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专利申请中违返法律的案件分析及应对策略

2019-01-21 09:42:22薛红凡朱玲艳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期

薛红凡 朱玲艳

摘 要 《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中药领域是一类较特殊的领域,长以有毒有害成分作为活性物质来治疗疾病。中药专利申请常常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受阻,本文总结的答复技巧对某些案例而言能成功克服上述问题,对以后的专利审查意见答复中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中药专利 申请 案件

作者简介:薛红凡,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研究方向:专利申请、撰写、答复、复审及无效宣告;朱玲艳,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26

一、背景技术

我国是世界上中药资源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中药文化也是源远流长。随着我国加强专利保护力度以及鼓励专利申请,加之我国中药专利保护意识普遍提高,专利申请量飞速增长,但是有效量却很低。究其原因,中药专利制度还处于摸索阶段,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水平以及审查制度还不是特别成熟 。在审查过程中,中药专利申请由于配方中涉及到违反法律法规的中药材而被驳回。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中药学是属于我国传统医药技术,常以含有有毒有害的成分的中药材作为药物,达到较好的治疗效果。含毒性的中药制剂在药品注册审批中已得到严格把控,在专利审查中涉及到含有毒有害药材的专利申请往往因危害公众健康而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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