着一些问题:“地方网约车细则”对网约车经营管理相关要求的严苛程度明显高于交通部等若干部门所制定的准入条款限制,偏离了创新发展的目标,成为维护传统出租车利益的工具,使得网约车发展进入了瓶颈期。在此背景下,在网约车监管领域建立健全相关经济法规范、贯彻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迫在眉睫。

关键词:网约车;传统巡游式出租车;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

1 网约车相关概念界定

1.1 网约车的内涵

所谓网约车,其全称为网络预约租车,指的是消费者以互联网为媒介,利用在其上运行的相关智能手机软件,提前预约车辆进而享受点到点的运输服务的一种交通出行方式,主要提供专车与快车两种服务类型。

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性产物,其存在完全依托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进步,除却线下的点到点的运输环节以外,其他环节均为线上操作完成,这一点的实现得益于第三方服务平台(网约车平台)的数据分析与整合功能。由此,我们也可以看出,网约车的服务对象是事先约定好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为消费者与网约车经营者提供了一个双向选择媒介,这与传统的巡游式出租车的权限下服务对比鲜明,除此以外,在服务价格约定方面,网约车也表现的更加灵活,其原则上遵循市场对价格的自由调节,除非政府发现其确有必要进行价格指导,[1]因此我们大体上可以认为网约车在定价问题上是以市场调节为基准的,这使得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特征。

1.2 網约车服务的含义

网约车作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行业之一,其运营发展的全过程与其他类似行业一样,都是围绕着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展开的。这种经营活动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高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背景下,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享受满足相关准入规则要求的车辆与驾驶者所提供的事先约定好的运输服务。这种服务不同于传统巡游式出租车提供纯随机式的“招手即停”服务,其通常的操作步骤为:消费者有意愿外出活动时,提前通过手机端相关服务软件提供的平台向周边等待提供服务的车辆发出指令,驾驶者同意接单后到达消费者预先指定的地点,等待消费者上车并将其送至目的地的一种服务。[2]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网约车服务在本质上仍属于运输合同的范围,消费者在发出指令时视为邀约的提出,驾驶者同意接单即为作出承诺,运输合同

成立。

2 网约车的积极影响

2.1 顺应互联网经济趋势

互联网的出现可以说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种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事物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其中的共享经济更是被盛赞为新四大发明之一,网约车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事物产生了相当广泛的影响。网约车服务相对于传统的巡游式出租车服务而言明显的表现出了更加方便快捷的特点,消费者仅需将提供网约车服务的第三方平台软件下载至手机里,就可以通过互联网(第三方服务平台)这个媒介与特定的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驾驶者联络沟通,提前约定好未来打算搭车的地点以及时间,从而节省等待过程中所可能消耗的时间成本;与此同时,在进行最终的结算时仅需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联钱包等网上支付软件即可完成支付,消费者与驾驶者均能够摆脱换零找零的麻烦。以上整个过程正是如今互联网经济趋势下的标准化操作形式的现实映照。

2.2 充分配置闲散资源

伴随着社会经济逐渐向前发展的潮流,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方面可以说是获得了极大程度的改善,私家车完美扮演了这一过程的忠诚见证者的角色。近些年来私家车的数量逐渐增长,拥有一辆私家车对于普通家庭而言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但交通堵塞问题、环境污染问题随之涌现,为了改善交通拥堵状况、减缓环境恶化趋势,国家和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诸如单双号限行的解决措施。在此境况下催生了不少乘车需求,而事实上绝大部分出行车辆并未达到满员,那么兼职捎带乘客成为了不少车主的选择,在增加自身收入的同时,闲散资源也得到了更加充分的利用。这种良性循环之下实现了经济、交通、环境等多个方面的互惠共赢。

2.3 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在传统的巡游式出租车行业中,其价格制定需要严格遵循政府制定的价格指导规范,不可自行随意变价,这在某种程度上达到了预防出租车行业联合起来实施价格垄断的积极效果,但是这种定价方式很难回应市场竞争下对价格合理性的质疑。网约车行业则不同,其在定价问题上与传统的巡游式出租车采取了截然不同的策略,主要接受市场的调节,除非相关政府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指导价格之外,严格遵循市场调节定价,在价格规律的制约下完成上涨下降的波动,在这一点上,消费者的意愿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网约车的服务对象正是消费者,国家、政府促进经济等各方面平稳快速发展的根本出发点也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在此背景下让人民群众的观点建议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恰好是网约车定价方式选择的优越性表现之一。

3 网约车相关法律规范概述

不可否认的是,网约车的诞生在给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乃至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其在运行过程中也显露了不少弊病,网约车作为当今时代的一个新兴事物,不可避免的存在着其中部分问题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予以处理解决的情况,为此我们国家逐步专门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

2016年7月14日,在交通运输部的主导下,在其第15次部务会议中会同其他六个部委共同磋商研讨,通过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文中将简称为《暂行办法》),该办法对于车辆、驾驶员以及第三方服务平台的市场准入规则首次予以明晰,但并未设定细致具体的操作限制,而是仅仅作出了较为宏观的规定,并进一步将此项权利下放给了各个地方。

此后各个地方纷纷积极响应,对网约车准入问题制定相关约束规范,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2018年3月31日公布的《法治政府蓝皮书》所统计的数据显示,截止到本年初,一共有190个城市(涵盖4个直辖市以及186个地级市)先后公布了网约车准入规

范。[3]在全国范围内的297个地级以及以上级别的城市中,这些已经对外公布准入规范的城市占比达到了64%。在直辖市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已经全部公布网约车准入规范;在省会城市中,只剩下西安、拉萨和乌鲁木齐这三个城市尚未公布网约车准入规范;在地级市中,浙江、江苏、山东、河南、江西、福建、青海这七个省份中所管辖的地级市均已全部公布网约车准入规范。目前尚未公布网约车准入规范的城市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剩余10个)、广西自治区(剩余10个)、陕西省(剩余9个)、甘肃省(剩余9个)、河北省(剩余9个)、内蒙古自治区(剩余8个)、广东省(剩余7个)、湖南省(剩余6个)、云南省(剩余5个)、宁夏自治区(剩余5个)、吉林省(剩余5个)、四川省(剩余4个)、新疆自治区(剩余4个)、西藏自治区(剩余4个)。

4 当前法律规制下网约车行业存在的问题

4.1 打车难度系数回升

网约车服务加入出租车行业大军后曾一度改善了“打车难”问题,消费者外出活动搭车较以往仅有巡游式出租车服务时容易许多,但在“地方网约车细则”对外出台进而实施以后,各个地方的在打车困难方面出现的问题较之前有所返潮。据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6月份与前一年6月份相比较而言,上海增长了17.7%、深圳增长了22.5%、北京增长了12.4%、广州增长了13.2%;截止到2017年7月份,全国范围内仅仅有大概十万名驾驶者得到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证书,根据滴滴快车软件公布的高峰期驾驶者数量的数据来看,这十万名驾驶者尚未达到其0.6%的比例。[4]“地方网约车细则”的出台本是一件好事,使得相关规范变得更加具有针对性,交通部等若干部门在所制定的网约车准入条款中将具体标准制定权限下放至各地,其目的也正是为了让各地能够更加因地制宜地制定其本地的网约车准入规范,以更好的推进网约车行业的发展,反观当前出现的打车难度系数回升的情况,似乎与“地方网约车细则”的不适宜、不合理息息

相关。

4.2 网约车车辆准入限制过高

4.2.1 对车籍的限制

在已经公布网约车准入规范的190个城市中,有187个城市对进入网约车行业的运营车量的车籍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达到了当时总数的98.42%。在这187个城市中,要求车籍为本市的城市有151个,占比80.75%;要求车籍为本地的城市有12个,占比为12.83%;仅有6.42%,也就是3个城市未对车籍所在地作出限制。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城市对网约车车籍设定了准入门槛,此种境况下将排除所有车籍未在此规定行列的车辆进入当地网约车市场。

4.2.2 对驾驶者户籍抑或居住地的限制

在已经公布网约车准入规范的190个城市中,有184个城市对进入网约车行業的运营车量的驾驶者户籍抑或居住地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达到了当时总数的96.84%。在这184个城市中,要求驾驶者必须具有本地户籍抑或本地居住证的城市有146个,占比79.35%;要求驾驶者必须具有本地户籍的城市有8个,占比4.35%;既未要求驾驶者具有本地户籍又未要求驾驶者具有本地居住证的城市有30个,占比16.3%。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仅有不到五分之一的城市对驾驶者的户籍抑或居住地未作任何限制,这就意味着除了上文所提及的车籍门槛之外,户籍、居住地成为了又一项进入网约车行业的难以逾越的障碍。

4.2.3 其他限制

除了上述对车籍、驾驶者户籍抑或居住地的限制以外,各个地方出台的网约车准入规范在其他一些方面也作出了限制,例如在网约车行业的运营车辆市场准入限制条件方面,泉州市网约车的车价被严格把控在传统的巡游式出租车的1.5倍以上,与此同时,价格还必须达到车辆销售方的市场指导价15万元以上,而根据滴滴去年发布的《泉州市移动出行就业及社会发展分析报告》,自2015年2月专快车进入泉州市以来,泉州市的网约车中车价在10万以下的数量占98.54%,10万元以上的仅占1.46%。[5]再例如,青岛市的网约车实施细则严格限制了网约车的车龄问题,要求其自首次登记注册获取相关机关颁发的机动车行驶证的日期为起点计算,到随后正式提出申请的日期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的时间,除此之外,其对于车身的长、宽、高数值甚至也作出了相关限制,堪称为当时所有公布网约车实施细则的城市中对网约车的车辆尺寸要求最为严格的城市。

5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归根结底都是为了实施执行,而实施执行的根本目的无疑是希冀规范对象能够实现一种健康有序的发展效果,国家对网约车行业的规范也是如此,无论是交通运输部等七个部委所制定的《暂行办法》,还是各地所公布施行的“地方网约车细则”,其出台实行都是希望能够合法合理的对网约车行业做出规制,以更深层次的唤醒共享经济的活力,进而推进网约车市场的蓬勃发展。但通过前文中的案例以及数据的分析概述,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的网约车行业发展似乎有所停滞,已经进入了一个瓶颈期,深入分析其内在原因,各地所公布施行的“地方网约车细则”似乎在其中扮演了一个相当微妙的角色,其对网约车行业的准入限制要普遍严苛于《暂行办法》,有相当一部分声音开始质疑各个地方出台的网约车准入规范内容的合理性,认为其存在着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在此背景下,要求建立健全网约车市场规范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事实上,在2016年6月,《暂行办法》出台之前,国务院对外公布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就对行政机关在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时,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作出了明确要求,不允许出台那些涉嫌排除抑或限制竞争的政策、规范。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暂行办法》将细致具体的操作限制制定权限下放给了各个地方的同时,却并未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明确详实的具体规定,这使得后续出台的一些过于苛刻乃至存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情形的地方网约车实施细则严重缺乏审查矫正,最终“打车难”问题再度返潮,网约车行业的发展速度也有所减缓跌落,显然,地方网约车实施细则并未顺应期待成功发挥因地制宜的积极效果。

到了2017年10月末,国务院多个职能部门共同交流协商进而联合公布施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这标志着我国公平审查制度终于踏入了实质性的执行阶段。如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结果已经开始逐步显现,安徽省芜湖市计划主动对本市的网约车实施细则进行修改,以降低网约车车辆的市场准入门槛,芜湖市交通运输局就本市网约车实施细则修订问题在對记者的相关提问进行回答时表示在实际工作中,其发现芜湖市网约车暂行细则部分条款影响了本市网约车市场的规范化进度,引发不公平竞争质疑。芜湖市的网约车细则修订计划的提出可以说正是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公布实施的积极回应,据此,芜湖市被称为有望成为第一个将网约车和传统巡游式出租车准入门槛拉平的城市。[6]除此之外,阜阳市、兰州市等地也在酝酿修订细则的计划中,这一系列情况的出现都离不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进一步细化。

注释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处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3]王峰.《博弈网约车立法:司机和车辆资质是否应放宽》.载《21世纪经济报道》

[4]江德斌.《“地方网约车细则”做公平竞争审查确有必要》.载中华工商时报.2017年12月13日第003版

[5]王立芳.《不少城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引发热议网约车细则考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成果》.载《中国商报》2017年12月20日第P03版

[6]《点赞|顺应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安徽芜湖拟修改网约车细则》https://mp.weixin.qq.com/s/QivKvzzq7snxM0R1WlWDKw

参考文献

[1]江碧川.《经济法视野下“网约车”服务的规则不足与建构》.载《经济·法学研究》.144页.

[2]江德斌.《“地方网约车细则”做公平竞争审查确有必要》.载中华工商时报.2017年12月13日第003版.

[3]王峰.《博弈网约车立法:司机和车辆资质是否应放宽》.载《21世纪经济报道》

[4]《最新全国已发布网约车细则的城市统计》

[5]江德斌.《“地方网约车细则”做公平竞争审查确有必要》.载中华工商时报.2017年12月13日第003版

[6]王立芳.《不少城市出台的相关政策引发热议网约车细则考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成果》.载《中国商报》2017年12月20日第P03版

[7]《点赞|顺应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安徽芜湖拟修改网约车细则》https://mp.weixin.qq.com/s/QivKvzzq7snxM0R1WlWDKw

作者简介

王思睿(1993-),女,汉,河南,硕士研究生,大连海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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