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平台运营中的信用状况分析

2019-01-10 08:22刘敏志
中国市场 2019年36期
关键词:网贷合规借贷

刘敏志

[摘 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P2P平台成为网络时代颇受关注的运营平台。随着互联网金融平台“爆雷”风险事件,各地相继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P2P要想更好地进行运营必须进行整改,国家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要求就是合规的平台进行业务调整,不合规平台加速淘汰清理,留给行业和投资人一片干净的投资净土。

[关键词]P2P;政府金融管理机构监管;P2P平台自身风控管理能力

[DOI]10.13939/j.cnki.zgsc.2019.36.062  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爆雷”风险事件,各地相继出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方案,吉林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了《关于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自查及研究下一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机发1355号,2018年7月19日),对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特别是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文件明确规定:P2P网络借贷领域清理整顿完成时间延长至2019年6月,其他领域重点机构应于2018年6月底前将存量违规业务化解至零。

1 P2P现状

1.1 行业内外易受舆论影响而恐慌

根据互金协会最新消息可知:近期中国P2P网贷平台关停数量增加,预计P2P退潮或仍将持续2~3年,3年后正常运转平台预计不超过200家,仅为目前运营平台数量的10%左右。预计新一轮对P2P的监管细则及现场检查即将开启,或在2019年6月前完成进一步的整改验收。这意思就是说,P2P网贷平台爆雷的情况并不会停止,而会一直持续下去,甚至可能延续2~3年。而现在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在1830家左右,三年后如果剩余不足10%的话,也就是能够剩下100多家,按照互金协会目前披露的数量120家来看,综合数量也不会比这个数超出多少。

面对这个靠什么都感觉靠不住的P2P行业,在合规的重压下圈内圈外似乎都弥漫着一股诡异的惊悚感。不良平台的行业从业者,自知内部在操作上存在着一些不正规的情况,心中仅存的那一丝正义,都会为这样的平台以及自己的未来感到焦虑甚至恐慌。而用户看到自己身边的平台一个个地都在倒下,特别是那些熟知的,不管是对平台的信心还是对自我的安慰,也都在被逐渐消磨。

1.2 合规政策与监管部门倒逼行业自清

P2P的安全问题,有相当一部分出借人表示自己已经不再敢接触P2P这个行业,甚至脱离了这个行业。由此,这也间接的表明了有许多投友很明显信任感已经在下降。再加上近期雷潮四起,如果平台真的是诚实运营与合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遭到挤兑的。而如今正在遭到与已经遭到挤兑的平台,无外乎是自身运营能力不足,再加上本身项目或者资产不合规,存在标的与项目期限错配,受到监管的冲击比较大,从而导致用户的复投意愿不会太高。在有关人士看来,当前行业频繁爆雷,实际上是监管政策倒逼所致,后面还会有类似的情况反复上演。不过还有人士认为,一些P2P网贷平台的退出是行业良性退出的一个必然结果,这并不是所有的平台都是非法集资或者恶意趋利,有些平台可能确实出现了一些风险,例如无法兑付或者逾期、展期的情况,可就整个行业来说,P2P网贷还是向着好的方向发展,并没有偏离互金互惠的轨道。

1.3 高息的背后可能也是最后的狂欢

随着风险的暴露,以前打着高息的平台已经逐渐退出舞台,网贷行业整体收益率下行。整个P2P行业的综合收益率保持在8.56%~10.98%。这也就意味着原来一直活跃在各大平台喜欢投资短期一月与三月标的获得高收益率的羊毛党们,已经没有太多的羊毛可以薅。而一些心怀不轨的平台,正是利用了羊毛党们的这种心理“请君入瓮”,在羊毛党们都入套的时候,再计划趁机捞上一笔以便跑路。

2 P2P平台陷入困境的原因

2.1 相关行业政策缺失

我国第一家P2P是2007年6月在上海成立的“拍拍贷”,而全国性的监管法律《P2P网络借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直到2016年8月才出台,也就意味着P2P行业事实上经历了十年的裸奔之旅。金融行业因其巨大信息不对称性和利益关联的直接性,一旦脱离监管,失控是必然的,只是时间问题。金融必须有门槛,金融必须有监管。P2P平台自发起之时,就缺乏行之有效的行业政策,统一的操作标准,再看我们迟到10年的监管法律,现在的监管格局基本框架是:央行负责定调,搭建监管制度框架;银保监会负责行为监管;金融办(局)负责机构监管、整改验收、备案以及备案后监管;互金协会负责制定自律性的相关标准,组织培训检查、会员管理等。可见,我国对于P2P行业的监管是典型的“多龙治水”,结果必然是监管真空。

2.2 政府金融管理机构监管不力

所谓专业人士做专业事,政府金融机构职能部门缺乏专业人才对P2P网贷平台进行指导和监督,未能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致使小贷公司和P2P网络借贷平台在经营、竞争方面处于无序状态,出现问题直接进入法律层面,给社会和民众造成恐慌和财产损失。

2.3 P2P平台自身风控管理能力较差

P2P平台,多数是由小贷公司演化而来,民营企业居多,起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有些平台对风险把控不重视,不设置风险监控岗位,或形同虚设,以家族式管理为主,做不做,怎么做,老板说了算。朋友贷、亲戚贷、自融贷,是其起步的主要客户来源,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网贷的局限性就逐渐显现出来。

从P2P的商业模式来讲,平台必须严守“信息中介本质”,因为一旦出现“自融”“资金池”“刚性兑付”等信用混同的问题,P2P绝对不是P2P本身了,就是事实上的“银行”了,从刑法上也就离“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一系列金融犯罪不远了。笔者认为,法律风險是最大的风险,控制刑事犯罪风险应该是P2P风控的底线,一旦控制不好,就是牢狱之灾。

3 解决的途径

3.1 在监管层面需要有所作为

政府需要完善对P2P行业的监管,墨守成规地用对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法规来监管P2P平台已经完全没有意义。国内对P2P的多头监管一直在“踢皮球”,这就需要建立有效的主管部门,例如美国贷款平台均由证监会进行监督,出售给投资者的都是在证监会注册的产品,这也换来了美国贷款平台“零跑路”记录。此外,无论哪家机构主导监管,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推进P2P信用体系建设以及打击骗贷黑产是重中之重。

3.2 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将小贷公司、P2P网络借贷平台等非银融资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公司客户和个人征信进行全方位监控,不留死角,避免非银资金体外循环。

3.3 平台层面,业务合规化、风控科技化刻不容缓

很多网贷平台由于深陷“自融”“资金池”“刚性兑付”等经营模式问题,目前要求其一夜之间完全合规是不现实的,那么就需要在爆雷潮中暂停新增不合规业务规模的同时加速融资,增强资金流动性,增强资本实力,维护好投资者信心,减少资金流出和客户流出,为化解平台危机争取时间和空间。当爆雷潮过后,P2P平台需要进行反思和整改,只有合规化经营、比拼金融科技水平,进而回归最初的信息中介平台才能熬到官方备案的幸福时刻。

3.4 投资者层面

投资者需要真正树立风险意识,投资P2P是绝对的高风险投资,显然不等同于银行理财产品,更不是存款,不能片面追求高收益,蒙眼买产品。低门槛、高收益、高流动性(金融不可能三角)的理财产品往往带有极高风险。在这波爆雷潮中,已经有无数投资者血本无归,愿天下能少一波新韭菜。

参考文献:

[1] 肖曼君,欧缘媛,李颖 . 我国 P2P网络借贷信用风险影响因素研究——基于排序选择模型的实证分析 [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5(36).

[2] 王敬慈 .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控制研究 [J].财经界,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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