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峰
(泰山学院 文学与传媒学院,山东 泰安 271021)
20世纪90年代起,耶鲁大学凯茜·克鲁斯(Cathy Caruth)、杰弗里·哈特曼(Geoffrey Hartman)等学者努力将医学领域对精神创伤的研究(策略及成果)运用于文学批评领域,具体分析文学创作中的创伤主题,这类研究活动被西方学界统称为“创伤研究”(Trauma Studies)。我国学界对诸如“伤痕文学”有着类似的研究,聚焦于相似的叙事策略与情感倾诉。在这类研究视域下,创伤已不再是外在的肉体创伤,亦不会很快被治愈,它是“人对自然灾难和战争、种族大屠杀、性侵犯等暴行的心理反应,影响受创主体的幻觉、梦境、思想和行为,产生遗忘、恐怖、麻木、抑郁、歇斯底里等非常态情感,使受创主体无力建构正常的个体和集体文化身份。”[1]但需要注意的是,创伤事件并不等同于由此而来的创伤体验,创伤文本对创伤事件的叙述亦不等同于其他领域(历史、医学乃至政治)的记录,创伤文本具有基于文学领域的独特性。
最早关于创伤的记录来自古希腊“医学之父”希波克拉底(Hippocrate)针对头颅部位损伤而进行的医学实践,当代英语中的“创伤”(trauma)一词即由古希腊语中的医学词汇“τραμα”演化而来,很长一段时间均是作为医学术语来使用。但在19世纪现代心理学尤其精神分析学的影响下,“创伤”的内涵开始发生变化,不仅包括个体肉体上的外在创伤,更侧重于个体精神上的内在创伤。如弗洛伊德在《超越快乐原则》等著作中强调由于外在事件所造成的内在创伤,具有不可治愈性,对个体行为具有更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