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正当程序是向实体报告司法的必要条件。有必要进行适当的程序,以确保行政争议的目的是确定争端的要点和调解,以达到可接受的判决结果。正当的程序包括中立、理性、开放、排他性、目的性、可利用性、平等参与和及时终止,这是追求正义和效率。换句话说,适当的程序是所有价值的最佳分配,最大限度的公正和效率,而简单的诉讼程序是为了这个目的而产生的。在我们的国家,如果要增加行政程序的简易程序,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但最终确定的是,在法律中包含了简易程序,并在与一般程序并行的情况下成为诉讼程序。然而,由于这三种新的法律和条例受到影响,行政争议的简易程序并不完美,需要改进。
关键词 行政诉讼 简易程序 制度
作者简介:王雪,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方向:行政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1.043
但是伴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剧烈变化,社会成员需求多元,权利意识觉醒,社会矛盾爆发导致行政纠纷剧增。有限的司法资源无法高效快速的解决行政纠纷,案多人少局面日益严重,司法的权威性丧失,相关部门不再公正执法。面对这一严峻的形势,普通程序越来越受到挑战,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今社会的需要。司法公正需要行政诉讼简易程序。2010 年开始了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探索实践。随后,2015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行政诉讼法》正式规定了简易程序。自司法政策指导各地法院开始探索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后,学者发表的期刊文章,大都立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试点情况,对我国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进行了探讨。……