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瑜,曹 欣
长期以来,地方高校在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上模糊不清,法学人才培养方案未能很好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和社会发展需要进行合理设计。很多地方高校在开展法学本科教育的过程中因循守旧,与社会实际脱节的情况屡见不鲜。现有方案过于注重素质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开展,弊端逐渐显现:一是“重理论,轻实践”的培养模式过于强调理论知识的灌输,忽略了法学固有的实践性,学生普遍缺乏实务操作能力;二是与当地司法实务部门联系松散,司法实践资源利用度偏低;三是专业课程设置贪多求全,不少专业课程流于形式,人才培养模式同质化严重。这些弊端反映出地方高校法学本科教育的问题,揭示其培养的大多数毕业生无法有效满足社会需要,学生的专业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操守缺位严重。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地方高校如何准确定位现有法学本科教育,值得深入探讨。
在不同语境下,地方高校的范围可能会有所差别。本文所指的地方高校属狭义概念,主要指那些法学教育开办时间较短(2000年以后开办),只能开展法学本科教育或法学专科教育,坐落于非省会地级市的普通本科高校。以江西省为例,主要有景德镇陶瓷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九江学院、宜春学院、景德镇学院等。全国范围内此类地方高校不胜枚举,几乎各省地级市都有本文所称的地方高校,其法学教育是伴随着中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张而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