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汉西对比视角分析语言学中的性别不平等现象

2018-12-24 09:52齐新宇
文教资料 2018年32期
关键词:性别歧视语言

齐新宇

摘 要: 本文从词汇层面浅析汉语和西班牙语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并简介近年来汉西语境下消除语言学中性别歧视的措施。

关键词: 语言 性别歧视 汉西对比

一、国内外研究情况

伴随着19世纪中叶西方三次女性主义运动浪潮,性别语言学从语言学中独立出来,国内性别语言学的研究相对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研究方向包括:语言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及成因、语言使用的性别差异及成因及改革方案等。本文从西汉对比视角分析两种语言词汇层面中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并浅析西班牙为消除语言性别歧视的措施。

二、汉语和西语视角下的性别语言学分析

1.造字与构词。

从造字的形态可见“女”以下跪的姿势呈现在人们面前,双臂交叉,从发音看“女”古音同“奴”,而“奴”从女从又,“又”象征着一只手,因此“奴”即表示被一只手控制住的女人,代表着部落为抵还债务或缓和部落关系出嫁的女儿、战败部落中的女性俘虏和部落中的女犯人,此外通过“奸”、“耍”、“婪”等字的构词法,不难看出语言对女性的贬低。

西语受拉丁语语法影响,名词有阴阳性之分,而名词阴阳构成以阳性为主体,阴性名词作为附属性变体,由阳性名词结尾改写或在其后加之后缀构成,如chico/chica(男/女孩),profesor/profesora(男/女老师)等。

2.姓与氏。

中国古代宗法制之下的女性是男性的附属,出嫁前从父姓,婚后从夫姓,或以男性为中心的家庭关系称呼,如“嫂子”、“弟妹”,生育后便以孩子为中心,如“张母”等,孩子不随母姓,妻子无名,也是不平等的体现。

西班牙人的姓名由名字、第一和第二姓氏共同构成,一般父姓位于第一姓氏,自2000年起,法律规定经父母双方同意并向民政局递交申请后,母姓可以定为孩子的第一姓氏。此外在提及男性时多使用其姓,而在提及女性时多使用其名,且多用指小词,许多学者将这一现状归于女性的“遗忘和忽视”。这种在政治、社会、文化层面对男女称呼的不对等被西班牙妇女局指出是对女性的歧视。

3.女性名词贬义化。

在汉语描述“放荡”意思的词汇中,有7个是针对女性的,如“荡妇”、“狐狸精”等,只有3个是针对男性的词汇,如“贪花贼”、“采花大盗”。在“男人”词条的分类下,有29个相关词汇,仅有“仆”字含有贬义倾向,而在“女人”的52个词汇中有27个含有贬义指向,如“女流之辈”、“祸水”等。此外,在对“放荡”的描述中有对男性的开脱之意,如“哪个男人不风流”,而对女性的“放荡”的批判和诋毁更深刻和严格。在词语表达顺序中,多为男先女后,如“父母”、“龙飞凤舞”等,在表达负面意思的词语中更倾向于“女先男后”,如“妻离子散”、“怨女旷夫”等。

西语中存在阴性名词“贬化”与阳性名词“褒化”发展的趋势,使得阳性名词具有积极的意义,而阴性名词具有消极意义。比如阳性的狐狸“zorro”在西语中表示“聪明狡猾之人”,而其相对应的阴性形式“zorra”则表示“妓女、狐狸精”;“golfo”代指小混混,而“golfa”则指妓女。

4.称谓语。

在汉语称谓语中存在错位、缺失及不对等现象,如“先生”的对应称谓有“女士”、“太太”、“小姐”等,从语法角度来说“女士”的对等词应为“男士”,但在正式场合中“先生”的使用比“男士”更显尊重,而对“女士”的称呼却找不到一个在语法层面与“先生”对应的称谓语。

在西语中同样存在称谓语不对等的情况,如公共场所卫生间的标识常常写做“caballero”(男)和“se?觡ora”(女),在餐厅、影院和酒吧等场所,服务员常常对男性顾客称呼为“caballero”,但几乎不会对女性称呼为“dama”。但从语法层面而言,“caballero”绅士对应的是“dama”而非“se?觡ora”。

5.职业名。

在汉语中,传统多由男性从事的职业名,不加性别指示一般默认为男性,一般不说“一名男飞行员”,但如果是女性从事者,将着重强调其性别;新闻中对女性翻译的報道大多会加上“美女”这样的字眼作为前缀,如“某会议美女翻译”,仿佛作为一名女性翻译,首先被公众认可的是她的外貌,其次才是她的能力,这样的媒体价值观导向无疑是性别不平等的同谋。

在西语中名词有阴阳性之分,如“maestro/maestra”分别代表男女老师,但某些长期由男性垄断的职业,如“médico”医生一词,原本只存在阳性一种形式,由于女性从业者的增多,加之民间女权的努力,“médica”才被皇家语言学院录入词典。

三、中国和西班牙关于消除语言学中性别歧视的措施

1.法律层面。

在西班牙法律明确规定了性别平等。在1978大宪法中第十四条明确指出所有西班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分家庭出身、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个人观念或任何其他个人及社会条件,任何人不得因为任何原因遭受歧视。

我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我国2005年向联合国提交的《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状况》中第八章明确指出应“积极创造有利于性别平等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逐步消除社会对妇女的偏见、歧视及贬抑”,因此推动性别语言学研究属于践行性别平等的基本国策、响应联合国号召之举。

2.社会层面。

从社会层面而言,在西班牙民间从女权组织到官方学院,近年来各方都在为推进语言性别平等而不断努力。在2015年新版皇家学院辞典中将“huérfano”孤儿一词,由指仅丧父更改为失去双亲;将“femenino”女性一词的解释中删去“弱小的”的意思;2018年一名女青年在网络上呼吁皇家语言学院删除“fácil”解释中歧视女性的一条,并于3月初得到皇家语言学院的正面反馈,把对“容易的”解释从“特指女性在性关系容易得手”改为“指在性关系中容易得手的人”。在职业表达的词汇中,皇家语言学院一直增加表达女性职业的词,如“总统”在之前男女通用的“presidente”的基础上增加了女总统“presidenta”。词典是社会价值观的反映,即使在社会实际使用中仍然有人选择带有歧视色彩的表达,但官方词典的确引导着使用者选择更加友好和合适的表达方式。

3.矯枉过正,过犹不及。

在追求语言学性别平等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矫枉过正的情况。在汉西语法中,不论男女比例复数情况下一律用男性的“他们”包含整体,就此一些学者提出应在称呼中体现女性的存在,用“他和她”以示平等,但因此方法不符合语言经济学均未得到推广。尽管其出发点是为推动性别平等,但笔者认为上述情况实属矫枉过正。在造字创词之初的确显示出对女性的歧视或忽视,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些词早已失去了歧视之意,若不顾语言学的经济原则,一味更改习惯用法,硬将“父母”改为“母父”也不符合人们的使用习惯,近些年来在西语中出现了试图用@涵盖男女性整体,该创意的初衷是追求平等,但@终归不属于字母,并且仅限于书面表达,无法在口语中体现这种平等。

四、结语

语言中的性别歧视的确存在,但笔者十分赞同西班牙学者Pablo Ramos Hernández的观点:“la lengua en sí misma no es sexista, sino que puede serlo quien la utiliza al elegir unas expresiones sexistas.”即语言本身并不具有歧视色彩,而是使用它的人选择赋予它歧视的意义。笔者认为目前性别语言学研究的首要任务之一是让使用者意识到语言中是存在性别歧视和不平等现象的,当使用者从观念上主动改变这种不平等,新闻媒体也避免使用带有性别歧视导向的表达,才能实现语言乃至社会各方面的性别平等。

参考文献:

[1]BOSQUE, Ignacio. Sexismo lingüístico y visibilidad de la mujer. Madrid: RAE[EB/OL]. http://revistas.rae.es/bilrae/article/view/12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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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孙汝建.汉语性别语言学[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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