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金钜
中国的IPO定价机制经历了审批制下政府指导固定价格发行的非市场化定价、核准制下引入询价机制并逐步走向市场化,未来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落实将迎来IPO定价制度的创新。
2000年以前,中国新股发行遵循审批制,新股在发行的数量和规模上都有一定的额度控制,其发行审核直接由证监会审批通过,而新股的定价受政府指导,采用非市场化的固定价格发行机制定价,以一个相对固定的市盈率为准,且规定市盈率不能超过15倍的上限,最终发行市盈率一般在12-15倍。
2000年以后,中国IPO制度改审批制为核准制。核准制下,中国的IPO定价机制得到进一步发展,先是经历了2000-2004年的上网竞价发行和按市值配售发行;到2004年年底,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定价过程中的相关财务指标的披露与计算要求、询价的流程、初步询价对象数量、累计投标询价对象的配售数量、配售完成后的信息披露以及获配股票锁定期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标志着中国新股发行定价机制进入询价机制阶段;2006年9月,证监会颁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明确了询价机制的实施办法,允许中小板上市新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而主板上市的新股仍需根据初步询价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再在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新股发行价格,但IPO发行市盈率仍有30倍的天花板,这使得新股发行出现抑价,上市后涨幅可观,新股申购热情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