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司法适用

2019-01-21 09:42:22代晓焜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摘 要 本文立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解决国际民商事争端时弹性灵活、利于促进个案公平的时代价值,聚焦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对该原则兜底性把握不足、连结点选择失当、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难以把控等现实问题,探积极探讨促进最密切联系原则的价值落实发挥的可能方案,以期推动中国国际私法领域的发展完善。

关键词 国际私法 最密切联系原则 司法适用

作者简介:代晓焜,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国际私法等。

中图分类号:D92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12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当今确定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的一项常用规则,要求选择与案件事实和当事人有最密切的联系的法律作为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关系的准据法。其便于对僵化的传统冲突规范进行软化处理,在解决当前日益复杂的涉外民商事冲突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我国的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尚存着原则适用框架的构建缺陷,距离真正达成该原则对法律公平正义追求的目标仍存在一些距离。

一、最密切联系原则的现实意义

(一)符合自然法理的要求

作为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公平正义和个案的合理性是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内在的价值追求。在传统冲突法无法给出合理有效的法律适用方法之时,机械呆板地套用硬性规范,必然会导致的法律选择不当以及对个案公正的侵害。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避免了这种硬性选择的不当,防止了传统冲突法法律选择方法的盲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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