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衍华 宋洋
摘 要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国际投资条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投资者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投资环境。公平作为法律的终极目标之一,它是最惠国待遇条款所体现和所要追求的价值,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理念中所蕴含的价值。因此对最惠国待遇条款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研究,应当以公平这一法律价值为突破口,挖掘二者潜在的联系与区别。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纵向概念,与最惠国待遇这一横向概念之间的纵横交错点何在?本文认为,公平这一法律价值是联系二者的纽带。
关键词 可持续发展 最惠国待遇条款 关系
作者简介:胡衍华、宋洋,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30
一、相关概念介绍
最惠国待遇( Most- Favored- Nation Treatment),根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经过十多年的讨论后形成的《最惠国条款规定》(草案)中的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授予国给予受益国或与其有明确关系待遇的一方,不低于对第三国或与其有相同关系的一方的待遇。尽管各国在最惠国条款的实践方面仍存在重大差异,对该条款的理解仍有不一致之处,但最惠国待遇条款仍属于当代国际投资条约,特别是它属于双边投资条约(BITs)的基本条款,被视为国际投资条约的“核心要素”。
可持续发展,是指一种满足当代人生存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同时又不进行损害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行为的发展。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有学者首次提出了可持續发展的概念,可持续发展的概念诞生于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和环境的历史背景中,主要内容是保护环境,促进发展,并考虑到代际与代内的共同发展和公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