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背景下家居共享模式研究

2018-12-28 02:01吕梦琦吕九芳吴慧文黄慧吴华云
家具与室内装饰 2018年11期
关键词:闲置定点流通

吕梦琦 吕九芳 吴慧文 黄慧 吴华云

Lv Mengqi1 & Lv Jiufang2 & Wu Huiwen3 & Huang Hui4 & Wu Huayun5(1.2.3.4.5.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南京 210037)

1 互联网+与共享模式

“共享经济”最早由Marcus Felson提出,是指社会机构或个人将所拥有的闲置资源的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受用者,受用者利用闲置资源创造价值,即在闲置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后将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1]。但是共享经济从一定角度来讲,是与互联网+结合的租赁服务,现在的共享主要分为服务共享和产品共享两种。

1.1 现有的共享服务

共享经济主要分为两种:服务共享与产品共享。早在2007年开始,我国开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驻桩公共自行车共享服务,而随着“互联网+”在传统行业的渗透,自2014年开始,以ofo,摩拜为首的无桩共享单车出现了,而趁着这股“互联网+”的风潮,许许多多的共享产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共享汽车、共享雨伞、共享篮球、共享充电宝等等[2]。尽管现有一些产品直接套用ofo的模式并不是十分合理,例如共享马扎,其不扫码的时候也可以使用导致循环产品的丢失。但是将传统产品与共享理念相结合的概念依旧层出不穷。

1.2 租赁模式与共享模式

传统的租赁模式为商家提供产品,用户缴纳押金后进行产品的定时使用,在归还时缴纳一定的使用费用。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提供服务或产品的方式更加便利,它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监管者的角色进行管控。按照现有的产品和服务的共享模式可主要分为两种:无人化便捷租赁服务和提供共享交易平台。我们可以通过是否缴纳押金分辨这两种模式。

无人化的便捷租赁服务是以互联网为技术基础,以押金为服务保障的产品服务。用户在使用完产品时缴纳租金,产品的拥有者为公司本身,而依据有无固定点又可分为两种。以自行车为例,有固定点的为城市的驻桩自行车,无固定点为ofo一类的共享单车。而为供需双方提供交易的平台的方式是以一种中介模式存在的,例如滴滴打车,是将需要打车的人提供给有车且有闲暇的人。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是将产品使用分时段化,以达到使用最大化,让产品的拥有者获取更多的财富。

图1 驻桩自行车模式与共享雨伞模式

通过比较可知,滴滴出行下有着数百万辆汽车在运作,但是都不属于公司所拥有的。而共享单车投入市场的海量单车都由公司自行制造并且支配[3]。通过分享汽车和提供的服务得到一定的回报,但共享单车却是公司单方面的收取利益[4]。

2 共享模式分析

2.1 共享概念

共享资源的基础理念为:社会机构或个人将拥有的闲置资源使用权有偿转让给受用者,受用者利用闲置资源创造价值,即在资源闲置时,将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5]。依据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描述:一个孤立系统熵的变化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要减少它的熵,外界必须对它做功[6]。以提供租赁服务的共享模式中,可将产品循环的整个大环境视为循环系统,但是因为产品从属于公司而非个人,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其可能存在一定的位置改变和存储的问题。

2.2 共享模式分析

共享模式中的无人化便捷租赁服务根据共享的产品不同,共享方式也不同。依据有无固定点可分为两种,根据具体的流通方式可细分为四类:非定点流通类、定点流通类、单一环境使用类及点对点使用类。而提供共享交易平台则可以纳入到非定点流通类之中。

非定点流通类是租赁产品流通时的产品最终位置不固定,例如共享单车。尽管共享单车在初期的设定为解决最后一公里,并需要停放在政府划线区域内。但由于产品特性和监管不力,它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假设共享单车只在城市内部流通,我们以该城市为一个整体的系统,初始时城市单车一般运输到人群聚集地集中摆放,人们再将车子骑行到各个地方,分散各地。但最终人们骑行使得单车运动进入相对稳定的状态,此时需要将车从各地重新运输到人群聚集处才会进行下一个周期的循环。因此后期车子的调配是必然的。由于收集的种种原因,单车只会在几个聚集点进行收集调配,部分车子无法收集。而处于偏僻处的车积灰报废,可用单车的数量逐渐减少,公司不得不在产品投放上投入更多的资金。

针对共享交易平台,产品与业主绑定提供交通服务,由于用户的起始和目的地不同,可划入非定点流通一类中。但是与产品租赁不同,共享交易平台只是提供服务,产品归属者会自动将产品进行回收停放,不会像ofo一样存在产品闲置的问题。

定点流通类是指租赁产品流通时是在不同的固定点之间转移,例如共享雨伞和驻桩自行车。这类与非定点流通类相比,产品在转移时更加集中,主要是点对点的调配。不同产品类别的调配又有着细微的差别,对于交通工具类,其多为单向使用,且使用时间段较为集中;而对于共享雨伞这种特殊条件下使用的产品,多为往返使用。但是它们都在固定的地方有着共通的固定的归还点。

单一环境使用的产品多在固定的特殊场所使用,例如共享篮球和共享充电宝。这类的使用情景比较高的要求,例如共享篮球,主要在篮球场内使用。这种可以视为小范围的无人租赁,在使用完后直接归还。

定点流通类与单一环境使用中,共享充电宝和共享雨伞模式看起来类似,但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共享雨伞的推放多在地铁站等设置,不同地铁站的共享雨伞是可以互相进行归还的。而共享充电宝多在商城等内部设置,充电宝从属公司不一定相同且设定的租赁归还点较少,基本可以视为单一环境使用:在商场内使用完在离开时进行归还。但是若共享充电宝的租赁归还点较多且归属于统一公司,将整个商城视为整体时,也可以归入定点流通类。

点对点使用和传统租赁差别最小,主要是借助线上平台进行远距离产品租赁,与网购类似,用户下单,产品寄给客户,不同的是客户在定期使用后需要再将产品寄回原公司。共享玩具主要满足孩童对于不同年龄段对玩具的需求,而共享衣橱则是满足了女性对于服装不断更换的需求。概括而言,点对点主要是满足不同时间段的多样化产品需求,通过共用的方法节省开支。

2.3 共享模式的产品租赁模式现有问题

2.3.1 个人占用

产品租赁中,不论是人的监管还是互联网监管,都存在着个人占用问题。在监管不严的情况下,人们对产品的占用可能性更大。对于未归还物品多为较小的产品,一方面由于租赁时未留下个人信息,只缴纳押金用户忘记归还,再想起时租金累加过多不愿意归还,由于未留下相关信息,且追回产品的支出远超过产品成本,商家多直接投入新产品代替,针对这种情况一般可加入个人信息验证,并与个人信用进行挂钩,可以一定程度减少物品丢失。

但是对于较大件的产品而言,尤其是非定点流通类别产品可能存在恶意破坏后占用,现多通过奖励机制让其他用户进行反馈。但是从反馈——追回——维修——再投放的过程十分复杂且费时费力,商家多选择直接加大投放量予以弥补。针对这种问题,在接下来可以针对产品的安全系统进行再设计,另一方面加强监管力度。

2.3.2 闲置问题

非定点流通类租赁产品以共享单车为例,根据熵增原理其,在偏远地区闲置问题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但是这种目的地的不确定既是该类产品的优势也是一个致命的问题。产品大量的流散和闲置导致了公司需要不断的投入产品,并不能很好的将所有产品分时利用,这和最初的共享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所以针对这种模式可以考虑以下几点:①借鉴现有平台的模式进行改进,即产品从属于不同的用户,只搭建一个平台进行产品的租赁,则产品的归还的监管者从单纯的互联网到互联网与产品拥有者的共同努力;②参考定点流通类的模式,归还的位置固定明确,更利于监管和反馈;③采取强制性措施让人们归还到预期区域,一旦GPS定位到用户结束骑行后没有将其停到规定区域,用户则要在扣款和将其移动到指定区域进行选择。用户的行为是需要引导的,通过一定的奖惩机制让用户形成习惯有助于产品更好的循环。

3 基于互联网+的家具共享模式

3.1 家具产品特征与软装环境

家具作为居室必备的产品陪伴着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起居[7]。家具作为一种产品,其种类繁多、用途不一、用料各异。一般家庭在房屋装修后即会配置好整套家具,部分如橱柜、衣柜、床等家具占地面积较大,不方便移动,且使用寿命较长。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质量的提高,对于环境塑造要求也逐渐提升[8]。而、室内环境的塑造除去家具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软装[9],而我们房屋的内部气氛塑造很大一部分依靠的就是软装。家具搭配不同软装可以展现不同的家居风格,但是相比于家具而言,软装通常寿命较短。

3.2 家居共享模式

3.2.1 家具共享痛点

由于一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20-30岁年轻人多购买小居室或者租房居住[10]。对于一线与新一线城市还存在着大面积的老城区和老小区,其中也有很多房间对外出租。但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家居装修与租客的年龄层不符。若是长租,很多租客甚至会和房东交涉更换部分家具和软装,但是每换一次出租房就进行一次大改造费时费财费力,且搬家时家具的搬运也十分不便,路途中还有可能损坏。且对于之后的租住的房型,一些家具可能不适合使用,直接丢弃十分可惜,二手转卖又很难找到合适的买家。对于短租,家具经常“凑合”使用,等买房或者换长租时再对家具进行更换。若家具可以共享,租客可以根据每次租住的不同房型进行租赁,在无法续约租房时可以对家具进行归还,在搬家时更加轻松,且一直有合适的家具使用,同时还有一个宜居轻松的家的环境,不仅仅是活着,而是在有品质的生活。

3.2.2 家居共享模式

参考现有的共享商业模式,其中“点对点使用”的模式比较适合于家具产品共享。主要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产品的流通与共享,用户在网上选择合适的家具,选择家具使用时间与租房时间一致,在使用到期后则可以进行家具的回收。

除了家具外,软装也可“共享”。借助网络平台一方面可以线上对自己设计的室内软装进行展示同时推送相关产品,如现有的APP小红书,分享的背后是相关产品的营销。对于家居现有较多的分享为线上装修软件如酷家乐,在装修出图的同时推荐相关软装和家具,或者是家居杂志,但是二者都没有很好的将体验感、互联网和产品使用相结合。现在很多产品都开设了体验店,家具、手机、汽车等等。而对于服装行业,有些品牌采用了定期给顾客寄新款,如果试穿喜欢可以直接购买,不喜欢直接寄回的相关服务。例如耐尔袜业有一项业务,用户定制一年份的袜子,在换季或者节日时寄给用户相关的袜子。

而对于家居软装用品也属于一种分时段使用的消耗品,借鉴于现有的体验模式,可以与家具配套“共享”:用户租赁家具的配套软装产品可以在线上同时进行推送,用户可以选择共享使用——与共享衣橱类似,使用一段时间后寄回;用户在共享使用后觉得十分喜欢,可寄回样品,进行购买;直接购买。且推送时除去公司本身设计师制作的式样,还可以调动全民一起设计,更好的利用互联网平台,满足不同群体的需要。

3.2.3 家具共享问题

家具由于产品特性可能导致共享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①仓储问题:家具不同于玩具和衣服,它占地面积较大,种类繁多,若库存积压会占用大量的仓储空间。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从家具设计的本身入手,在保证家具的使用的稳定性,安全性,美观性之外还要解决家具本身的结构拆装可逆、包装放置合理,易于堆叠仓储的问题。

②运输问题:同样由于家具产品的大小,对于不可拆装的家具在寄送和回收中会有很大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同样要从家具结构入手。

③情感问题与个人占用:长期租用的家具在使用多年后必然会产生一定的依恋感不愿退回,最终导致家具无法回收。对于这种问题可以通过租赁——购买的手段解决。现有部分书咖可以租赁新书,但是要求是押金与书原价相同[11],按照使用天数计算租金,在归还时返还押金,很多顾客在租书后觉得十分喜爱则不归还,直接当作购买。

④家具回收损坏问题:家具在使用过程中总是避免不了一些小损伤,对于小的损伤可以进行修缮再投入使用,而对于较大的损坏则需要用户承担维修费用[12-13]。

4 结语

随着互联网+概念逐渐被人们所接受以及2014年开始共享单车跃入人们的生活之中,越来越多的产品与共享概念相结合,但是这些产品如何更好的与共享模式结合还依旧需要继续讨论,并不是每一种产品都适合共享,且选择不同的共享模式对于公司本身承担的风险也不同。尽管家具产品如何与互联网+相互结合虽然理论上存在着一定的需求和可能性,但实现的具体方式还有待于继续讨论,且需要商家、仓储、用户、设计师的共同努力。共享模式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现有的生活,提供了诸多便利,但是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现有的共享模式更类似一种过渡状态,其未来的发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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