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贝内特·雷默写作《音乐教育的哲学》①时,中国于他还是一个遥远的国度,至著作第一次修订完成时,他已与中国同行结下深厚友谊。他回忆,中国从幼儿园到专业音乐学院,每个领域都有一批热爱事业的优秀教师。雷默判断,中国在以培养音乐家为主体的专业音乐教育领域,已达世界水准,但在培育学生音乐素质的学校音乐教育领域,情况却不同。雷默相信他的研究能对中国同行发挥助益,现实情况的确如此。雷默的音乐审美立场在21世纪中国学校课程改革中发挥了积极影响。本文以《音乐教育的哲学》(第一次修订版)为依据②,重点探讨普通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音乐课程及其实施问题。
一、学校音乐教学领域存在的问题
雷默一直感慨的是,中国的学校音乐教学一定程度上偏离了“音乐是决定教学组织的本质条件”这一重要原则,而倾向于一套颇具局限性的固化内容。在这种状况下,学生体验音乐的范围较窄,教师的教学方法多依靠练习、模仿、重复以及按部就班的习惯养成。客观上看,由于技能灌输仅凭模式化套路就可奏效,也由于其对教师的音乐修养、教育技能和艺术理解要求较少,因而在实施上颇具诱惑。然而,这是对学校音乐教育的肆意曲解,最终损害了音乐作为一门学校必修课程的整体形象。我们认为,学校音乐课程应首先关注音乐作为艺术的独立运作特征——它的材料和表现要素、发展过程、艺术风格;它的人性功能和审美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