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峙炜 郭 伟 刘泽宇
(山西航天清华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山西 长治 046012)
随着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房屋被广泛应用于单层工业厂房,单层仓储等各种类型建筑。因其用钢量少,适应性强,施工速度快,环境污染少等特点,广受业主欢迎。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设有桥式吊车的轻型钢结构厂房中,却出现了钢吊车梁与柱连接处焊缝断裂,相邻吊车梁连接处螺栓断裂,吊车梁上部轨道发生弯曲,吊车轮经常性卡轨,吊车运行时剧烈振动等现象。上述现象,不仅仅影响了企业的生产效益,更给企业员工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严重影响员工的身心健康。
某工业厂房跨度(单跨)24 m,柱距为7.5 m,采用门式刚架结构。厂房内部设有两台相同吊车,吊车形式采用DSQD型5 t~125 t吊钩起重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资料),具体规格如表1所示。
表1 吊车参数表
通过某结构设计软件计算,选定吊车截面其截面尺寸为H 600×360×320×8×14,强度等级为Q235B,如图1所示。
截面特性为:
IX=940 294 217.67 mm4=0.000 94 m4;
IY=92 685 738.66 mm4=0.000 092 6 m4;
E=206×103N/mm2;
m=110.654 kg/m。
软件结果显示此截面通过验算,满足规范要求。详细查看计算结果,软件并没有对其进行水平方向挠度验算,故对此进行验算:
根据GB 50009—20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3]第6.1.2条第二款规定,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标准值为:
T1=12%×(2.303+10)×9.8=14.468 kN。
吊车的工作级别为A5,其总共有4个行车轮,每侧有2个车轮。则作用于每个行车轮上的水平力标准值为:
工业厂房吊车梁形式为简支吊车梁,绘制其计算简图如图2所示。
则其吊车梁在吊车水平荷载作用下,其中部最大水平挠度[4]为:
(3-4×0.1672)=1.603 mm。
考虑到水平荷载对吊车梁产生扭转效应,故其扭矩为:
M=F×L=3 617×(0.288+0.143)=1 558.927 N·m。
其中,取轨道高度为143 mm,L为中心到轨道顶边的距离。
其轨道的相对转角为:
IP=IX+IY=0.000 94+0.000 09=0.001 03 m4。
当角度很小时,φ=tanφ,则由扭转产生的水平位移为:
s=L×tanα=(288.4+134)×0.096=40.550 mm。
则总的位移为:
S总=fmax+s=0.167+40.550=40.717 mm。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吊车梁的水平位移主要是由扭转所导致。若按受弯构件考虑,根据GB 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附录A.1中明确规定,受弯构件挠度最大允许值(不考虑吊车形式)为:
则S总>S限,不满足规范要求,更不满足GB 50017—2003钢结构设计规范中附录A.1.2条规定,需提高吊车梁的水平刚度。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蓬勃发展,业主越来越注重结构“含钢量”这一经济指标。项目的“含钢量”越高,项目成本也就越高;反之,项目成本越低。因此,有的业主甚至将项目结构最大“含钢量”写入设计合同当中。为了迎合市场趋势,部分设计院将“含钢量”作为评判结构设计人员水平高低的指标之一。在工业厂房结构设计当中,由于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相对于普通钢结构厂房有着巨大的成本优势(门式刚架含钢量较少),部分项目负责人及工艺设计人员,并未对项目进行有效分析。为了使项目符合《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使用范围的要求,往往将吊车工作制定为A5,偏离了实际情况,从而导致后续的结构设计与厂房实际使用功能不相符。
在项目设计过程当中,结构设计位于工艺设计与建筑设计的后续阶段,结构工程师根据工艺及建筑设计文件进行结构设计。此时,留给结构工程师的时间往往较少,几乎没有结构工程师会对吊车工作制这一参数进行校核。再加上部分结构工程师并未理解“规范是结构设计的最低要求”这一准则,为了降低结构含钢量,只要是规范不做强制要求的,就不会去验算,更不会去增设吊车梁制动结构构件。在结构设计软件日益普及的今天,设计人员往往过分依赖结构设计软件,缺乏对软件计算结果合理的判断性:“只要是软件认为通过的,就盲目认为通过;只要是软件不考虑的因素,也不会考虑”。再加上部分钢结构生产企业受利益驱动,材料性能仅临下限,从而使得厂房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项目投资方,也就是业主,绝大部分不是专业人员。在购买吊车时,往往只关注吊车最大起重量是否满足生产需求,并不考虑实际生产中吊车运行的次数,对于吊车工作制的概念更是无从谈起。再加上少数吊车厂家销售人员,为了自身经济利益,给业主提出了错误的建议,导致厂房实际选用的吊车与图纸要求并不相同,直接埋下了建筑物的安全隐患。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所有的企业都是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市场情况,企业会进行生产计划的安排,自身产业升级,甚至使用功能的改变等等。这些都会对吊车梁产生影响。例如,由于企业自身经营能力的改善,导致了生产任务加重,从而加大了吊车的使用频率。此时,吊车在某一段时间内,工作级别完全由A5更改为A7。更有甚者,原来设计的仓库,由于各种原因更改为某种加工厂,甚至更改为钢结构生产厂。在此变化过程当中,非专业人员仅仅会关注吊车的起重量,几乎没有人去校核吊车工作制是否发生改变。一旦在使用中出现问题,只能全部归结于施工及吊车质量问题。
轻型钢结构相对于普通钢结构来说,其截面相对较小,刚度较小,自振周期较长,易受吊车运行影响。所以,为了保证吊车梁的正常使用,吊车梁水平刚度验算显得尤为重要,必要时可以增设吊车制动结构。
GB 51022—2015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中应对吊车梁设计内容进行补充,明确吊车梁受力,变形等条件限值。同时增加有关吊车梁制动桁架设置条件,以及力学计算相应的受力及变形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