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兵
我更愿意思考的是,什么样的“纷争”值得去诉一下?诉的必要性是什么?这是门“艺术”,尤其对于一个法学教授来说。
12月21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公开审理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李姓教授诉摩拜一案,诉因是,李教授骑摩拜忘记关锁而被多扣费27元。法院认为,因双方需补充证据材料,该案择期再次开庭审理。
此案一经报道,一片哗然:一部分人认为李教授有哗众取宠之嫌,滥用诉权,给法院添乱;一部分人则认为,李教授是站在公益立场,为广大摩拜使用者谋权益。
案件的结果我一点也不关心,我更愿意思考的是,什么样的“纷争”值得去诉一下?诉的必要性是什么?这是门“艺术”,尤其对于一个法学教授来说。如果说李教授是站在公益立场,为广大摩拜用户谋权益,那么他应该提供“广泛”数据支撑,即有很多跟他一样的受害者,因忘记锁车被扣了钱,否则,我就要怀疑李教授的诉讼初衷了。
我常听到基层法院法官抱怨,面对堆积如山的案卷,加班是常态,许多法官的年结案量超过400件,属于超负荷状态。
据了解,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21日,北京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887085件,结案843905件。其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收案148472件,居全市各法院收案量之首,排在第二位的海淀区人民法院,收案102893件。
我们知道,“无利益便无诉权”。诉权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即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时,具有进行诉讼的权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