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黎霞 郭宽
(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3)
习总书记曾表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就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国家公务人员如果不信仰法治,没有坚守法治的定力,面对权势、金钱、人情、关系,是抵不住诱惑、抗不住干扰的。[1]”当前我国公务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滥用权力等执法失范现象仍然存在,政府公务人员树立法治信仰刻不容缓。
法治信仰是法治实施主体在对法治理性认识基础上产生的内在认同感和归依感,集中体现了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识的有机统一[2]。分析以儒、法家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法治文化对公务人员的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识产生的影响,并将现代性的法治理念与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思想相结合,对于促进政府公务员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我国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封建王朝的人治传统下,我国形成了以“权大于法”“以法治民”的法治文化理念,对我国政府公务人员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识等造成诸多不利影响。
其一,“以法治民”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导致法治认知不正。在我国古代长期的人治主义传统下,法律的产生从来都是为了帮助统治者管理、驾驭普通百姓,从而实现维护封建王权,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以儒家为代表的“德主刑辅、礼法并施”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将法律作为辅助德治的一种手段,在他看来刑法是一种强制性的外在手段使民众产生畏惧之心,只是一种他律,不能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