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量”切忌用错地方

2019-01-04 07:05张桂辉福建厦门
清风 2018年12期
关键词:故意伤害黑社会中毒

文_张桂辉(福建厦门)

新近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披露,在安徽省无为县“凶名赫赫”的“海老大”周帮海,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被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他团伙成员也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一个黑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作恶近20年,得益于背后的“保护伞”——无为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原副庭长吴业平。据周帮海供述,吴业平有“能量”。七年前,周帮海的“马仔”吴克任犯下两起寻衅滋事与两起故意伤害案件,他向吴业平送上2万元并请求轻判。在“吴庭长”的操纵下,身负四起情节严重案件的吴克任,仅被判处缓刑2年。连吴业平自己都说:“像这样的案子判缓刑,在法院还从来没有过。”

吴业平虽然只是主持工作的副庭长,但的确颇有点“能量”。他一方面极力为黑社会提供保护;另一方面,放胆收受周帮海的贿赂。如2011年至2013年,周帮海为帮其组织成员夏叶飞等人摆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案件,先后共行贿近14万元。吴庭长来者不拒、有求必应。多年来,无论案件性质是涉黑还是涉赌,抑或涉黄,他全然不管,只要对方给好处,就会尽全力。据悉,当地公安机关曾多次抓捕该团伙成员,但令人费解的是,这些黑社会成员,不论犯罪情节轻重,县法院往往都只判处缓刑,没几天就被放出来继续招摇过市。

何以如此?无为县纪委领导一语中的:“没有腐败官员充当‘保护伞’,黑社会就难以生存下去。”吴业平这个曾经手握法槌的法官,只因升迁无望、仕途受挫,就逐渐放弃了追求,丢掉了信念。从小节不守开始,发展到滥用职权包庇黑社会成员,慢慢滋生“权”大于“纪”、大于“法”的错误思想,最终走向违纪破法的深渊……

有道是“宝贝放错了地方就是垃圾”。依我看,“能量”一旦用错了地方,就是“废品”,甚至是“危险品”。我们知道,毒品中毒有急性与慢性之分,而慢性中毒更为常见。所谓慢性中毒,是指人体脏器通过吸收毒品,积少成多,慢慢累积,以致形成侵蚀和损害,且中毒所造成的疾病状态会一直伴随。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因为不了解慢性中毒的概念和危害,麻痹大意,吸毒中毒。铁的事实表明,毒品既毒害着社会,也毒害着家庭,更毒害着身体。而像吴业平这样的干部,因为“能量”用错了地方,其造成的危害,并不亚于毒品。

一个地方也好,一座县城也罢,长期潜藏着一个由56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不说搞得昏天暗地,也会闹得乌烟瘴气。据法院判决书表明,无为县这个黑社会组织,在近20年的时间里,为争夺经济利益和黑道名声,多次与其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发生火拼,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16人轻伤、多人轻微伤。

民谚曰,“人在做,天在看。”我理解,这里所说的“天”,既是党纪国法,也是人民群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保护伞”吴业平到头来不但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而且还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没收赃款并处罚金49万元。前车之鉴,不可不察。任何一名党员干部,不论身处什么岗位、从事何种职业,越是有能量,越要谨慎,除了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还要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敬畏意识。古人说得好:“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欲而及于祸。”人若是没有了敬畏之心,往往就会变得肆无忌惮、忘乎所以。换句话说,权力再大、能量再强,也不能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既要敬畏人民,也要敬畏法纪;既要敬畏组织,也要敬畏自己。否则,“危险品”总有一天是要“引爆”的,到那时,就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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