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英,张长立,陈龙乾,周珊珊
(中国矿业大学a.公共管理学院;b.环境与测绘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
土地托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典型模式,各地政府、企业、合作社等不同参与主体都做出了大量探索和尝试,然而,作为土地托管关键环节的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其中,农户参与土地托管与否受到哪些因素影响是土地托管高效有序推进必须考量的问题,亟待全面解析和调查研究。
土地托管的早期研究现于2000年,胡志安通过鄂州市六乡镇10村1314户的抽样调查对土地托管的途径、作用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探讨。2008年后相关的文献量逐年递增,2017年刊文近百篇。相关文献对陕西长丰现代农业托管有限公司、山东供销社土地托管的调查研究反响较大。在土地托管的内容方面,对土地托管的界定尚未统一,学者分别从经营权流转、委托经营、社会化服务等不同角度对其进行了阐释[1]。土地托管供给方涉及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公司等,其中,专业合作社占比最高,服务公司较少;需求方主要有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托管中介多为村两委和合作社。土地托管服务内容包括农业生产全程服务、技术指导、代购农资、代销粮食,服务形式主要有全托、半托和入股形式[2]。土地托管组织运行受到生成机制、保障机制、维持机制、变异机制共同作用和推动。在效果及困境方面,土地托管因需而生,因实效而受推广,在家庭责任制、农民土地承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